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法制工作会议讲话

一、关于2009年民政工作

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全面落实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和一系列政策措施,实现了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极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了重大进步。

2009年,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以提高“三个群体”生活水平、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着力点,促进“三保”要求的落实;从解决中央关切、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出发,深化实化细化各项工作,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2009年,民政工作最显著的特点是服务了大局、惠及了民生、发展了自身;最突出的标志是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大幅增加,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空前。

(一)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2009年,我们继续推进农村低保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4700多万,月人均补助达到60元。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人数达到2340多万人,月人均补助达到160元。五保供养人数556万,年人均保障水平集中供养为2500多元、分散供养为1800多元。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年救助6500万人次。临时救助制度正在建立健全,全年救助800多万人次。为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乡老党员发放了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

(二)救灾应急工作取得实效。2009年,我们继续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全年救济受灾群众655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00多万人次,下拨中央救灾资金75亿元,调拨救灾帐篷4.46万顶。汶川地震灾区毁损农房恢复重建已完成了93.4%,切实加强了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参与和落实对口支援任务。增设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项目,提高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规划建设了24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和大部分市县都建立了储备库点,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多灾易灾地区。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灾害监测评估中得到进一步应用,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省市县各级全覆盖。推动全国“防灾减灾日”的设立并开展相关活动,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社会福利服务适度普惠有新的突破。2009年,我们积极推进建立高龄生活补贴制度,全国大部分县(市)建立了这项制度,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公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在发展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适度普惠养老服务上迈出了新步伐。制定实施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脑瘫康复等助医项目取得明显效果。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四)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2009年,我们大幅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着力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推动了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为4.4万老年残疾军人换发了康复器具。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政策,提高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标准。组织开展了系列爱国拥军和优秀复退军人、军休“三先”表彰活动。

(五)社会组织功能明显增强。2009年,我们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自身建设有所加强,服务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有新的发挥。规范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不断深入。2009年,我们大力推动了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部署了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12个省份村民委员会和16个省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推进。推进为期3年的“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推广河南省“四议两公开”经验。开展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向“五个全覆盖”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七)区划地名工作有序开展。2009年,我们稳妥审核报批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支持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联合有关部门指导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开展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研究。完成了14条省际界线、1300多条县际界线年度联检,妥善处置边界纠纷,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启动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认真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超过80%的县城和超过50%的乡镇完成了县乡镇设标任务,四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步伐加快。

(八)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进一步规范。2009年,我们扎实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全年机构救助和街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0万人次;加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了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害乞讨行为。进一步推进了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拓展收养渠道,完善收养政策,开展“寻根回访”。对公墓建设进行了清理整顿,各地清明节祭扫活动秩序井然。

(九)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空前。2009年,我们积极抓机遇、提方案、做规划、立项目,实现了项目和投资总量的重大突破,据初步统计,纳入29个省市各级建设规划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共有8000多个,规划投入资金高达700多亿元。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已经展开,社会精神病院建设落实了国家投入资金。同时,民政各类“十一五”规划安排的建设项目都在认真实施;综合减灾、社区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十一五”专项规划正在抓紧落实;“蓝天计划”、“霞光计划”、“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爱心护理”等工程进展顺利。

(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2009年,我们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已纳入国家人才发展总体格局,在163个地区和260个单位展开试点。健全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组织了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近1.1万人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大力培育发展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了民政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及灾害信息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都有新的进展。

(十一)民政科技工作显著加强。召开第二次民政科技大会和首次技能人才大会,发布了《全国民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民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科技工作的决定》。成立了首批8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启动了40项标准基础项目研究,完成了56项标准基础研究成果评审验收,组织了65项国家标准和35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审批发布了49项国家标准和17项行业标准。

(十二)福利彩票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2009年,我们贯彻《彩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年发行达到750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240亿元。对福彩公益金、发行费加强管理、严格规程,确保了资金安全。

2009年,紧密结合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民政部与广东、福建、深圳等省市人民政府签署实施了合作共建协议。深入开展了以加强救灾救助和优抚安置资金监管为主线的反腐倡廉工作,以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专项治理为重点的民政行风建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的民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政策法规、财务审计、国际合作、人事教育、新闻宣传、群众信访、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疆各级民政部门在“7.5”事件善后处理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民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有些通过我们的积极努力是可以克服和解决的,例如,需要加大社会动员和办事公开透明问题,民政公共服务机构重建设、轻管理问题,民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不顺和机制不活、相对滞后问题,一些地区抢抓机遇和化危为机的意识不强问题等等,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大力度、想方设法解决。

二、关于2010年民政工作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各方面任务十分繁重。做好2010年民政工作,对于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于基本民生的保障改善,对于民政事业的长远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2010年民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讲大局,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心任务来安排和推进工作,进一步发挥民政在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中的应有作用。惠民生,就是要把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始终作为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归宿,进一步提高各类民政对象的保障水平,适度扩大民政服务的覆盖范围,使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促改革,就是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办法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推进民政重点难点工作上有新突破,在创新民政工作体制机制上有新进展。重管理,就是要树立现代管理和服务理念,切实加强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民政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效率。强服务,就是要着眼于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愈趋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大力提高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这五个方面的根本点是切实履责,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进一步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2010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民政发展蓝图,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2010年要着力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三个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2010年,要着重从四个方面抓好抓实:

一是进一步加大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力度。要完善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加大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要强化分类施保措施,增加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优化程序,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加快建设全国联网的低保信息系统,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城乡医疗救助要尽快取消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扩大救助范围,简化救助手续。要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政府投入,拓宽资金渠道。要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水平。要推动建立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完善救灾补助项目和救灾补助标准;落实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健全救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作用;继续推进减灾宣传和社区减灾工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救助;提高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立覆盖全国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探索建立救灾保险制度。

三是进一步落实和提高优抚安置对象待遇。要落实和完善优抚安置政策,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加快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进度,全面推行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着力解决复退军人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各类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和军供站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

四是进一步提高以孤老、孤儿和孤残为重点的特殊群体福利水平。要改善城市“三无”老人、孤残人员的生活。尽快落实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县级财政预算,按标确保;供养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和康复、技能培训、成年后就业工作,规范家庭寄养,推进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手术康复。

(二)以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拓展民政公共服务。2010年,要重点推进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要以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为支撑,以巩固居家养老、扩大社区支持、提升机构服务水平为着力点,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抓好规划试点。积极推动建立高龄老人生活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加快示范性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完善和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实行养老机构准入制度,提高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二是积极拓展困境儿童的福利服务。要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逐步扩大儿童福利保障服务覆盖范围,制定各类困境儿童的福利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要对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儿童福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社会困境儿童提供辅导和服务。大力拓展收养渠道,着力推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继续推进“寻根回访”。

三是不断深化和拓展城乡社区服务。要继续实施“十一五”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的基础上,着力发展城中村、新建小区、困难群众相对集中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小区等社区服务,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城镇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促进新居民与原居民的和谐相处。

四是继续加强和改进地名、婚姻、殡葬等公共服务。要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完成年度试点工作任务。结合纪念《婚姻法》颁布60周年,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加强涉台婚姻登记管理与服务,推动海峡两岸婚姻工作交流。要探索建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殡葬基本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为辖区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埋单,逐步形成基本殡葬服务政府供给、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调节的服务格局。引导和支持新推行火化地区实行以奖代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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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民政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上下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依法行政是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民政部门都要坚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不断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本机关法制建设的政治责任,承担起本机关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要统筹协调,把握本级民政法制建设的重点和任务,解决法制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民政部机关是民政法制建设主要推动者。要以推动立法和指导执法为重点,对近年来的立法规划和立法项目进行清理,本着填补空白、满足急需、衔接配套的整体立法工作思路,通过科学立项、集中调研、课题研究、会议论证、联合起草等途径,加大协调力度,加快工作节奏,为民政法律法规尽早出台创造条件;要通过会议、文件、培训、案例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执法工作,不断提高全系统执法水平。地方民政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法规规章,做好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梳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民政法制机构和民政业务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民政法制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法制,民政法制建设需要专门人才。加快民政法制建设进程,需要既通晓法律法规、又熟悉民政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要积极营造适合法制人才成长的氛围,为法制干部提供提升学历层次的学习机会和熟悉民政业务的实践机会。要高度重视民政法制人才的选拔和任用。一方面,要注重把政治强、业务精、干劲足的优秀干部放到法制工作的岗位,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要注重从法制工作岗位上选拔优秀干部进入领导班子或者更高层次的管理岗位,让法制人才脱颖而出,发挥更大作用。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下功夫培养一批适应民政法制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为加快民政法制建设步伐提供有力支撑。

同志们,今年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很多,任务很重,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地拓展工作,同心同德地顽强拼搏。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完成今年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创造优异的成绩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我们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