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思考建议
一、转变执法观念,改变执法方式,树立良好形象。公安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要切实认识到交警的执法,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和谐大局,不能脱离社会的效果而孤立的看待执法问题。为此,在思想上要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把执法为民作为执法的目的,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在执法办案中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艰辛,了解群众愿望,真正把“压事故、保畅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统一起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增加积极因素,确保执法严格、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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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系统规范执法工作,开展文明、规范执法教育,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努力取得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首先要强化民警的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一口清”活动,使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熟记于胸,准确理解法的精神,熟练操作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把好执法每个环节,确保不出疏漏。作为人民的警察,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让群众满意,让老百姓认可。要通过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公安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效果,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让群众能切身感受到公安工作的成果。
总之,新时期法制民警必须要站在人民利益重于泰山的高度去执法、去服务,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只有警民关系和谐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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