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管理情况汇报
市公安局政委沈明亮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市政府宋文元副市长委托,就近年来公安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情况报告,请予审议。
一、公安辅警队伍的发展
公安辅警是政府出资组建、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的社会性专业化警务辅助力量。我市公安辅警队伍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治安联防组织。八十年代初,队员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选派;九十年代初,采取“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形式,之后又以收取联防费等形式向社会招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面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和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全市公安机关积极构建新型警务辅助力量,公安辅警队伍发展逐步呈现职业化、正规化的良好态势。长期以来,我市公安辅警队伍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费保障、教育管理等机制得到不断完善,队伍规模逐年壮大,目前我市公安辅警队伍已发展至2835名。同时,教育管理日趋规范,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责逐步予以明确。为确保辅警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好地发挥辅助公安管理的作用,2008年,我局专门出台了辅警队伍管理规定,进一步限定了辅警在非执法、非涉密类岗位从事技术保障、辅助管理等工作范围,明确了工作职责。目前,辅警主要从事治安巡逻、交通秩序维护、110接警、治安监控监看、网络维护以及打字、驾驶、训犬、制发证件等工作。
二是经费逐步得到保障。建立了人头经费保障机制,由党委政府核定人数,由市、镇两级财政落实保障。按照岗位技术要求和工作量,分类确定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其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公安辅警经费标准正逐年提高。
三是招录逐步趋于规范。我们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由政工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根据岗位需求和条件,严格按照报名、初审、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录。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四是管理逐步走向有序。我们在工会专门下设了辅警管理办公室科,负责全市公安辅警管理工作。本着“先审批、后使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辅警管理要求。健全和完善了辅警管理机制,先后制订了《辅警队伍管理三项制度》、《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辅警队伍警容风纪规定》、《规范辅警工伤认定程序规定》等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辅警队伍教育管理。同时,出台了带薪休假、定期体检、伤病慰问等善待辅警举措,努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更好地关心辅警,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二、公安辅警队伍的作用
1.辅警队伍已成为我市群防群治的主体力量。当前,道路交通日益发达,周边地区治安对我市辐射明显,流窜犯罪突出,社会面治安防控面临较大压力。在全市治安防控体系中,辅警队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他们在民警的带领下,承担着全市外围及市内各级治安卡口的堵控任务;另一方面,承担着市区街头、乡村道路、居民小区、企业周边等地区的治安巡逻任务,同时还是各派出所勤务指挥室二级指挥体系的主要力量,从事着全市治安监控系统的监看工作,担负着“空中治安巡逻”的任务。户口协管员也是全市实有人口管理的重要辅助力量,他们协助社区民警承担了对全市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在挤压违法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全市投入治安巡逻防控、人口协管的辅警达到2000多名,成为群防群治工作的主力军。
2.辅警队伍有效缓解了警力严重不足的矛盾。辅警队伍中,除了参与治安巡逻防控外,还有从事交通管理、技术保障、窗口服务、维稳处突、行政事务等各项工作,盘活了现有警力资源,使我们最大限度地将民警置换充实到执法管理一线,缓解了警力不足的问题,降低警务运行成本。目前,在2835名辅警中,交警辅警677名,派出所辅警1238名、协管员380名,巡防大队辅警329名,特勤辅警121名,机关其他辅警90名。
3.辅警队伍在现实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三年的工作数据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09年,全市辅警队伍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30名,占抓获对象总数的56.7%,其中抓获刑事打击对象465名,占刑事打击对象总数的50.1%;查获行政拘留对象1465名,占了总数的59%。2010年,辅警队伍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78名,占抓获对象总数的58.6%,其中抓获刑事打击对象650名,占全市刑事打击对象总数的54%;查获行政拘留对象1428名,占了总数的60.8%。2011年,辅警队伍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72名,占全市抓获对象总数的43.3%,其中抓获刑事打击对象556名,占全市刑事打击对象总数的39.1%;抓获行政拘留对象1016名,占了总数的46%。同时,他们还认真参与并圆满完成了历次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以及废旧收购业、违法养殖业等专项整治任务。特别是治安大队特勤中队在历次维稳处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一致肯定。近年来,辅警队伍涌现出了一大批表现优秀的队员,特勤中队辅警郭建峰被苏州市局授予了“十佳退役军人”称号,巡防大队辅警杨剑被授予“优秀退役军人”称号,板桥派出所辅警江志平被苏州市局评为“十佳辅警”,城中派出所辅警徐启元荣获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联合颁发的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还涌现出了一大批临危不惧、危急时刻挺身而出、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三、目前辅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骨干年龄段辅警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这是当前辅警队伍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难题。全市2835名辅警中,30岁以下的年轻辅警有1324人,约占46.7%,其中大部分为失业青年及应届毕业生,因各种原因一时找不到工作,把辅警作为一种过渡性工作,一旦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丰富了社会关系,就辞职不干,另谋高就。2009年,辞职辅警有319人,其中30岁以下的161人,约占总数的一半,工作3年以上的72人。2010年,辞职辅警358人,其中30岁以下的244人,占总数的68%,工作3年以上的有123人。2011年,辞职辅警449人,30岁以下的348人,占比高达77.5%,工作3年以上的有185人。由此可见,骨干年龄段辅警流失正逐年增多,年轻辅警从事辅警工作只是权衡一时之宜,对辅警这个岗位的依赖度、认同感不高,导致进出频繁,队伍不稳。
2.辅警队员因经济待遇偏低心理失衡。目前,我市辅警的工资待遇实行市、镇二级财政划拨,今年是人均3.3万元,扣除社医保、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每年人均实际收入2万元左右,每月人均工资不足2000元。工资标准按全市最低标准1369元,社医保缴费也按工资最低标准1369元缴纳。尽管在市委、市政府关心下、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辅警待遇每年按10%左右幅度递增,但是相比社会职工每年20%增长幅度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辅警收入增长过缓,待遇过低,很难吸引人。加上在纪律作风方面要求高于其他社会工种,甚至辅警也是职务犯罪的主体,属于高风险行业。很多辅警因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认为尽的义务和享受的待遇不平等,心理失衡,产生懈怠情绪,影响工作,导致了执行力不强等问题的出现,有的干脆离开,这也是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已辞职100多人。
3.老队员积极性难以提高,得过且过。因为历史原因,目前辅警队伍中还有一部分是原先联防队员转入的人员,这些人年纪大都超过40岁,有的甚至过了50岁,因为年龄大、健康差,觉得没有其他上升空间,因而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混日子、等退休”的思想,日常工作被动应付,个别人甚至出工不出力,许多工作任务得不到落实,既影响了其他辅警,也给队伍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因为这些人员中有的是行政区域合并时富余的村干部,当地政府要求落实在辅警队伍,因此派出所也不好辞退,存在着“两难”的问题。
四、今后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的设想
一是加大依法用工力度。我们将进一步规范辅警用工制度和劳资管理,严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解除、终止辅警劳动合同,依法确定辅警工资待遇结构,尤其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做好相关工作,依法缴纳辅警各类保险、公积金,依法办理辅警工伤保险,使用工更加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同时,严把“进人关”,以保证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据了解,目前苏州大市辅警人头经费平均标准为4万元/年,其中特警为5.5万元/年。建议市、镇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辅警经费的保障力度,力争使今年我市辅警人头经费达到苏州大市经费标准。同时,通过努力,明年起辅警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市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此进一步调动辅警的工作积极性,保持队伍的稳定。
三是加大严管队伍力度。按照《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辅警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成立辅警分工会,组织召开辅警代表大会,对制定的各项制度进行修改、表决,使各项制度更具法律效力,推进以制度管队伍。同时,建立健全辅警教育培训和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对队伍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自查自纠和教育警示,确保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予以清退,严肃追究责任,保持队伍的整体形象。
四是加大善待辅警力度。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善待辅警措施,大力培养、选树各个层面的先进典型,通过每月组织“优秀辅警”评比等活动,加大先进表彰奖励力度,激发队伍的争先创优热情,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归属感;主动向各地党委推荐优秀辅警党员,通过列入基层党组织后备干部库予以重点培养、担任基层党组织干部、到村社区任职等途径,为优秀辅警发展提供平台,以此激励队伍;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比赛活动,丰富辅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辅警队伍的凝聚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专题听取和审议公安辅警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必将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辅警队伍建设。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抓好辅警队伍的教育管理,确保这支队伍在建设高水平平安太仓、加快推进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县辅警队伍情况汇报怀远县辅警队伍情况汇报
辅警是政府出资组建、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的社会性专业化警务辅助力量。我县辅警队伍起源于上世纪
八、九十年代的治安联防组织。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面对日趋严峻的治安形势和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全县公安机关积极构建新型警务辅助力量,辅警队伍发展逐步呈现职业化、正规化的良好态势。
一、我县辅警现状
我县公安辅警队伍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费保障、教育管理等机制得到不断完善,队伍规模逐年壮大,目前我县公安辅警队伍已发展至378名。同时,教育管理日趋规范,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责逐步予以明确。为确保辅警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更好地发挥辅助公安管理的作用,我县专门出台了辅警队伍管理规定,进一步限定了辅警在非执法、非涉密类岗位从事技术保障、辅助管理等工作范围,明确了工作职责。目前,辅警主要从事治安巡逻、交通秩序维护、110接警、治安监控监看以及打字、驾驶、制发证件等工作。
二是经费逐步得到保障。目前我县辅警人员按照岗位技术要求和工作量,分类确定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其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公安辅警经费标准正逐年提高。
三是管理逐步走向有序。我们本着“先审批、后使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辅警管理要求。同时,出台了定期体检、伤病慰问等善待辅警举措,努力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更好地关心辅警,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二、目前辅警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进入把关不严,整体队伍素质不高。一部分是经熟人介绍进人,一部分是经过了严格筛选,同时文化程度、道德修养、法律意识及社会阅历不同,直接影响了整体队伍的素质的参差不齐。大多数辅警在工作中各方面素质表现得确实很好,但有一部分辅警心态不正,出发点不对,这部分人,思想素质不高,纪律性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态度差、甚至有特权思想,不愿意做群众工作,自认为穿上制式服装,就可以在老百姓面前耍威风,以管理者自居,不注意说话口气,举止粗鲁,对群众态度粗暴,上岗执勤时不注意仪表姿态,形象不佳,引起群众反感。甚至有极个别辅警加入辅警队伍的目的就不单纯,认为进入辅警队伍就和公安机关沾边了,就享有了公安执法工作中的“权力”,能管人、有人求、能捞到好处,以在公安机关工作为幌子,吃、喝、拿、要,谋取小惠小利,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骨干年龄段辅警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这是当前辅警队伍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难题。全县378名辅警中,30岁以下的年轻辅警有74人,约占19.6%,其中大部分为失业青年及应届毕业生,因各种原因一时找不到工作,把辅警作为一种过渡性工作,一旦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丰富了社会关系,就辞职不干,另谋高就。辅警工作只是权衡一时之宜,对辅警这个岗位的依赖度、认同感不高,导致进出频繁,队伍不稳。
三是辅警队员因经济待遇偏低心理失衡。很多辅警因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认为尽的义务和享受的待遇不平等,心理失衡,产生懈怠情绪,影响工作,导致了执行力不强等问题的出现,有的干脆离开,这也是队伍不稳定的重要原因,
四是老队员积极性难以提高,得过且过。目前辅警队伍中有一部分是企业下岗人员,这些人年纪大都超过40岁,有的甚至过了50岁,因为年龄大、健康差,觉得没有其他上升空间,因而工作积极性不高,存在“混日子、等退休”的思想,日常工作被动应付,个别人甚至出工不出力,许多工作任务得不到落实,既影响了其他辅警,也给队伍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今后辅警队伍建设管理的设想
目前我县城乡辅警共有378人,距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要求的专职治安辅助力量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万分之十五的标准还有很大的距离,为此,我们打算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来实现这一任务。
一是加大依法用工力度。我们将进一步规范辅警用工制度和劳资管理,严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解除、终止辅警劳动合同,依法确定辅警工资待遇结构,依法缴纳辅警各类保险、公积金,依法办理辅警工伤保险,使用工更加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同时,严把“进人关”,以保证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议县、乡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辅警经费的保障力度,力争使今年我县辅警经费达到蚌埠市经费标准。同时,通过努力,明年起辅警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县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以此进一步调动辅警的工作积极性,保持队伍的稳定。
三是加大善待辅警力度。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善待辅警措施,大力培养、选树各个层面的先进典型,加大先进表彰奖励力度,激发队伍的争先创优热情,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归属感;主动向各乡镇党委推荐优秀辅警党员担任基层党组织干部、到村(居)任职等途径,为优秀辅警发展提供平台,以此激励队伍。
四是加大严管队伍力度。进一步规范辅警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辅警教育培训和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对队伍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自查自纠和教育警示,确保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予以清退,严肃追究责任,保持队伍的整体形象。
第三篇:辅警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
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在震撼于这些感人的事迹的同时,也应该想想自己到底该怎么做。并不是说要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就一定要牺牲,但至少我们应该学习他们这种不朽的精神,鞭策自己更好地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比一般人更敏锐地发现人民的需要,并从现实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做起,为人民多做贡献,向一名合格的党员不断地靠拢。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