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专项整治工作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前阶段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加强资金管理、法制建设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等一系列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下阶段的相关工作任务,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下面,我分别就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民政法制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三方面问题,谈几点意见。

第一方面关于民政专项资金管理

*月*日,民政部召开民政专项经费使用情况通报视频会议,李学举部长通报了国家审计署对各地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情况,对一些地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造成的原因作了深刻的剖析,并就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排查整治、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工作作了强调和部署。视频会议结束后,省民政厅随继召开了全省救灾资金审计通报视频会议,吴桂英厅长通报了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对全省救灾资金审计情况,对下一阶段加强全省民政救灾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

从李学举部长和吴桂英厅长通报的情况来看,当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挤占、挪用救灾资金、优抚资金,闲置救灾资金,长时间、大数额沉淀福利彩票公益金,虚报套取救灾资金等方面。虽然这次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未到*审计,但我们还是积极主动地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分层分类的自查、抽查。下面,我结合检查情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谈几点意见。

一、全市专项资金检查情况

今年4月,市局会同市财政对*年度下拨各地的救灾资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和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拨付情况。检查组检查了各地本级民政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在每个县(市)、区抽查了1-2个乡镇和福利院、敬老院。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地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年度,全市救灾资金收入1542万元(未含上年结余489.9万元),其中:中央下拨700万元,市本级配套100万元,各地配套742万元。全年全市支出救灾资金1519.9万元,年末尚结余512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全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基本符合规定。各地都将救灾资金纳入了当地财政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且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救灾资金台帐,内部监督制度也比较健全;各地都能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发放、使用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基本解决了灾民的吃、穿、住、医等问题;各地基本能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分配下拨救灾款物,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部分市、县民政部门还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统一组织的政务公开栏公示救灾款下拨情况,有的乡镇政府也做到了救灾款使用公示;基层在发放救灾款物时,均能按照“户申请、村上墙、民主评议”的程序操作,未发现有移用、挪用救灾款物现象。

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象山、宁海、奉化等部分县(市)在资金全额配套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县(市)、区存在救灾资金结余过多的现象(象山结余158.2万、奉化结余157.4万、江北结余107万、江东结余47.4万、北仑结余42万);少数县(市)、区模糊救灾与救济的概念,存在救灾资金投向不合理、超范围使用救灾资金等违规现象;少数地方存在领导及经办人未审批签字、补助原因不明、代领签字手续不规范等现象;有的地方由乡镇或村直接开发票领取救灾款,没有采用救灾款核销表核销所领救灾款,存在挤占、超范围使用救灾款的隐患,等等。

(二)各地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近年来,我市福利彩票发行量大幅增加,2005年、*年全市销量分别达到2.157亿元和3.42亿元,筹集公益金分别为3770万元和5980万元。筹集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资助各类社会福利事业项目,2005年和*年资助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社区建设等项目分别为204个和413个,支出公益金分别为1301.54万元和1946.53万元。检查中主要发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公益金结余金额过大。至*年底全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结余额达到6786.66万元,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资金沉淀现象。有的地方是主观上抱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想法,想集中一定数量的资金资助几个效果显著的项目,出发点是好的,但也是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有的地方是由于没有相应的资助项目,造成了资金的沉淀。二是部分县(市)、区收到市本级的项目资助资金后,未及时下拨到有关乡镇,直接影响了公益金的使用效益,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下拨方面,问题特别突出

总之,我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与依法管理、资金绩效管理的高标准、高要求相比,还是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希望大家把好的、规范的做法继续保持下去,对存在的不足,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措施,抓好整改。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民政专项资金是用于民政事业发展和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方面的专项经费。民政的各项为民工作,无论是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还是落实民权,在相当程度上都需要通过民政专项资金的有效运用来得到落实和体现。

(一)认清当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形势。当前民政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形势,可以用三个“越来越”来概括:一是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换、经济的稳步增长、政府对公共服务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全市各级财政对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民政专项资金的投入不断增长,同时,福利彩票公益金也随着福利彩票发行量的高速增长而不断创新记录,管理好、使用好这些日益增长的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的任务越来越重、工作压力越来越大。二是全社会对民政资金运用情况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随着民政事业越来越成为社会建设和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专项资金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民政专项资金的运用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有关部门监督的重点和媒体追踪的焦点,全社会对民政专项资金在公正、公平、公开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督力度越来越大。三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越来越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的全面推广,以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的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的程序要求更加规范,手续要求更加完备。总之,在新的形势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任务在加重、难度在增大、要求在变高,更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迎接新的挑战。

(二)增强抓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民政专项资金政治性、政策性强,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款等资金,都是救急救命钱,是“政治上的高压线”。民政专项资金的运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和使用界定,混用不得、滞留不得、挪用不得、克扣不得、贪污不得,也容不得半点疏忽大意、容不得一丝一豪的浪费。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上的漏洞和失误,都将使党和政府的威信受损,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损,使民政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受损。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民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是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长远上保证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从整体上维护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从实质上爱护民政干部的必然要求,坚定不移地确立起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行动上始终自觉,采取有力措施,管好、用好民政专项资金。

三、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健康、安全运行

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推进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是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用的基础和保证,有助于将民政专项资金的运用纳入法制化轨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促进民政事业发展,保障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在新的形势下,要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更加符合民政工作的新特点,更加符合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必须在以下几个环节上下更大的功夫。

(一)要在健全民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制度上下更大的功夫。要不断健全完善重大事项议事制度,重大资金使用由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决策前的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确保决策科学、民主。要不断健全完善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制度,一把手要切实履行所在单位资金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和业务处(科)室必须承担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财务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把关,依法规范操作。对于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流转、使用、绩效、评价等环节,坚持专款专用,加强资金运用绩效管理,逐步实行专项资金使用公开报告制。要不断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申报、论证、全程跟踪监管、绩效考核等环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和资金使用问责制,按资金用途、项目计划用好资金,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要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加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抚恤优待金、救灾专项资金、低保金、医疗救助金、孤老孤儿供养金、社会捐赠款、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等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规范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发放、管理程序。总之,要通过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二)要在强化民政专项资金多元化监督机制上下更大的功夫。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是建设“阳光民政”的有效保证。要着力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监督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切实预防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安全。一方面,要不断强化本单位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按照“审计标准要高、审计过程要细、审计处罚要严、审计整改建议要实”的要求,紧紧围绕民政专项资金的“来源、管理、拨付、使用”四个环节,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及时开展整改,切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市局计财部门、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民政部门的指导,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专项资金跟踪稽查等形式,监督县(市)、区民政部门专项资金规范化运用情况;县(市)、区民政部门则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要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运用好救灾资金、优抚资金等涉及特殊群体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另一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内部审计监督的同时,不断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积极主动地接受来自人大、政府和政协,以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对待社会舆论和信访、群众举报监督,及时对各方面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和整改,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三)要在建设一支业务精、效率高、作风正的财会队伍上下更大的功夫。民政专项资金的健康安全运行,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民政财会工作队伍。在新的形势下,要管好、用好民政专项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财会人员必须着重增强三种意识。一是要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民政专项资金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特殊性、多元性的特点,对民政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财会人员必须在思想上进一步确立起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熟悉、精通相关知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财务制度管理使用民政专项资金,做到既不越轨,也不变通,既不钻空子,也不打擦边球。二是要增强敢于负责的意识。各级民政部门财会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既要充分发挥管理、监督职能,为领导当好参谋、出好主意,为管好、用好各项民政资金把好关、服好务;又要坚持忠于职守,在原则性问题上要敢于坚守立场,对于违纪违规的资金使用,要敢于提出不同意见,提出合理的、积极的建议,做到为事业负责,为领导负责,为自己负责。三是要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各级民政部门财会人员处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岗位,一直是民政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的重点。各级民政部门财会人员要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条弦,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克服私心杂念、抵御私利诱惑的能力,防微杜渐,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民政财会工作队伍。

第二方面关于民政法制建设

今年3月,民政部召开了全国民政法制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治民政”的概念、内涵,对全国民政系统建设“法治民政”的战略任务进行了动员和部署,号召全国民政系统“为建设法治民政的新格局而努力”。近期,市局党委中心组对此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下面,我就深入贯彻全国民政法制会议精神,加强全市民政法制建设,推进建设“法治民政”,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从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建设“法治民政”的重要意义

所谓“法治民政”,就是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依法管理各项民政行政事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法治民政”,是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新形势下,民政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举措,是民政工作理念、方式、要求新的发展和民政法制建设新的奋斗目标,是新时期民政工作一个质的飞跃。

(一)建设“法治民政”,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法治*”建设重点战略的根本要求。建设“法治*”,是*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市委落实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也是在“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积极谋划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是一个“民主健全、法规完备、行政规范、司法公正、社会有序、法治文化浓厚”的法治*,从其内涵来看,许多方面都直接与民政部门的工作密切相关,如切实转变行政行为规范、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方面,既与民政部门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密切相关,也与民政部门承担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和老龄工作等各方面的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建设“法治民政”,既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政部门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

(二)建设“法治民政”,是推进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的迫切需要。把政府建设成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是各级党委、政府适应当前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而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等职责,是政府履行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部门之一,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进而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是民政部门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可以促进民政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以解决民生问题和加强社会管理为重点,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可以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的行政效能,切实将民政行政管理行为纳入依法运转的轨道,不断增强民政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可以加快推进民政工作政务公开步伐,确保民政部门的各项权力不被滥用。

(三)建设“法治民政”,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拓民政工作的必由之路。在新的形势下,民政工作行政性、临时性、分散性和救急性的特点将逐步淡化,随之而来的是向法律确定、制度安排、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的方向发展。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可以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确立各项民政工作在党委、政府工作中的位置,取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不断引向深化,使民政事业的路子越走越宽。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可以把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成果和成熟经验固定下来,使民政为民的体制、机制和各项制度法律化,在加强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法律赋予的实惠和利益。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可以确保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促进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民政干部职工依法有效地实施各项民政为民业务,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公正、便捷、满意,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群体的切身利益。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建设“法治民政”是民政工作由传统走向现代的根本标志,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为,民政干部素质的提高,将取决于民政法制建设的进程和水平。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民政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建设“法治民政”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法制工作的主线和整个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理念、一种运行状态、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从更宽的视野、用更大的力度、在更深的层次上,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实现在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逐步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不断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二、突出重点,扎实抓好“法治民政”建设的主要工作

建设“法治民政”,是加强民政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法制会议精神,按照民政部提出的“法治民政”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结合“法治*”战略的全面实施,大力抓好民政立法、执法、普法、复议、诉讼、法律服务等工作,努力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治民政”新格局,实现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民政部门依法办事、民政干部依法行政,保障和促进民政事业顺利发展。具体地说,要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新的突破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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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民政资源整合

民政部门的许多工作资源在农村。农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地名公共服务等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农民群众,民政部门主管着村民自治、民间组织管理和老龄工作,各地又普遍都建立起了一支基层民政助理员队伍,所有这些都是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优势。民政部门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充分发挥好这些工作优势,带头抓好民政工作在农村的资源开发、利用和整合,围绕农村社区建设这一主题、造福农民群众这一宗旨,努力形成民政工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合力,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要充分发挥设在民政部门的各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积极引导有关成员单位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优待抚恤、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资金对农村的投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最大限度地保障好农村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民政资金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打下更好的组织与制度基础。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涉农民间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充分发挥提升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同志们,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都是事关民政事业发展的大事、要事。希望大家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民政部和省、市的总体部署,齐心协力、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