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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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提纲
一、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观念上存在“四个误区”
(二)执法过程中存在“三大顽症”
(三)办案程序不规范
二、公安执法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领导对法制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
(二)一些办案民警法律素质偏低。
(三)“关系”、“人情”影响依法办案。
(四)执法监督不力。
(五)法条尚的宽泛,理解不统一,裁量不准确。
三、改善执法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一)要提高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法制意识。
(二)要加强对办案民警的教育培训。
(三)要严格用执法质量考评规范执法行为。
(四)抓好体制建设,强化公安执法保障
(五)要强化个案监督,加大惩处力度。
(六)要建立法规具体条款的解释集锦。
(七)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浅析公安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郭登臣
【摘要】
公安机关能否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达到依法行政,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工作进程。如何提高执法质量,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亟需解决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端正执法思想,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公安执法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人民群众还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本文表现了公安执法工作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发生问题的根源,力图探究出一套完善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措施。【关键词】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依法治国
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及时分析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寻求对策,对于目前正在开展的大讨论活动至关重要。
一、当前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观念上存在“四个误区”
一是重“实践”轻“程序”的观念。有的执法民警注重实体法的掌握,却忽视对程序法的学习,认为公安执法者重在办案破案,至于程序不过是如何“走过场”的问题,都是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小事。正因为这些人脑中忽视程序甚至没有程序,所以根本不知道怎么走程序,就更谈不上按程序办案了,结果是程序违法的事情不断发生。比如,有的对留置、拘留、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不按规定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有的办案中应使用传唤证而未使用;有的不按规定执行搜查、扣押;有的案卷中缺少法律文书等等。
二是重“特权”轻“人权”的观念。在基层调查中发现,个别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常常以管人者自居,认为我就是法,我管你你就得听,我做出的决定就是裁决。3比如,有的执法时不亮证件,只说一句“我是公安局的”、“我是警察”就随意进行盘问;极个别的人对吵嘴打架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随意戴上械具押往派出所等等。
三是重“破案”轻“监督”的观念。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执法部门处了多少警,破了多少案非常重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也相对舍得向这些部门倾斜;而对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却往往认为是自己给自己戴“紧箍咒”,自己人给自己人找麻烦。一些基层执法民警也对上级执法监督有反感心理,认为是“吹毛求疵”,故意找茬与自己过不去。由于领导不重视,一些单位往往把老、弱、病,文化低的人员往法制部门“拨拉”,在人财物和工作指导上关心重视不够、过问不多,致使有些法制部门形同虚设;有的领导对上级法制部门下发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往往压在抽屉里,该追的不追,该究的不究,致使有错的民警不但认识不到错误和及时改正错误、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四是重“经验”轻“创新”的观念。一些单位领导和执法忽视新业务学习,执中仍凭老经验、老习惯、老做法办事,其结果不但和新的法规相抵触,甚至是用了旧规违了新法。有的单位运用新法规时又过于死板教条,不能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开拓创新。一些执法部门之所以重经验轻创新,关键是感觉到创新需要学习、需要思考、需要上边认可,是既苦又累的差使。
(二)执法过程中存在“三大顽症”
一是执法随意不够公正。一些民警受“人情”、“关系”的干扰,在执法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如偏袒一方、降格处理、变更强制措施等。正因为处理的轻重有“商量”的余地,所以犯了事的人不是首先找律师,而是找关系活动。
二是执法创收乱施罚没。一些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存在执法权利“商品化”的现象。有的为了提成、创收,争办有“油水”的案件。在办理有“油水”的案件时,往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如侦办卖淫嫖娼案或经济诈骗案时常有这种现象。
三是执法扯皮不作为。个别执法部门对人民群众报的“小案”,常常采取推诿、4拖延或漠不关心的态度。比如有的居民报案说说在楼下丢了自行车,有的乘客报案说在公共汽车上被小偷偷去几百圆钱,对此,有的执法民警不但不登记,热心给予帮助,还说“这样的案子一于不知道要发生多少起,管的过来吗。”有的对群众的求助往往以“不归我们管”为由四处推诿。
(三)办案程序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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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刘璐,《试论行政科学程序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行政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4]余军,尹伟琴合著:《对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的再认识》,政法论坛,2010年第23卷;
[5]河南省公安机关机关资格认证考试复习资料,河南省公安厅,2010年2月
[6]河南省县级公安机关和所队领导班子成员轮训班法律法规学习材料摘编,河南省县级公安机关和所队领导班子成员轮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