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期限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一览表

种类名称

法定期限

注意事项从带至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

24小时/48小时

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

《刑事诉讼

从执行后开始计法》第92条《公对犯罪嫌疑人传唤和拘传的时间

12小时

算,不得以连续传安机关办理刑唤、拘传的形式变事案件程序规相拘禁嫌疑人定》第60条、

62条

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取保候审的期限刑事

强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宣制布期限措施

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监视居住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将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30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

24小时6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刑事诉讼

从执行后开始计

算,除有碍侦查或《刑事诉讼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对有证据证明有

自查清身犯罪事实的案件,份之日起也可按其自报的计算

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2条法》第64条法》第58条

7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0条

12个月

从执行后开始计《刑事诉讼

法》第5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批准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需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依据

审批权限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日/7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刑事诉讼经县级以上公

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

/30日至4日;对流窜作法》第69条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从执行后开始计算

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的时间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报告公安部通知同级政府外办的时间种类名称

法定期限48小时24小时24小时

从执行后开始计算,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

《刑事诉讼

经县级以上公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第71条第2安机关负责人

从执行后开始计《刑事诉讼

法》第72条《公安机关办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理刑事案件程省级公安机关序规定》第331负责人批准条

注意事项依据《公安机关办

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冻结存款的期限侦查

措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施物品、文件、邮件、电期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限

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邮电机关的期限种类名称

6个月

从冻结之日起计算

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9条

3日

从查清之日起计《刑事诉讼

法》第118条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定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事项依据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查的侦查羁押期限羁

押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期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限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可延长的期限

从执行后开始计《刑事诉讼

法》第124条《刑事诉讼

1个月

需经上级检察院法》第124条

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第127条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期限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罚,依照刑诉法第126条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延长的期限

需经省、自治区、

2个月直辖市检察院批

准和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27条

经县级以上公

《公安机关办安机关负责人理刑事案件程批准(内部审序规定》第129批)条《刑事诉讼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

依照刑诉自发现之日起计法第124算

法》第128条

算,由公安机关决《公安机关办备案

序规定》第130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的如何计算期限

查清身份但不得停止对其算

取证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公安机关办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的时间

期限届满七日前

理刑事案件程经县级以上公

序规定》第条

种类名称

法定期限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

注意事项讯问指立案后的

讯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公安机关办理刑

审批权限安机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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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机关批

《刑事诉讼法》第1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