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公安机关有效执法监督模式探讨

摘要。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必须是一个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的立体化监督体系;是一个集案(事)件事前预警、源头把关、过程跟踪、环节审核、事后倒查、过错追究一体化的机制;是一个内外监督形成合力,法制部门和多警种、多部门联动的系统化规程;是一个坚持抓早、抓小、抓平时,能够对执法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实用化程序。这个监督模式包括预警监督、源头监督、过程监督、现场监督、结果监督五个组成部分,同时必须具备监督主体合理配置、监督标准量化统

一、监督方式科学超前、监督过程透明公正、监督结果运用严谨等必要条件

关键词:执法监督标准化必要条件模式构想

前言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情况所实施的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保障。它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实践中的问题,防止产生执法过错,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应包括五个基本要件:

第一是执法预警监督。由监督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研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当地易发、多发性案(事)件,及时发布执法预警通报,督促基层执法单位抓好防范。具体要求:一是要针对本单位的突出执法问题、疑难复杂案件和执法经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供领导决策参考和民警学习借鉴,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要邀请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进行监督,及时提醒执法民警,使执法监督工作由亡羊补牢向防微杜渐转变三是要全面掌握当地多发性案(事)件特点,及时提醒办案单位和民警注意规范自己特定的执法行为四是要邀请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分管审判、批捕、公诉、侦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志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以案释法、个案点评等方式,就如何提高执法质量、加强协作配合进行交流探讨五是要推行执法单位负责人及执法民警听审制度和应诉制度,增强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

第二是执法源头监督。要杜绝执法问题的发生,就必须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的新思路。要从执法行为的初始阶段实施监督,紧紧抓住接处警这一源头,从接处警环节进行监督,避免因接处警不规范引发问题。具体方法是将所有的报警、求助、投诉纳入监督范畴,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有效解决接而不出、出而不处、不破不立、立案不实等问题。一是要对出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的行为给予提醒,并加强指导二是要将无处置结果的报警、求助、投诉案(事)件以及受而未立的案件进行催办三是监督部门根据提醒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办四是对已经发生的执法问题,监督部门要向责任单位及民警发送限期纠正的通知,责令立即改正。通过以上四个步骤的措施,使源头性的不规范执法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及早发现、及早纠正。

第三是执法过程监督一是必须制定详尽的监督管理职责,将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形成接警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办案部门专职法制员、各级分管主管领导、法制部门等多层次监督的制约机制,做到全程化、精细化、规范化二是监督部门要制定执法督察工作规范,完善各类案件的审核制度,制定审核工作规定和审核人员工作制度,明确各类案件和办案环节的审核要求三是要进行个案跟踪督办,对每一起案(事)件都要进行督导。要监督指导执法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按规定形成接处警台账、行政处理台账以及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台账等,做到规范清晰、一目了然;要由专人对是否立案、撤案以及刑事案件不立案、刑拘逮捕直接释放或转取保、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理等“向下走”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人员处理后的执行情况,要将刑事拘留、逮捕未执行人员、未上网追逃人员、行政处罚未执行人员、罚款未执行人员以列表形式进行催办提醒,直至办结;对有时效的案(事)件,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案件,要及时向责任民警发送催办提醒信息,催办提醒信息每天都要重复发出,直至流程扭转停止。四是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执法民警发送执法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补充侦查意见书,并限期纠正,执法民警整改后要向监督部门反馈情况五是要建立办案民警、审核人员及审批领导责任终身制

第四是执法现场监督。监督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制度,并派专人或使用电子信息传输手段,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力求使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置于监督之下。重点是对接处警、巡逻盘查、接待群众、办牌办证、立案撤案、传唤讯(询)问、现场勘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扣押返还财物、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违法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群体性事件处置以及武器警械使用等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对监所、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等特定的执法场所、羁押场所,要借助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发现现场执法问题,可根据情况适时终止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后继续实施。

第五是执法结果监督。基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承担所有案件的最终审核把关职能,统一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复议复核。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采取强制措施适当。要建立执法办案随机回访、现场回访和集中回访制度,由监督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案事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出警是否及时、方法是否得当、问题是否处理、群众是否满意。组织办案单位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行政管理相对人、涉法信访投诉人和案件举报人等进行随机走访,了解当事人对公安执法的需求和评价,掌握基层执法现状。要制定执法巡视工作规定,每年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执法巡视组,针对容易出现执法问题的环节和执法问题较多的单位,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机制、制度建设,有效解决当前的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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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执法工作,建立社会和群众评价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既可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合法性,又可以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密切警民关系。首先要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明。要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保障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其次要严格落实公开认定、告知、听证、聆听制度。治安案件、信访案件要进行公开听证,劳动教养案件要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要公开认定,行政处罚前要提前告知,拟处罚意见要听取申辩。第三要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定期听取人大、政府,检察、法院及其他部门和公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党委、政府政治上的监督,人大、法院、检察院法律上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第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信息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发布治安警示信息,报告社会治安形势

五、严格考评、追责、奖惩制度是实现有效监督的根本保障

监督结果必须与严格的奖罚相结合,才能取得监督实效。因此,在强化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追责机制和奖惩机制。首先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要建立集案、事、人为一体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执法考评机制,将考评工作融入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要突出强化日常考评工作,实行对执法活动实时考评,做到案件审核与案件质量考评同时进行;要定期组织对本级和下级执法单位的阶段性考评和对在处理警情、侦办案件、办理执法事项、经手涉案财物、管理在押人员等情况的专项考评。其次要推行网上透明考核。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以分解目标、细化任务、量化分值为基础,建立全面的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对存在执法过错或不规范的案(事)件问题的,系统要能够自动将要求追责的信息送达责任民警、责任单位负责人、监督部门和主管领导,并自动予以扣分;要能分别对执法单位、执法民警、专职法制督导员、执法单位负责人进行排名,并直接转化为考核依据;考评过程要全部在网上进行,考核的结果全部在网上公开,各级领导及民警可随时在网上查阅全局民警及单位的执法扣奖明细。第三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法信访案件倒查制度。对存在执法过错或违法违,一律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执法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档案,完整记载执法数量、执法质量、考核结果、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情况,作为民警执法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要与政治待遇、物质奖励等挂钩;凡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或存在重大执法过错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先授奖资格,主要领导诫免谈话,切实改变只对事不对人、只纠错不问责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