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提高消防装备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近年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步幅度不大,精力物力投入少,乡镇、街道企业职工素质不高,除县区政府所在地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几乎没有,而火灾起数上升,损失逐年增加。分析其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得不平衡,重城市轻农村现象极为突出。近些年,由于城市火灾频发,产生的震动效应较大,人们普遍对大型的物资商场、百货商店、易燃易爆单位和公共娱乐场所重视起来,从政府、职能部门到企事业单位领导都给予了倾斜和支持。但从铁岭乃至全省来看,派出所列管的乡镇、街道企业及居(村)民的防火工作却相当薄弱,会议部署得不多,领导过问的少,深入到乡村检查防火工作微乎其微,经费投入了了无几,使乡村经济发展与消防监督管理手段、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暴露极为明显。甚至一部分人,也包括一少部分领导认为街道企业、乡村企业产值不大,损失点也丢不了乌纱帽,农村烧一个、两个柴草垛无大影响,这种认识的偏差,必然导致全局工作的失衡,重大轻小,使第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展不大,在某些程度上出现滑坡。

二、消防宣传不到位,防火安全意识差。各级宣传部门没有把消防宣传工作摆上位置,无宣传计划,无保证措施,有些乡镇无固定的宣传阵地,仅有的广播也被撤掉,政府职能部门又无力解决,导致农村的宣传仅限于消防部门的季节性宣传和口号标语宣传,少量的消防宣传车只能到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屯,偏远的村屯难见其影、闻其声,街道、乡镇企业特殊工种培训极为不力,特别是农村电工,选用时多数未经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差,电器线路敷设,多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再加之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摆放不正,老化的电器线路遍布于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中,更为突出的是农村村民防火观念淡薄,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占相当大的比例,蔬菜大棚的电器线路大多是地爬线,接点穿墙无保护措施,乱倒硝灰、野外用火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的火灾,损失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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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火、灭火组织结构乏力。一方面是经济越不发达地区,防火、灭火工作较差;另一方面,由于村(居)民消防法制观念不强,受利益驱动,村民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放火案件增多。但更主要的是农村一少部分领导工作作风不扎实,擅长总结经验,工作浮在表面上,不调查、不研究,决策缺乏科学性,对典型培养缺乏多方面的考察论证,盲目推广,典型的激励作用不大,面上工作平平,使农村防火、灭火组织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群众性的联防队、灭火网络名存实亡。

针对派出所消防管理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对派出所所长分工负责的制约机制。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村)民的安危,关系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对目前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已到非抓不可的程度。就像江泽民总书记讲的,“小洞不补,大洞受苦”。首先要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按照《辽宁省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标准》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的行政主要领导、行政区域的第一负责人,把消防组织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做为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政绩和条件,进行综合考评,在严格实施奖惩的基础上,建立起派出所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长具体负责、责任区民警具体抓的第三级消防管理体系。其次是要在提高派出所民警业务素质方面下工夫,采取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