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必须坚持执法为民
通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和周永康同志的报告、讲话,深受启发和教育。其中,体会最深的就是,批示、报告、讲话中通篇贯穿着一条主线: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必须坚持执法为民。坚持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对公安工作具有基础性、统领性作用,是公安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因此,如何践行“三个代表”思想,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坚持执法为民是公安执法思想的一场革命,对公安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根本方略,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我省的公安法制也有了长足进展。但是,总体上看,我省的公安法制工作在整个公安工作中仍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忽略了或者没有明确提出并认真解决“我们执法的权力从哪里来。我们为了谁执法。我们靠什么执法。”这些事关公安工作全局和工作方向的重大问题。这三个问题归纳起来就是执法的指导思想问题,而执法为民恰恰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这三个问题。
(一)执法为民回答了“我们执法权力从哪里来”这一执法主体产生的根源和权力属性问题。我们执法权力到底是从哪里来的。按照宪法的规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公共权力,是人民的权力。从法理上说,我们权力的属性是公权、民权,而非私权、部门权力。如果我们背离了执法为民,甚至把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化为个人、部门的权力,这就颠倒了警察权力的源泉和属性,人民就应该以其特有的方式收回权力。因此,公安工作必须坚持执法为民,这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执法为民回答了“我们为了谁执法”这一执法的目的和价值取向问题。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公安执法的最终目的和价值取向是要通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我们执法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象古代封建社会所说的“驾民”、“管民”、“治民”,或者是受利益驱动,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这就偏离了执法的目的,扭曲了执法的价值取向。因此,要解决公安执法中“为了谁”的问题,就必须坚持执法为民。
(三)执法为民回答了“我们靠什么执法”这一执法的依据和方式问题。我们靠什么执法,是靠领导旨意、朋友之情、家庭意见,或者是靠行政命令、上下级关系,还是靠法律、法规。答案是十分明确的,就是要靠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这不仅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对执法者起码的要求。
二、坚持执法为民必须转变错误执法观念,树立正确执法意识
(一)破除重指示、轻法律的观念,树立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相统一的意识。法律是党的政策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规范化、定型化,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对法律负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真正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最大的负责。一些执法民警之所以不能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只知道对长官、单位负责,而不懂得对法律负责,在工作中以权代法,权大于法,或者自觉不自觉搞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因此,坚持执法为民,就必须破除重指示、轻法律的观念。
(二)破除重处罚、轻服务的观念,树立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的意识。多年来,我们公安机关对执法中处罚手段的运用较重视,有的甚至错误的认为上限处罚或超限处罚就是严格执法,而对如何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把执法寓于服务之中考虑不多,甚至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对立起来。应该说,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不矛盾,严格执法是热情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热情服务也是严格执法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高德林
(三)破除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树立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相统一的意识。当前,我们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比较到位,但对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得不够。准确掌握法律政策界线,既要积极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又要严格依法保护公民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教育、挽救,是法律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破除重权力、轻监督的观念,树立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相统一的意识。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对权力看得比较重,运用到位,但在行使权力时如何自觉接受监督做得不够。耍特权,抖威风,滥用职权,特权思想,就是重权力、轻监督旧的执法观念在执法活动中的表现。公安民警只有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地为民尽责,才能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造福于民。
(五)破除重公平、轻效率的观念,树立严格公正执法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统一的意识。我们许多民警在工作中比较注重追求公平,力求案件办得好,但对在工作中如何提高执法办案效率重视不够。有的基层民警为了追求所谓的“公平”,不惜违反法定办案时限,超期羁押,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有的缺乏效率意识,管理手段落后,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必须充分认识到,公平与效率是一个有机整体,在注重公平的同时必须重视效率。实现公平的前提是严格执法,而执法的效果在于及时、准确。提高执法效率也是实现公平的重要标志和内容。
(六)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树立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的意识。我们通过近几年执法检查发现,程序违法问题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只有程序的合法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完备而良好的程序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机制。严格执行程序法,就能弥补实体法控制权力的不足,达到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实体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的统一,避免发生执法犯法的行为。同样,严格执行程序法也是实现权利平等的基本前提,是树立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三、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强化执法行为管理,规范执法活动
强化执法管理非常重要,尽量减少随意、无序现象,是提高执法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我们对如何进一步按照职责分工,给民警的职位划分执法的权限,明确责任,建立起严格的逐级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原则性强调的多些,而对具体执法民警、所、队、科长的具体责任是什么,如何量化、细化,违犯了怎么处罚,规定的还不明确,操作性不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规范执法文件。当前,一些单位擅自违法制订出台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超越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遵循国家法制统一原则、除有法定依据或者国家另有规定以外,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超越职权的行政许可、收费事项,或者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其次,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监督管理的职能。再次,各业务部门在制订规范性文件时要自觉主动接受法制部门的法律审核,认真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二)要规范执法主体。当前,困扰公安执法中执法主体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有相当一部分民警根本不具备从事公安执法工作所必须的法律常识,一些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合同制民警、联防队员等辅警人员也在执法。因此,规范执法主体首先要解决公安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法律资格的认证问题。要在普遍培训的基础上,对在执法岗位和不在执法岗位的民警加以区别,全面实行民警上岗执法法律资格考试认证制度,严格考试发证。对未取得上岗执法法律资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同时,要做好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人员的清理工作,确保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这是加强执法管理的重点。当前,在执法活动中职责任务不清,操作规程混乱,执法责任不明,随意执法问题较为普遍。因此,首先要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警种和每个执法民警的执法权限。其次,要按照不同的职责权限,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和岗位,制订为达到各自目标所需的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再次,将执法责任量化、细化,分解到人。此外,我们还可以针对执法工作的实际问题,注意发现、培养和扶持规范执法的样板和典型,号召广大民警学习仿效,形成一种正面的规范执法的品牌效应,要通过这种品牌效应带动和促进整个队伍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加强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近年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但执法监督仍然是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外部的监督强力不足,内部的监督合力不够,已出台的监督措施落实不到位。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内外两个方面的监督:
(一)积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一是主动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要积极主动地向人大汇报工作,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二是主动接受检法部门的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对检法部门在法律监督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在举一反三,完善各种执法措施,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工夫。三是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要建立新闻曝光案件追查制度、监督查处结果发布制度,实现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与促进公安机关提高整体执法水平的“双赢”。四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主动受理和办理好公民检举、揭发、控告案件,开展听证活动,群众评议公安执法工作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
(二)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力度
一是努力形成内部执法监督合力。为了加强监督,把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整合起来,可以叫公安执法监察委员会,这样执法监督就有个部门统领,就可以在内部形成党委决策、各执法部门执行、监察委员会监督的格局,从而从制度上、体制上理顺了内部监督体制。在此基础上,法制、督察、纪检监察、审计、人事和控申等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重解决发现错案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难的问题。
二是强化公安系统内的上下级监督,以确保警令畅通。目前,有的公安机关从地方利益出发,对上级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决定和命令,拖延执行,打折扣,甚至不执行,严重违反纪律,影响警令畅通。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权威性不强,警令不畅固然有体制和立法上的原因,但其中一个更重要原因就是问责到位的工作制度落实不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不力,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一整套问责到位的工作制度,确保警令畅通。同时,要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查处重大执法过错等多种途径,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
三是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职能。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要充分行使职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把关,要有效地开展对所有执法部门办案、办事各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对基层相对独立的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重点监督。
五、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加强对执法者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一)要从思想教育入手,解决好各级领导和民警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宗旨观念和群众观念教育,采取“思前、想后、换位思考”等方式,使广大民警在灵魂深处真正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所谓“思前”,就是要对民警进行不忘本教育,使民警真正懂得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不能因为我们是警察,就可以随意欺压百姓。所谓“想后”,就是要对民警进行人民群众历史作用教育,使民警真正认识到,只有顺民意、谋民利,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所谓“换位思考”,就是要对民警进行人民群众艰辛生活的感同身受教育,使民警真正看到,还有许多无钱、无势、无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如果我们象他们那样生活在社会底层,我们最需要什么样的警察,最盼望什么样的警察,最担心什么样的警察,最痛恨什么样的警察。经常进行这样的换位思考、换位工作,我们就会关爱百姓,真正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就不会再去滥用权力,乱罚滥没了。
(二)培养全体民警和领导对法律忠诚的信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严格执法的内在力量。各级公安机关要把道德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范畴,结合队伍管理和执法实际,从点滴抓起,逐步形成对法律忠诚的信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公安机关民警的执法能力。首先,要从一线执法民警抓起,提高民警依法办案、办事能力。其次,从所队科长抓起,大力推行领导责任倒查制,实行一岗双责,管人与管事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进一步提高所队科长依法运用法律法规解决执法办案中问题的能力。再次,从省、市公安领导机关抓起,提高依法决策、对下指导能力。省厅和市地两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通过理论学习,提高战略思维和理论思维能力;通过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把所学理论、法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依法决策指导能力,畅通警令,进一步增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统领力度。
第二篇:如何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如何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
如何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
新时期公安工作要突出五个意识
做好前新时期下的公安工作,要深刻意识到公安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队伍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中坚力量,要切实将党建工作扎实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去,努力做到公安工作与社会经济建设步调一致,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一是要强化主动服务的意识。作为维护一方平安的职能机关,服务意识要放到首位,不断深化“为民服务”,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完善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职能。特别是公安系统,与群众打交道多,因此更应该积极转变观念,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服务群众,主动贴近群众,把群众关心的事办好,让群众更加满意。
二是要强化规范执法的意识。作为执法部门,要紧紧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力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秉公办事的要求,注重加强监督治安民警对法律法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思想教育,牢固树立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切实打牢思想基础,强化规范执法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把执法为民的思想牢牢扎根于头脑与实际工作之中,体现到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之中。
三是要强调“民生”“民本”意识。将扎实践行民生警务作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重要精神的切入点、落脚点,将党建工作用于日常公安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工作理念,针对岁末年初社会治安案件高发的季节性特点,瞄准春节、元宵等重点节点,提前谋划,精心组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在黄赌管控、场所治安安全管理等方面不出现有影响的安全事件,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对工作中摸排的涉及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线索认真核查,全力保护一方百姓的食药安全。
四是要提升创新意识。深化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格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为突破口,集中整治社会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统筹推进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高打击质量和效率,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广泛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的整体能力。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当前影响社会稳定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创新发展信息化条件下现代公安队伍建设新机制,积极探索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五是突出“党建带队建”意识。党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队伍十分敏感,接触社会面多、阴暗面多,面临的诱惑也很多。要认真落实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落实从严治警的各项制度规定,教育民警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增强鉴别力,管得住自己,经得起考验。持之以恒地开展廉洁执法教育,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
公安部门在维护社会建设健康稳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征程中具有特殊的职责,能够也必须大有所为。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担负的职责使命任重道远。)
第三篇: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开创我县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局面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开创我县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局面
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
开创我县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局面
——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县委书记****
同志们:
去年以来,全县的政法工作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开创了新的局面,政法队伍展示了新面貌,政法干警
树立了新形象,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刑事犯罪减少,系列重特大案件取得突破,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在全州政法工作会议上,***政法工作得到州委、州府、州政法委的值得充分肯定。在此,我也要代表中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人武部向广大政法干警表示亲切慰问和衷心感谢。下面,我就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与时俱进,增强岗位意识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州八次党代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政法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要紧紧跟踪和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紧紧跟踪和适应各地各部门的新情况,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把握规律,争取主动,不断推动政法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切实增强七个意识:一是增强政治意识。政法工作关系到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人民安居乐业和人心向背,我们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要的位置上,自觉坚持和服从党委的领导,在思想、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密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组织纪律,严守国家机密和案侦秘密。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从大局着眼,为大局着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确保我县的社会稳定。二是增强忧患意识。天下并不太平,我县某些地方也并不安宁,反分裂斗争形势还很严峻,刑事犯罪还较突出,因利益之争引发的各种矛盾不断出现,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审时度势。始终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扎扎实实把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是第一要务,经济建设是中心。我们必须围绕发展这个大局来抓稳定工作。所以政法干警都要直接和间接地推动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增强群众意识,紧紧抓住“执法为民”这个本质,积极为民排忧解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是增强责任意识。要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为警一方,保一方平安。六是增强服务意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服从、服务大局,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七是增强创新意识。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
二、努力践行“三个代表”,坚持以民为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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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改善社会治安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稳定与否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安全感。当前社会正处于案件的高发期,各类矛盾的凸显期和对敌斗争的尖锐期,作为基层公安机关,我们要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必须肩负起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因此要加强社会治安的分析研判,创新打防机制,完善工作措施,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刑事犯罪问题入手,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整合资源,完善维护稳定的群众动员机制、治安防控机制、维稳督办机制,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切实提高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群众安居乐业。公安机关要关注和改善民生问题,应认真履行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等权力,及时消除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隐患;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优化勤务模式,强化管理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充实民间调解的力量,从源头抓起,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做到矛盾不升级,纠纷不激化。
(四)完善信访接待机制,保护群众合理诉求。公安机关关注和改善民生,要认真探索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长效机制,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认真采取多种方法,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全面了解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及时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第一时间化解矛盾。对于情绪偏执、言辞过激的上访群众,要做到热心接待、细心倾听、耐心说服,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的方式解决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