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单独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加盖竣工图章、相关人员签名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盖章,或个人申请者签名盖手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并盖建设单位公章)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内业资料(需盖章)、②隐蔽工程施工记录(需盖章)、③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还需提交试运行和调试报告(需盖章)、④无监理单位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出具无监理证明、⑤非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互联网站

(http://www.xiexiebang.com或http://zzxfzd.09.trnm.net)上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

“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备案。备本人来办理的由建设单位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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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相关资料应使用a4纸制作,按目录装入标准档案盒,并用铅笔在档案盒上标注工程名称和卷宗内容。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生产或销售单位盖章),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登记表,见证取样检验、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原件),阻燃制品及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出示原件);

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