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井下炸药库

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2013年10月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爆炸物品使用过程中管理,保障安全,防止爆炸物品流失等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置审批制度

矿各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每月应向供应公司报送爆炸物品消耗使用计划。供应公司根据计划汇总需用量,然后由采购员向本公司报送《****购买爆炸物品申请表》,由经理审核签字后报保卫科、矿领导审核把关。确定准确无误后再由采购员持此表和民爆信息系统单位卡到平川公安分局治安科、供应公司审核。采购员携带在公安处办理的《准购证》和供应公司介绍信到甘肃矿用化工厂办理购臵手续。

二、装卸运输制度

(一)地面运输:

采购员在厂家办理完购臵手续后应将出库传票交于厂家运送部门,后由生产厂家实行专车专送。运送车辆进入库区后,采购员应将单位卡交由保管员用手持机验卡和扫描箱、盒条码,确认爆炸物品数量等无误后方可入库。地面炸药库向各采区井下炸药运送时,由供应公司专人专车,押运员押运到各井下炸药库,地面炸药库保管员用手持机刷卡发放给井下炸药库保管员。

(二)井下运输l、井下炸药库保管员通过手持机由爆破员刷卡,在安检员当班班长的现场监督下领取所需炸药、雷炸,并做好记录

2、炸药、雷管,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装运,严禁用其他工具代装。用其他工具代装的,库房不予发放。

3、炸药、雷管背运到工作场所后,装入工作面炸药箱内,炸药、雷管应分箱存放,并加锁

4、领用爆破材料人员必须是爆破员,并持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爆破员卡,否则库房不予发放,违者追究单位行政领导责任

5、炸药由副井口运入井下之前,必须率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挂钩工:每次入井炸药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箱100毫米;严禁炸药、雷管混装一起运输,做到分装分运:由井底车场运入,运输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88之规定

二、储存保管制度

l、爆炸物品储存库由供应公司管理,库房的安全保卫、防灭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库房保管员各单位确定,保卫科审查备案。

2、储存库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立场坚定,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性强,且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

3、储存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入库时必须用手持机验单位卡、库管员卡后,扫描爆炸物品箱盒条码,采集数据,入库操作结束后应进行入库比较,当手持机上“平衡、电子、实物”三项显示数据正确后,方可确认入库结束

4、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必须符合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储存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库内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爆炸物品必须按种类分类码放,炸药、雷管必须分库保管。

三、发放、使用、上报制度

1、发放爆破材料时,先由库管员用手持机验个人卡后,查验爆破员本人与爆破员卡是否一致,输入爆破员密码,再按照整盒或者单发发放程序扫描箱、盒条码发放,注意一盒发放完毕后再拆其他盒发放

2、爆破员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携带雷管帆布背包和专用炸药箱领取爆破材料,无卡或他人用卡代领或使用其他工具装运的,工作人员应予拒绝发放。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检查,确定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3、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材料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领用记录台帐》,领取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当班有剩余的应连同药箱交回,由库管员办理清退手续。当日未按规定退库的,保管员、发放员应通知其单位责令退回。

4、采购员、爆破员、库管员应严格遵守一人一卡,人卡一致的使用原则,对所持单位卡、爆破员卡、库管员卡必须妥善保管,且要记住个人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以防冒用,更不得损坏丢失

5、严禁涉爆人员(安全员、保管员、发放员、押运员)私拿、私用、私藏或赠送、转让、转卖爆炸物品。一旦发现和查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库管员所用手持机是用于爆炸物品的购买、入库、发放、上报等各环节的专用工具,要注意保持清洁,保护好激光扫描孔,按要求充电,保证正常使用

7、每月采购员必须按期到库管员处验卡采集当月爆炸物品出入库情况后,送至公安处确认,确认后再转回库管员处核实,方可确认上报成功。不按期上报被暂停爆炸物品业务。影响安全生产的,将严肃追究采购员、库管员责任。

四、销毁处理制度

l、对散包、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集中收存,登清台帐,做好记录。

2、定期向安检、保卫、供应等部门提出书面销毁报废爆炸物品的报告,经公司公安处、供应公司等部门审批后,在保卫科的协助下,清点无误后,做出销毁记录,方可销毁

3、销毁报废爆炸物品原始记录,应载明销毁时间、地点、数量和参加人员,并要求参与销毁爆炸物品的各部门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名

五、警卫防灭火制度

l、涉爆人员要爱国守法,遵章守德,当好矿山建设的保卫者,必须经常提高警惕,严防违法犯罪人员的破坏活动。

2、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严以律己,坚守岗位,严禁值班人员及其近亲属进入库区,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会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区内住宿或进行其它活动

3、凡上级和有关人员检查工作时,在主管部门或安全保卫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入。进离人员、时间应登记清楚。

4、储存库必须通讯畅通,发现设备有故障,应立即通知本单位或矿调度室

5、对身份不明人员擅自进入库区,要立即劝阻离开,经制止无效的,立即报告保卫科和有关部门

6、搞好矿区卫生,要随时清除库区周围的杂草,保持库区干净、整洁、有序

7、严格保密制度,凡涉爆人员对爆破材料数量及个人工作状况,不得向他人或亲属透露

8、搞好防灭火工作。保管员应严格做好库内外消防器具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挪作他用。灭火器应设臵在稳固、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其顶部距地不大于1.5米,其底部距地不宜小于o.15米。露天设臵的灭火器应设有遮盖蓬,防止曝晒、雨淋或部件失灵。灭火器每半年自检一次,发现失效应登记上报供应公司、保卫科,以待充装或更换。

9、发现有发生火险隐患应迅速处理,并报矿调度室和有关部门,如发现起火等火灾苗头,应立即使用灭火器扑救。未能短时间控制的,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按矿火灾事故处理程序汇报和指挥处理。

六、监督管理制度

l、供应公司、安检部、保卫部每月应对管理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进行不少于四次的监督检查,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2、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完好状况,隐患问题排查情况、爆破员、保管员培训上岗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口头或书面通知被查单位限期整改。

3、对涉爆单位主管条件受限等因素,应由监督管理部门协同涉爆单位向矿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七、领退料制度:

1、放炮员持放炮卡在井下火药库刷卡领取炸药、雷管,并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领退料制度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料

2、当班作业结束由安全员监管当班班长核实消耗量,安全员、班长、放炮员三人,来库办退料手续,严禁私自自存放

八、异通编号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雷管、炸药编号入微机,运送到总库后,由保管员持卡存入手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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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库房警卫工作人员,应学习了解掌握灭火器材,防火知识及装配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如发生火情应立即报告保卫科的同时,应迅速投入灭火战斗,不得拖延。

8、对忽视安全防火规定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者,如发现后应严肃处理

9、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保卫科有权作出罚款、并报矿领导研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