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防消联勤制度

一、为探索消防工作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现有警力资源,建立集执法、执勤为一体的动态化警务勤务新模式,把消防警力推向预防和灭火关口第一线,促进执勤训练和消防执法的有机结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防消联勤”是指在不影响正常执勤备战工作情况下,大队、科的消防执法人员与所辖中队共同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消防检查、执勤巡逻、消防宣传等活动

三、“防消联勤”工作由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所辖中队实施,每周开展一次,一般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以及火灾的高发时段、高发场所、高发季节进行

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实施“防消联勤”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防消联勤”工作小组由1至2名大队消防执法人员和所辖中队警官、士官、战斗班长、驾驶员、通信员等骨干组成

通常每组4至5人,组长由职务或警衔最高的消防执法人员兼任,小组成员应当相对固定,并实行轮换制。

五、大队每月3日前拟订本月“防消联勤”工作计划,报支队司令部备案

需出动执勤车辆时,应当提前报支队调度指挥中心,并做好遂行灭火抢险救援准备。

六、“防消联勤”工作内容:

(一)对有关单位和公民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应当立即

改正的火灾隐患整改;

(二)督促和指导被检查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消防工作;

(三)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六熟悉”训练,并针对检查对象和内容,核实、录入重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完善消防基础数据库,使基层官兵对辖区单位的内部消防设施和周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开展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

(五)对检查中发现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督促其向大队申报备案;

(六)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初起火灾的,立即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并在接到有关通知时,立即参与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火灾扑灭后,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核定火灾损失

七、大队应当建立健全下列“防消联勤”工作制度:

(一)“防消联勤”工作人员消防培训制度;

(二)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三)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四)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制度

以上制度由支队结合本单位实际统一制定,并将“防消联勤”工作纳入警务公开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参与“防消联勤”工作人员的职责

大队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当地火灾形势,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消联勤”工作;

(二)每周一上午听取各“防消联勤”工作小组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本周工作重点;

(三)每月至少组织各参与“防消联勤”工作人员开展一次消防监督和执勤岗位业务学习

参与“防消联勤”工作的消防执法人员除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在检查发现需要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督办,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报告大队领导;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本的执勤岗位知识,帮助、指导中队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三)建立“防消联勤”工作台帐和档案,整理并妥善保管各类工作记录;

(四)每周五将本周开展“防消联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参与“防消联勤”工作的中队人员除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中队报告社会单位存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及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督检查方法,积极协助消防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三)收集、整理与“防消联勤”工作有关的数据和材料,及时向中队报告

九、大队应当建立健全“防消联勤”工作档案,档案应

当分设下列卷宗:

(一)“防消联勤”工作基本情况卷宗,内容包括辖区基本情况,“防消联勤”工作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等;

(二)防消联勤”工作人员培训卷宗,内容包括大队定期组织“防消联勤”工作人员开展消防监督和执勤岗位业务学习情况;

(三)“防消联勤”工作卷宗,内容包括每月工作计划,每次开展工作的人员排班表及各种工作记录等

十、每次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检查内容、要求按照总队《错时消防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执行

中队人员只负责配合监督检查,不担负消防执法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由带队消防执法人员履行法律程序。

十一、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应当采取现场提问,当场绘制水源、道路、重点单位分布图,深入社会单位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对“防消联勤”工作进行检查,并把考核成绩作为评定执勤岗位练兵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官兵日常量化管理挂钩

第二篇:防消联勤三原中队防消联勤和信息互通制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工作资源优势,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有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实现信息互通,部门联动,全面净化辖区消防安全环境,实现辖区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勤中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遵循原则

1、遵循法律原则。以国家法律为准绳,各项工作应在依法的前提下开展,绝不能在联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密切协作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联系,互相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火灾隐患整治排查工作。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有效配合”原则。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是相对分开绝对合作的有机整体,各单位必须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应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主管单位应按法定程序办理,配合单位应在法定范围积极主动及时予以协助。

二、工作制度

1、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和完善各类场所安全监管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条件、执法程序和监管责任,利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平台,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消防部门对辖区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

3、凡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和无照经营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4、凡是属于违法违章搭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国土、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拆除

5、供电、供水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全力保障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对需要中断供电、供水等突发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对措施,严防因中断供电、供水引发的各类问题和为灭火救援工作带来的不便

6、宣传、广播等部门要加大对社会化消防宣传力度,通过免费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

7、安监部门要按规定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系统、本行业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8、规划部门要配合公安消防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9、教育部门要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10、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查处结果通报质监和公安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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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服务承诺机制。当前,公安消防机构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出台了许多好的服务措施和便民承诺,这些服务措施和便民承诺在本质上是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基于以上认识,大队要求执法人员决不能单为执法而执法,决不能以牺牲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换取辖区的暂时安宁。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时刻注意维护和保障执法活动中涉及到的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破解执法不作为问题。针对执法不作为问题从三个层面入手:首先,从思想层面上解决不作为。把监督人员执法不作为提高到一定高度来对待,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不作为就是渎职;干警对违法消防法规行为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就不能安居乐业,不作为就是犯罪。其次,从具体执法层面上解决不作为。第三,从长效机制层面上解决不作为。强力推进全体监督员绩效考评,充分利用奖惩杠杆作用。实行执法质量与晋职、晋级相结合。

五是建立监督机制,破解执法随意性问题。大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这一问题,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制。按照“四个负责”的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岗位人员对自己的执法活动负责,发生执法错误的,承担相应执法过错责任,使每一名监督员权责分明,减少监督员之间相互扯皮现象。从而把领导审批、及执法干警的责任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