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预防和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调研情况

一切为了孩子美好的明天

近年来,**县公安局**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工作中,积极探索工作新路子,努力预防和遏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一、领导重视,狠抓组织制度落实

早在2005年,**派出所即建立了由所长任

组长、有关民警参加的青少年维权领导小组,并逐步建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实施意见》、《回访、帮教制度》、《校外辅导员守则》、《法制教育备课制度》等十余项制度,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确保落实。一是专案专办制度。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该所专门抽调二名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民警,成立“青少年犯罪案件侦办”,专门负责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制定了《青少年犯罪案件审查规则》和《讯(询)问未成年人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查办案件工作。二是特殊登记分类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案件,内勤人员在登记案卡的同时,填写“未成年人犯罪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随副卷跟踪管理,一份存档备查。三是聘请“维权监督员”建立联系制度。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理不成熟,容易受伤害的特点,为了更好的教育帮助他们,该所从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聘请了12名“维权监督员”,每季度将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及相关情况向维权监督员通报一次,征询他们的意见,主动要求监督,以促进和推动“维权”工作的健康发展。另外,他们还建立了《回访、帮教制度》,为了确保制度的落实,把青少年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列入了年度责任目标,与其他工作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为做好这项工作奠定了有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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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青少年案件中,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之以法的办案原则,采取圆桌式讯问方式。讯问未成年人时,一般不对其使用械具,和风细雨,不歧视侮辱,不讽刺挖苦,不诱供逼供,态度和蔼,语气亲切。同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到场,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宽松的心理环境。找准最能触动青少年犯罪心灵的感化点,了解其犯罪根源,宣讲法律,并结合案件情况,对未能尽到监护责任的家长进行批评教育,使未成年人从心理上认罪服法。他们还采用了同法定代理人的谈心的方式,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对涉罪青少年实施教育做到有的放矢,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如今年办理的刘某某抢劫一案中,他们通过和其父亲的交谈,了解到刘某某走上犯罪的原因是到城里打工后,消费水平的差异,造成其心理失衡,不能正确对待而走上犯罪。在审判阶段,他们和审判人员针对这一心理进行了教育,对其父母也触动很大,决心把孩子教育好。

四、建立青少年犯罪档案,坚持定期回访,考察帮教制度,减少重新犯罪

从2005年以来,他们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了档案,经常组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造成的社会危害和预防措施,并写成调查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2006年后,他们作出定期回访帮教计划。对于判刑回归社会的,及时做好接茬帮教工作进行回访考察,了解改造成长情况,帮助这些少年树立自信心。如去年该所办理的杨某抢劫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