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当前有损公安交警执法形象的八种不良现象
长期以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非常重视队伍建设,通过坚持不懈地抓政治学习、抓思想教育、抓作风整顿、抓问题整改,交警队伍的综合素质在不断提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在不断增强,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我们在看到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还应看到这支队伍的少数单
位或民警面临改革开放的考验和受物质利益的驱动,在日常生活或执勤执法工作中,时有出现一些有损公安交警形象和与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行为,从而导致社会公众对公安交警不是很高的评价。在此,结合本人从事执法监督工作所见所闻和日常生活交往社会对交警执法的评论,认为当前有损公安交警执法形象存在以下八种不良现象。
一、形象不佳。表现在少数民警执勤执法时警容不整。如不戴警帽或戴帽不正,不挂执勤证,不扎腰带,挽袖敞胸,卷着裤脚,指挥手势不规范;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调查取证时,口含香烟或咀嚼口香糖,给人以庸俗、随意、不庄重的印象。
二、态度傲慢。反映在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执法少数民警,对待办事群众和交通违法行为人,态度生硬,语言粗俗或慢条斯理,不清楚告知其办事程序和交通违法存在的事实,让群众深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受到不明白的处罚时不敢陈述和辩解。有的群众甚至为办一件事或受到一次违法处理而产生积怨。
三、行为粗暴。少数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不仅表现在语言上说粗话、说蛮话、说狠话,而且在行为上不按规定的执法规程办事。如检查嫌疑违法机动车或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论当事人有无违法行为第一个动作不是敬礼,而是强行拔下机动车钥匙。扣车、扣证不告知原因,不开具凭证,不告知接受处理的地点,造成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找不到当事民警。少数民警纠违不仅行为粗暴,言语也不文明,如遇闯红灯、违规停车或行车,不是有礼貌地批评教育违法行为人,而是出口伤人:“你眼睛瞎了。”、“开不好车开什么车。”,当事人若容忍不过受辱反讥,定会受到“你还想不想开车。”、“搞死你。”的吓唬,有的民警说理说不过当事人,以泰山压顶之势说道:“我就是法”、“你告我去。”。俨然以管理者自居,把自己摆在群众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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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七、索、要、吃、请。少数民警因关系即使不处罚违法当事人,也要当事人意思意思,有意或变相接受吃请或索要钱物。把索、要、吃、请看作是顺理成章的事,几乎成了一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潜规则。
八、监督不力。尽管各级交警部门建立有执法监督部门,层层建立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立案处理审核审批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究竟有多大的约束力很难说清。长期以来,各地抓执法质量考评,抓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也纠正了一些问题,由于诸多原因使有些问题反复出现,少数单位在监督环节仍明显缺乏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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