公安局警车专项治理工作经验
严格规范警车管理打造铁纪公安队伍
——市公安局区分局警车专项治理工作经验
近年来,市公安局区分局以仅占全市11%的警力承担起全市约40%的刑事破案任务和50%的接处警、群体性事件处置任务,压力显而易见。该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辖区社会政
治稳定、治安秩序持续良好,队伍稳定向上,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不断提升,在历年全市公安及全区绩效考核中均名列前茅。这些成绩的取得,必定要以一支强大的公安队伍作保障,分局就是以规范建警、铁纪肃警来确保队伍不出问题且极富战斗力。其中,仅从该局警车管理工作就可见一斑,其思路创新、措施实在、执行到位,成效明显。3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刊第24期上刊登了《浙江省市区、台州市玉环县公安机关立足本地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文,全文充分肯定了分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一系列“创新创优”工作措施。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在此文上批示:“浙江的做法好。要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法,最终要靠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抓这项工作,手不硬是不可能抓好的。”
该局的具体做法经验为:
一、围绕两个关键,密切部门合作。
近年来,该局严格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和“车”两个关键因素,精心组织本局各部门开展各项合作,不断强化民警、协警的教育学习,严格警用车辆的管理使用。督察大队制定落实警车“用车申请、领导审批、车辆派遣”三位一体的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各部门民警需要使用警车的,须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部门领导派遣使用;配有专职驾驶员的局领导一律不许驾驶警车,如遇特殊公务要驾驶警车的,需请示局长同意。后勤科对车辆燃油及维修、车辆保险、驾驶员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如驾驶警车人员必须持有通过分局审核的“警车准驾证”,并规定民警驾龄满1年、专职驾驶员驾龄满3年且近两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的方可办理准驾证。办公室建立了涉及警车事件信息应急处置机制,各科所队加强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措施,以制度落实促进警车长效管理工作。
二、抓住两项教育,牢筑思想防线。
一是强化安全防护教育。该局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文明礼让”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等有关车辆安全驾驶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培训“准驾”人员的驾驶技能,要求不娴熟人员强化练习,及时剔除培训不合格人员。同时延伸警用车辆驾驶至私家车驾驶,要求民警、协警无论是驾驶警用车还是私家车,都要自觉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文明行车,礼貌行车,严格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做好表率。对警车出现的违法行为,由督察大队调查核实,凡查明非紧急情况工作需要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的,除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还要接受内务管理、纪律条令的处分。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经常性地组织民警、协警学习“五条禁令”、“八条严禁”、“十不准”和《警车管理规定》等规章禁令,及时通报各地违规管理、使用警车情况,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民警自觉遵守法规,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其中,该局创新形式,以主动“亮丑”的方式深化纠风工作,即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局各部门包括警车管理在内的日常工作进行暗访实拍,结合本局警务督察系统资料,制作内部警示教育片《不和谐的音符》,组织全体民警观看,引导全体民警反思整改。同时,在全局民警会议上播放上级公安机关制作的《祸根都是自己一步步埋下的——一名违令民警的内心直白》等警示教育片,通过分组讨论、写观后感等形式,将“谨慎驾车,远离酒祸,珍惜工作,爱护自己,爱护家庭”的观念植入民警内心深处。
三、把握两个定位,掌控车辆行踪。
该局以严格车辆停放位置的“对号入座”方式,以及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实现gps“按图索骥”的方法,来着力破解警车日常去向管理难的问题。一是为每辆警车确定一名责任人员,要求所有警车及其它公用车辆在不执行公务时一律停放在办公区域或指定位置,一旦发现警车“缺位”,可以立即找责任人员追查。同时,要求责任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车辆故障,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病车”上路。对警车违规使用、保养不力等问题,及时落实教育整改措施。二是要求各部门确定本部门每一辆警车在非工作状态时的具体停放位置,上报纪委督察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该局为所有车辆添置gps定位系统,实现实时定位车辆行踪。纪委督察根据“gps系统定位”和“警车停放定位”,建立和完善“规范车辆使用和停放”机制。警务督察人员采用不定时抽查等形式,加强警车专项督察工作,预防和提前制止民警、协警的违规使用和违规停放行为。,警务督察大队开展警车使用相关专项督察44次,而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后,仅上半年开展的使用警用车辆现场专项督察就达到46次,有效消除了警车管理
相关各种隐患。如,7月19日上午,该局督察人员通过警车定位系统巡查,发现浙k0892警车连续两天一直停放在紫金路和庆春路路口,经调查查明,是由于民警值班凌晨接处警时,警车出故障抛锚,当天值班民警下班后,交代相关驾驶员去修理,刚好该驾驶员临时出差,交接脱节,导致这辆警车在路边异常停放五十多个小时。督察人员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对当事人员
作了严肃的批评,并责令责任民警写出书面检查。
四、建好两个平台,保持警钟长鸣。
该局还别出心裁,将“温馨短信提醒”、“督察投诉热线”融入到铁腕治警、严管警车当中去,时刻灌输“五条禁令”的权威性、严肃性及违反禁令的危害性,畅通群众监督公安机关规范使警车的渠道,要求民警、协警保持对警车安全规范使用的清醒头脑。一是开设短信平台,在节假日等容易产生酒后违规行为的时段,向全局民警、协警发送“温馨短信”,提醒注意遵守警车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都会通过分局的移动短信平台给每一名民警、警务车辆驾驶员发出系统预设的短信,及时在大家耳边敲响警钟。二是开通督察平台,公开监督检举电话,自觉接受民众和社会各界对警车违规违法问题的监督。接到举报投诉后,警务督察人员第一时间介入警用车辆违规的处理,迅速查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五条禁令”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绝不姑息,促使民警、协警对涉车问题保持时刻警醒,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如,3月初,有群众投诉“警车挡道”。督察大队及时介入调查,发现为一派出所车辆巡逻至某狭窄街道时,因车速缓慢引发后面车主不满。查明情况后,督察大队向当事巡逻民警下达整改意见,并提出车辆巡逻工作几点具体要求,进一步改进全局巡逻工作。
第二篇: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1]解说:2010年2月2日,公安部部署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公安厅和市局的工作部署,沾化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全警全力,全力以赴,严要求,细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大题目:
——沾化县公安局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巡礼
小题目:高度重视,快速部署
解说。沾化县公安局先后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贯彻和工作部署,采取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警车和涉案车辆治理领导小组”,各单位限期整改的方式进行,制定印发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措施,全力推进。县局党委与各科所队签订了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责权分明,并实行严格责任倒查。
小题目: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解说。组织纪委、督察、交警等单位对全县警用车辆、涉案车辆、警车驾驶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档和清理。共注销不符合规定的警用车辆14辆,转地方10辆,收缴违规警用牌照10幅,清理假警车3辆。向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其他使用警车单位发出公函,要求全面加强对警车的管理。对涉案车辆由县局统一入库,纪委、警务监督室备案。不间断开展动态督察,进行了设卡路查,对警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先后督察检查车辆289台次,查纠各类问题17个,主要是警车外观不符合规定10台次,检、法、司使用警车未按规定年审7台次,并抄告车辆使用单位进行了及时整改。此外对警车有无乱停乱放、违法行驶、民警驾驶警车着装、携带三证、遵守交通信号、使用警灯、警报器等问题开展集中督察并与日常督察相结合,推动“两车”治理不断深入。
小题目:源头管理,严格要求
解说:全面加强了警车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利用中层会、各单位交班会等
方式对民警层层教育,有针对性学习了五条禁令、交通安全法和《警车管理规定》等,并印发了致警车驾驶员的一封信、警车驾驶员须知及管理规定、制作了“两车”管理台签和管理规定卡,进行提示教育。强化对涉案车辆的登记、管理、退还、移交等环节监督,纪委、监督室监督到底。同时专门抽调两名民警、一台车辆实施全天候不定时督导检查,并为督导民警配备了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举证设备。
小题目:制度保障,常态化管理
解说。针对警车及涉案车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逐一进行了分析强化警车购置审批管理,确保警牌警用;规范警车出车使用登记审批及非工作时间管理;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和110接处警等车辆和按程序批准外出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入库封存,并要求出车前做到外观整洁、着装整齐、牌证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坚决杜绝“霸王车”、“特权车”现象发生。
采访。群众(看到警车行驶这样遵守交通规则,作为城市名片的我们,更要向民警学习,为城市形象增辉。)
解说。强化督导考核,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核,发生问题的取消争先创优资格;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确保警车管理各项要求得到较好贯彻落实。
小题目:宣传发动,舆论引导
解说。依托以110为主的5部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利用县局网站、宣传专栏等载体广泛发布信息,使广大民警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及警车、涉案车辆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提高遵章守纪自觉性。同时在各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刊播各类稿件70多篇,扩大社会影响,做到公安内部人人皆知,社会面上家喻户晓,营造专项整治浓厚氛围,使活动当成一次开门治警的阳光工程。通过此次“两车”专项治理工作,沾化县公安局
警车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得到了明显提高,促进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了沾化县公安的良好形象,和谐了警民关系。
第三篇:公安部警车治理实施方案张公督[2010]18号
各县、区公安局:
现将甘肃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厅、市局方案和《十条措施》进一步完善细化,贯彻落实,确保我市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张掖市公安局二o一o年二月十四日
甘公(督)发„2010‟5号
甘肃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
现将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厅方案和《十条措施》进一步完善细化,贯彻落实,确保我省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甘肃省公安厅二O一O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传发《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对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现将《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公安部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
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内部整肃风纪的重要行动,切实解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整肃公安机关警风警纪,推动《警车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五条禁令”等制度要求落到实处,提高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树立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二、治理重点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
5、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6、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7、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8、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9、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
10、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1、违法扣留、扣押的;
2、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三、任务分工
公安部成立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纪委书记、督察长刘金国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部纪委、监察局、警务督察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治安管理局、刑事侦查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局、装备财务局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局。各地公安机关要参照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警车使用单位是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摸清本单位警车的底数和状况,登记造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本级公安机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警车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教育民警严格遵守警车驾驶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警车的管理使用。
(二)执法办案单位是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摸清本单位涉案车辆的数量及案由、承办人、审批、车辆保管状况等情况,登记造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及本级公安机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扣留扣押、保管、处置涉案车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三)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受理相关举报投诉,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发现查纠力度,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置。
(四)公安机关装备财务、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公安机关警车管理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警车的数量、来源、分布、车况、牌证以及警车或牌证外借等情况进行核实、汇总,注重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工作中发现查纠警车违规问题并通报有关部门,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牌证不全的警车而不能够补办相关手续的要坚决予以收回。
(五)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警车管理使用和涉案车辆扣押、保管、处置中存在的问题要依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月)。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传达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加强教育引导,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要坚持开门治理、阳光作业,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活动开展情况,以扩大积极的社会影响,推动专项治理健康深入进行。
(二)自查自纠(3月至6月底)。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确定的重点逐项排查,认真查纠整改警车、涉案车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要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对喷涂的警车外观制式、安装的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要予以上交销毁,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要责令纠正、限期追回,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要予以拆解、报废,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要对违规停放、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警车私用等问题进行查摆剖析,积极整改。要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要依法依规及时退还车辆所有人,对确属涉案车辆应当扣留、扣押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三)建章立制(7月至9月)。各警种、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研究制定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制度规定,对警车、涉案车辆实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报评比制度,推进警车、涉案车辆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检查验收(10月至11月)。各级公安机关要突出重点,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交叉互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开展全方位的检查评比,通报治理工作情况。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要层层把关,保证专项治理质量。各地工作结束后,公安部将组织全国性的检查验收,全部实行异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省区市公安厅局的实施方案,在2月10日前报公安部备案。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有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地方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的事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建立例会制度,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警种、部门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制度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强有力的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同步跟进,及时发现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彻底消除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中的隐患漏洞。对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登记备案,并及时通报公安纪检、监察和政工部门;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要及时抄告。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既要治标更要治本的对策。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纪律的刚性不动摇,严格落实专项治理的各项部署要求。要注重把握政策,凡认识到位、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可既往不咎;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甚至瞒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问题,真正取信于民。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通报制度。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收集、成果统计上报。要坚持典型引路,建立工作情况量化考核制度,严格兑现奖惩,以考核促工作。公安部将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展较快、成绩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公安厅局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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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
(共印30份2010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