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10年1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甘道明各位代表:
我受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2009年的主要工作过去的一年,面对灾后恢复重建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压力,在中共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积极依法履职,共制定地方性法规9件,修改法规13件,废止1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6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6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个,开展了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7人次,为有效服务“两个加快”,促进全省经济止滑回升、向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协助省委成功召开人大工作会议
去年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是在我省奋力推进“两个加快”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省委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了会议的圆满成功。省人大常委会把协助筹备召开这次重要会议作为全年工作的一件大事,按照省委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级人大和代表的意见,积极提出建议,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这次会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全面总结并充分肯定了近几年我省人大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人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一是对人大工作提出了“四个坚持、四个着力”的总体要求。二是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可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也可由其他合适人选担任;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三是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明确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四是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优化代表结构,加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五是加强常委会和专委会组织建设,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配备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和改善工作条件。这次会议主题鲜明,意义重大,为人大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必将鼓舞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奋发有为、促进加快发展,激励全省人大代表更加牢记使命、不负人民重托,鞭策全省人大工作者更加奋进破难、爬坡实干,引领全社会更加弘扬民主、崇尚法治,在推进我省“两个加快”和依法治省进程中迈出了开拓创新的步伐、走向了新的更高起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把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传达贯彻,领会精神,统一部署,狠抓落实,人大工作呈现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二、围绕中心,推进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
省人大常委会把推动省委有关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中心工作,积极履职尽责。
(一)强化法制保障,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常委会在作出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一年后,听取和审议了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及有关组成部门继续本着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知情选择、全程服务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震灾中有成员伤亡且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家庭给予再生育照顾,全力做好地震灾区再生育服务工作。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以往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结合四川实际,常委会制定了《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有力促进我省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围绕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常委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进一步依法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参考和法制保障。
(二)履行监督职能,促进灾后恢复重建。为确保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三年灾后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报告的决议,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大力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全力以赴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听取和审议了灾后重建工作中贯彻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情况的报告,督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以旅游市场恢复为主体的灾后重建工作,重树四川灾后旅游新形象。常委会召开了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座谈会和防震救灾恢复重建立法调研会,对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我省防震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还经常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和检查督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发挥代表作用,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灾后恢复重建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广大代表积极参与,提出了关于灾后重建城乡建设实施规划完善及运行、灾区人口安置、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和监察检查、加强对中小学生防震减灾教育等建议45件,形成了灾后恢复重建法律法规问题研究、地震灾区宗教场所恢复重建等调研报告,受到高度重视,许多建议得到采纳。常委会加大对代表提出的涉及灾后恢复重建方面建议、意见的督办力度,多次组织省人大代表,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推动相关建议的办理和工作的落实。组织在川全国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深入了解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全国人大提出了9件高质量的建议。
三、服务大局,推进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这一引领四川发展的根本战略,准确把握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
(一)积极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围绕“止滑提速,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上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促进扩大投资,促进工业止滑回升,确保“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顺利推进。二是围绕“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战略部署,重点就加快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铁路和高速公路,大力支持和促进四川交通建设跨越发展;制定《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依法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港口资源,维护港口的安全和经营秩序,加快内河航运发展。三是围绕“一主三化三加强”工作思路,重点就大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三农”投入情况的报告,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夯实“三农”发展基础。常委会对统计法和省统计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逐条落实,推动了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服务省委重大决策、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的重要作用。
(二)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是我省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生态四川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常委会制定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批准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等,初审了《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为预防和治理土地沙化,保护湿地资源,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常委会把加强节能减排作为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又一个工作重点,听取了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深入实施节约能源法,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常委会组成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十个市,对《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财政决算报告、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处理结果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财政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维护财经纪律和预算的严肃性。为实施好积极财政政策,及时审查批准了省政府关于200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支持发行18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用于涉及民生、扩大内需等项目的建设与配套。继续改进预决算草案的预先审查工作,对省级86个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重点审查,对130个部门决算草案进行深入审查。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制度,探索实行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代表联络员制度,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水平。不断推动预决算信息公开,共有涉及粮食直补、扶贫开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等24个项目的148.71亿元专项资金分配,在《四川日报》上公布。
四、为民惠民,推进民生改善社会和谐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积极开展工作。
(一)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制定《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促进基层民主管理,加强基层民主监督,推进新农村建设。制定《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促进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勤勉、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制定《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修改《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适应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实践需要。批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关注民生热点,推进社会建设。修订《四川省中医条例》,更好地适应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将城市排水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批准《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健康。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加大对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等的监督力度,推动实施“八项民生工程”,促进重要民生问题的解决。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组织开展了以“环境治理·生命健康”为主题的四川环保世纪行活动,加强环境保护,支持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社会和谐。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年邀请60名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旁听公民座谈会,认真听取和采纳人民群众意见。深入开展促进农民增收、食品生产质量、城乡统筹中的人口问题等专题的重点调研和课题论证,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继续加强信访工作,全年共处理来信6057件,接待来访4889人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信访案件,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妥善处理,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统筹安排,扎实做好经常性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立法、监督、人事任免、宣传和对外交往等经常性工作。
(一)做好立法工作。一是坚持法制统一。严格依照地方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依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开展了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1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正。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废止了《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二是完善立法程序。科学选择立法项目,搞好立法论证,编制立法计划,完善计划编制和法规起草、审查、修改程序。为规范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报批程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批程序规定》。三是实行开门立法。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选题,公布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召开立法论证会等,扩大人大代表、公民的立法知情权和有序参与,在立法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做好监督工作。一是规范监督行为。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初审了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53件,并有重点地进行了审查和处理。二是推进司法公正。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专项工作报告,促进全省法院系统不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化解“执行难”。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三是开展调查研究。针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业经济运行、产业园区建设、“三农”工作、“八项民生工程”、城市和交通建设、打击经济犯罪、土地流转和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开展重点专题调研。各专门委员会深入各地,就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或实施情况开展调研。
(三)做好任免工作。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起来,认真履行职权,不断完善人事任免工作。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完善了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法制观念。支持政府机构改革,依法任命了8名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
(四)做好宣传工作。常委会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了对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常委会机关报刊、四川人大网、四川人大信息等质量进一步提高。隆重举办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和文艺晚会,总结我省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的实践经验,宣传我省各级人大在党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取得的巨大成绩,展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的风采。
(五)做好对外交往工作。开展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流和往来,接待了8个国家及地方议会代表团,出席首届“中美省州立法领导人论坛”,增进了国外地方议会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特别是灾后重建成效的了解。承办全国人大外事工作培训班。规范外国驻蓉总领事馆、领事馆旁听人大会议制度。
六、着力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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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百千万”活动。是指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3名人大代表的活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联系数百名人大代表,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联系上千名人大代表,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联系数万名人大代表。
7.“四个特别”。是指中共四川省委对全省各级党员干部提出“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时代要求。
8.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是指从2009年到2013年,在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每年组织藏区1万名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到内地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藏区发展职业教育,办好中职学校,使藏区中职学校年招生规模由现在的不到3000人发展到4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