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机遇、新挑战,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新任务、新要求,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现代的管理理念,坚持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做到观念新、素质强、形象好。
一、与时俱进,在转变观念上要有新思维
观念是指人的看法、思想,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属于意识范畴,它对存在起能动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地更新和深化。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首先要立足现实把握时代潮流,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出发,更新观念、理清思路。
首先,要牢固树立超前思维、发展创新的观念。新的历史时期,公安工作势必会涉及到一些新领域、面临一些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完成新任务,必须以观念创新为先导,加强对理论创新的研究,以科学地回答和解决实践与时代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新的观点和方法去指导公安实践工作。创新观念,应强化四种意识:一是时代意识。也就是说我们的思想观念一定要跟上和平与发展的时代、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时代,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时代、人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的时代、人们的法律水平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和增强的时代。二是创新意识。要积极研究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公安队伍建设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机制、新途径。要善于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为公安工作服务。三是科技意识。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要不断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时刻关注世界、科技革命浪潮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四是超前意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就要有超前预测、超前研究、超前思考的意识,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发展的事物,用创新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其次,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观念。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人们群众更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也提出更高、更文明的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窗口部门,需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适应广大人们群众的需要,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时必须做到严格、严肃、严明,切实依据法律所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办事,一丝不茍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并不矛盾,文明执法既可以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又可以提升文明程度。而且文明执法本身也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它既可以产生亲和力,又可以产生感召力。文明执法的基本方式就是寓教于法、寓理于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穷策略和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制越健全,越是要依法办事,社会越文明,越是要文明执法。近年来,公安机关狠抓队伍建设,开展了以人民满意为切入点的“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警务公开”、“阳光警务”、“求真务实铸忠诚、亲民爱民践宗旨”等一系列爱民、为民、便民活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特权思想严重等问题,在部分人民警察中时有发生,表现在为群众办事上,拖拉推诿;在执法和管理上野蛮粗暴,在工作作风上,耍特权,摆威风等等,这些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了警民关系,影响了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因此,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加大以法治警力度,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坚决纠正言重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由忙于“治事”向“法治”转变,由习惯于“人治”向“法治”转变,做到依法办事,照章运转,依靠法规制度的调节规范作用,加快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进程。
第三,要牢固树立服务中心,执法为民的理念。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是指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总和,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公安机关是执行公安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它是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专门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应当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时代要求开展工作,真正把服务中心、执法为民、立警为公作为我们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一切执法活动都要围绕中心,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要坚持从严治警,努力提高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司法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犯罪的重要使命,它是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又是一支特殊的部队,既承担着刑事司法职能,又担负着广泛的社会行政管理任务;既要与穷凶极恶的罪犯作斗争,又与人民群众有着十分密切的服务和管理的关系。特别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面临的治安形势日趋严峻,有组织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高科技犯罪和各种突发事件日益增多,面对这些案件和事件时,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和果敢出击是克敌制胜的关键,而这一点又取决于公安民警过硬的心理、身体素质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突出公安专业技能训练与实用、实战的统一,以警校学习为载体,以警务技能训练为突破口,以日常的出警备勤为动力推动民警全面素质的提高。
三、整体推进,在队伍建设上要有新举措
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最主要是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应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依靠制度的规范性、稳定性和制约性,提高公安队伍教育管理的可操作性。二是要确立导向机制。要把公安工作在新时期历史使命的实现,具体化为工作内容和工作过程,使之标准化、规范化,并教育、引导公安民警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三是完善评估机制。建立评估机制要考虑到公安队伍的特殊性,坚持精神成果与物质成果、近期效益与长期效益、个体效益与群体效益、静态效益与动态效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统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四是要健全保障机制。建立规范的、有效的资金投入和保证制度,完善公安队伍建设的投入机制。健全公安教育科研机构,搞好理论研究;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必要设备,尽快实现公安装备的现代化。五是健全调控与约束机制。通过加强公安队伍教育管理的制度建设,建立公安工作管理运行的调控标准,对公安机关内部、上下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形成相关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约束公安机关领导与管理机关以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活动,从而保证公安工作管理体系的运行有章可循,按章运行,达到良性循环、高效运转。六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这当也是前急需解决的的重点。由于公安队伍建设缺乏比较统一的检验尺度和评判标准,致使在公安队伍中缺少必要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在干警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的问题,影响了整个公安队伍建设和印象。竞争是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重要杠杆,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必经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一是在各单位之间营造浓厚的竞争氛围。根据公安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借助精细化管理平台,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统一的评价标准和精细化管理措施。要像执法检查考评那样,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讲评,对被各级评为先进的单位,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形成奖先促后、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在这方面,大祥公安分局进行了大胆而有益的尝试。20xx年,区局对在年度综合考评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了一台新车,既让受奖的先进单位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又让未受奖的单位感到了无形的压力。当然,考核奖评必须要掌握正确的评比尺度。营造浓厚的竞争氛围,是充分调动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安队伍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但是如果不能正确有效地组织评比活动,人为地保先进,给典型使偏劲,搞“终身制”,就会适得其反,有失评比的初衷。因此,各级机关要高度重视评比工作,努力实现评出干劲、评出信心、评出正气的目的。一方面,要把注意点放在实际效果上。要切实按照“着眼建设,坚持经常,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引导大家把考核评比活动的思想搞端正,把注意力引导到平时的做工作、抓落实、打基础、搞建设上来,防止和克服消极保荣誉、单纯争先进、片面图形式的不良现象。另一方面,要精心组织好考核评比活动。尤其要坚持原则、科学公正,无论是对典型还是中间状态、后进状态的单位,无论远近亲疏都要一把尺子量长短,防止和克服迁就照顾、硬凑数量、照顾平衡的倾向,要做到奖惩兑现,充分调动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要在公安队伍内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主要是充分利用精细化管理软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五项制度:目标责任制度。依据《人民警察法》以及各自工作职责,制度相应的年度岗位责任目标,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及必须达到的标准和要求,作为年底考核评比的一项指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度,需要注意的是要克服重目标轻管理的倾向,要在完善制约机制上下功夫。过去我们也曾实行过目标管理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曾有效地促进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建设。但是,由于有些单位存在着重目标轻管理的偏向,认为目标本身就是动力,因而忽视了对多种管理方法的综合运用。久而久之,使我们的公安干警思想“长毛”,滋生各种不稳定因素。纠正这种偏向,主要是要正确处理目标与管理的关系,既要在制定目标时不忘管理,又要在实现目标中强化和依靠管理。完善管理的制约机制,主要是“三靠”:一靠制度约束人。要依据“三基一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每名干警的思想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定期考评、实绩登记、代职试用、奖优惩劣等各项制度,并真正充分发挥这些制度的制约作用。二靠组织管理人。要坚持党组织管干部的原则,依靠基层党委、支部自身的力量管好干警的思想、生活和工作,使各种消极因素得到及时抵制和克服。三是靠群众监督人。就是要充分发挥群众对公安队伍的监督作用,在干警的考核、选拔、使用、奖惩上让群众有更多的发言权和选择权。定期述职制度。每月或每季度组织全体民警对自己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回顾、反思,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群众评议制度。每半年或每年围绕履行职责、能力素质、生活作风等情况分别组织全体干警相互评议或组织群众对公安干警进行测评。考核讲评制度。定期对公安干警的工作、学习和素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结合群众评议结果,对干警进行综合讲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奖惩制度。结合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对完成任务好,履行职责认真,能力素质提高快的干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好,群众反映差、能力素质弱的干警进行批评,限期改进,对到期不能改进的要调离公安队伍。三是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要公道正派。人们常说:“用对一个人,激励一大片,用错一个人,凉了全体心”。此话不无道理。用人具有很大的导向作用,如果重用的是那些扎实肯干、老实做人、踏实做事的干警,那么,就会充分发挥政策激励的正确导向作用,否则,就会搞坏内部的风气。正确使用干部,主要把握“三重三不”。“三重”即重素质、重政绩、重公论。重素质就是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从本质上看干部,既看外在表现,又看内在潜力。重政绩,就是要把干部的德才水平与所在单位的建设状况联系起来,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甘为人梯的干部用起来。重公论,就是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他们对身边的干部看得最清,他们最有发言权。“三不”即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地域观念,不搞门户之见。论资排辈是封建的用人观,直接影响和压抑人才的成长,我们要大胆启用年轻有为、有发展潜力的干部,不能搞“排排坐、吃果果”。地域观念容易导致庸俗的老乡观念产生,也容易把单位的风气搞坏,因此应当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不论是不是老乡,都一视同仁。门户之见排斥人才的交流和选拔,不利于广泛吸收和选用人才。总之,要充分发挥正确用人的导向作用,坚持以素质为杠杆,凭政绩取得进步,切实把刻苦工作,能力素质强的干部用起来,让混天度日,能力素质弱的干部慌起来,在公安队伍中真正形成一种“靠勤备提高素质、靠实干获得荣誉、靠政绩取得进步、靠廉洁树立形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