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部长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民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总结20*年工作,部署2008年任务。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年民政工作回顾
20*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各级民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部署,民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民政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局面。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后,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研究新的历史起点上民政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为实现时代新要求、人民新期待,做好各项民政工作,认清了前进方向。
过去的一年,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均等覆盖的一年。这一年,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出台,实现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均等化,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最后一道保障网编织成形。在农村,已有3100多万贫困居民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相对稳定地保障了2200多万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并根据物价变化,先后三次提高保障水平。我们完全可以向世人宣告,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另外,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已覆盖到86%的县(市、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覆盖了所有的涉农县(市、区),1至9月份,共救助760万人次,资助2333万人参加新农合。510多万孤老和50多万孤儿的供养、养育水平有了新提高。140万人次流浪乞讨人员和求助者得到及时救助(其中站内救助80万,街头救助60万)。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特殊生活困难。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加强与教育、司法等救助制度的衔接配套,社会救助资源综合利用效能进一步提高。
过去的一年,是减灾救灾能力大提高的一年。这一年,我国自然灾害严重,多灾并发,点多面广。但灾害损失和死亡人数却少于常年。除大江大河治理发挥效能外,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实施,较大提高了救灾能力,发挥了重要的救急解难作用。今年,各地紧急转移安置1295.5万人,6000万人次将得到灾害救助。全国已重建灾区倒塌民房126.24万间。另外,提高了因灾倒房、损房和口粮补助标准,首次安排旱灾救助项目,切实保障了灾时、灾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出现了重灾面前灾民心里不慌和社会稳定的局面。同时,今年还制定《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八个项目。开展了减灾示范社区和“减灾安居工程模范市(县)”创建活动,减灾的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也进一步深入。
过去的一年,是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的一年。抚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迈出新步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框架基本形成,社会福利社会化有了可喜进展。以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推动了为老服务;民政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出台,使孤儿社会福利由养育向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拓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使3.5万多名残疾孤儿得到手术矫治,并建立了长效机制;调整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拓宽了残疾人的就业渠道。特别是在福利机构建设上,启动实施了《“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意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引起了社会重视,出现了比预期要好要快的势头。“慈善关爱行动”等慈善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带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福利彩票工作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全年发行总量达620多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210多亿元,为福利机构建设和慈善捐助提供了有力支持。
过去的一年,是出台优抚抚恤政策力度最大、覆盖面最广的一年。这一年,在纪念建军80周年之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我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统筹研究出台了五个政策性文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给部分曾参加作战和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部分退役人员再就业、住房、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实际困难。这些政策,惠及800多万优抚安置等对象。其中,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了15%-30%不等的幅度。这是解放以来,出台文件最多、覆盖面最广,提高抚恤补助标准较高的一次。军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职工的交接和安置工作按计划稳步实施。全国双拥工作命名表彰大会已筹备就绪。
过去的一年,是农村社区建设迈出坚实一步的一年。这一年,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确定了251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举办了三期农村社区建设讲习班,农村社区建设论证工作逐步深化。全国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成效明显,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扎实推进。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并实施了《“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推动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社区服务正在向广度、深度方向发展。
过去的一年,是社会组织管理取得新进展的一年。这一年,联合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联合有关部门完善了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正式启动涉外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开展了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活动,启动社会组织评估试点。规范年检工作程序,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及时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
过去的一年,是区划地名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一年。这一年,加强了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慎报批了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驻地迁移及更名等事项。联合有关部门提出了乡镇村撤并工作及乡镇管理与服务的指导意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按计划稳步实施,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和地名规划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了全国省、县两级陆地界线第一轮联检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界线纠纷,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了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与服务,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与服务水平有所提升。殡葬管理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稳步推进,殡仪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
各级老龄办公室工作协调、调查研究和参谋助手能力进一步加强。民政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团体服务社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起步良好,调研、培训、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法制建设在立法、执法、普法等方面都取得新的进展。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交流不断拓展。信息化基础建设和应用水平有新的提高。财务和统计工作在制定专项规划、保障重点工作、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新闻宣传和群众信访等项工作也都取得了新的进步。
回顾20*年民政工作,我们办了一些大事,完成了一些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今年工作最大的成绩是基本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配套。随着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和其它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廉租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建立。
今年工作最大的成效是构筑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后一道保障线,困难群众的温饱基本解决。城市低保实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农村低保逐渐向应保尽保迈进,“五保”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惠及人群渐增,灾民救济标准提高和时效性增强,全国约有1.5亿人次以上得到了各种救助,使绝大多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今年工作最大的突破是基础设施纳入国家规划,推动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大发展。《“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综合减灾、农村五保供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等多个专项建设纳入国家发展规划,首次列入国家投资项目,带动了地方配套,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
今年的民政工作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波动水平还不完全适应,补助标准动态调整办法有待进一步完善,正常增长机制有待建立。民政事业保障经费虽有较大幅度提高,但与民政对象增多、覆盖范围扩大、标准有待提高的需求不相适应;基层基础建设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不相适应,基层基础薄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我们认真对待、设法解决。
二、2008年民政工作安排
2008年,是民政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实施“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关键一年,又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举办北京奥运会之年。做好2008年民政工作,对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2008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解决民生,积极促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救助制度完善衔接配套,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能
要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总体目标,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推进各项救助制度落实、完善、衔接、配套,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一要着力抓好制度衔接。要注重制度整合,努力抓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与灾民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相互配套;努力促进各项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以及最低工资制度、再就业制度的相互衔接;努力推动各项制度内容和操作上的对接,使各项救助制度实现最大效能。二要适时提高补助标准。要根据各地实际,加快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办法和正常增长机制,适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特别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适时提高补助水平,增加临时补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三要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在城市,要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扎实推进“分类施保”,使所有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在农村,要大力抓好低保、五保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要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实施延伸专项救助。四要重点解决住房、医疗等突出问题。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及灾后重建,采取各种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居工程”,重点帮助靠自身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和新居建造;要认真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霞光计划”,切实解决好五保对象的居住问题;要积极做好享受城市廉租房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城市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要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健全社会扶助机制,继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建设,切实解决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救助、返乡和安置难问题。加强部门协同,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特别是北京等奥运会举办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六要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广分级到岗的救助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救助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及时足额发放。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减灾救灾能力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发生频繁,减灾救灾工作形势严峻。要全面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以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为核心,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加强灾害能力建设,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一要提高灾害应急能力。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级特别是基层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建立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加快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进度,扩大救灾帐篷储量,丰富物资储备品种。努力改善救灾交通、通讯等设备装备。要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制度,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探索巨灾应对和灾害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做好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减灾意识。二要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灾时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做到第一时间救灾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和临时生活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要认真做好规划和选址,避开灾害隐患点,提高建房质量,确保达到设防标准。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制定周密的冬春救助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和过冬取暖问题。三要完善救灾投入机制。要加大救灾投入,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程度,提高救助标准,实施分类救助。要抓紧制订农垦、林业、渔业系统和城镇居民受灾救灾政策。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的慰籍。要切实加强救灾款物基层发放和管理使用,严禁缓拨、滞拨或挪用救灾资金,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四要认真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央和省级民政部门要成立规划落实领导小组,协调发改委、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规划》的八个重大建设项目,减灾卫星地面应用系统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已进入可行性论证,国家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项目、全国重点区域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项目、亚洲区域巨灾研究中心项目已启动立项,其余三个项目明年要开展好立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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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完善推进思路,优化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我们切实加强战略思维,继续完善民政工作推进思路,力求更加系统、更加有效、更加符合发展规律。在推进思路上,应该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先行”的核心思路。统筹规划,就是要总揽全局、兼顾各项,注意克服薄弱环节,统筹城市和农村,统筹机关、基层和基础,树立全国一盘棋,做到目标共同、步调一致,确保民政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突出重点,就是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优先安排、着力推进,用重点工作影响带动整体民政工作。区域先行,就是要根据我国区域发展差距,在分类指导上下功夫,特别要注意在全国选择一些条件适宜的地区,倡导在某些工作中先走一步,探索新鲜思路、展示工作前景、提供参照样板。在优化发展方式上,要强化政府责任和社会参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需要我们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民政事业的发展方式,强化政府责任、扩大社会参与、引入市场机制,不断增强民政事业的发展能力。强化政府责任,就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协作,确保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法规政策、落实资金投入、进行监督检查等政府责任到位。扩大社会参与,就是要采取政策驱动、项目带动、上下发动、内外互动等“四动并举”的方式,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社工队伍等“五社互联”的途径,有效聚合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还要在民政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余的都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政部领导班子带领大家已经走过了五年历程。五年来,民政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顺应形势发展变化,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推进理念创新与制度创新,成功召开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制定并实施“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出新的面貌。五年来,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城市拓展到农村,城乡医疗救助从无到有,实现了城乡保障制度均等;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实现了救灾工作由传统型向现代型发展;新的五保供养条例出台,实现了五保供养由集体互助向公共财政保障的转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实现了由强制收容向关爱性救助的重大制度变革。社会福利服务的扩展,开始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社区建设在城市大力推进的基础上,开始由城市向农村拓展。社会组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优抚安置法规政策不断健全,有效保障了广大优抚对象的权益。民政事业单位发展壮大,较大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周国知、谭竹青等全国重大典型的宣传,扩大了民政工作的影响。民政工作理念的铸造和形成,确立了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可以说,这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是民政工作不断创新的五年,是民政为民服务能力大大增强的五年,更是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得益于以往民政工作打下的坚实基础,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丰硕成果,同时也是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务实开拓、艰苦奋斗的结果。
回顾过去,我们豪情满怀;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用更开阔的思路、更得力的措施、更扎实的行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为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做出应有的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