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内监督是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一)、强化消防部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党章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赋予机关党组织协助、监督职能。党组织不对党员监督就是党组织的失职;党员不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就丧失了党员的起码条件。党员监督是双向性的,每个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力,又有接受党组织和他人监督的义务。消防部队机关党组织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还要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来增强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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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机关党的纪检工作。消防部队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能要求,强化机关党的纪检机构的监督职能,授予其相对独立的监督权,与上级驻派纪检组、监察室等形成合力。要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把机关纪检工作列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要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调动纪检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纪检干部的监督能力,增强搞好监督的责任感。总之,消防部队战斗力的提高是一种综合要求,只要我们认真自觉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必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认同,保证消防队伍永远远离腐败的侵蚀,做到与时俱进,永葆青春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