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刘国新同志于1996年调入吉安县公安局,现任法制科副科长,协助科长主抓执法质量及行政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宣传及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作为一个法制民警,他时刻牢记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用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秉公执法,热诚服务,用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手段使全局的执法质量大跨越,执法理论大跟进,执法形象大提升。在他与全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2003、2004、2005年吉安县公安局的执法质量连续三年获得考评优秀,开创了全市公安系统实现执法质量“三连优”的典范;经他审核的案件,连续三年零复议、零诉讼、零赔偿,群众对全局执法的满意度明显增强,2005年,县局在全县的形象测评中继续排在前四名,连续三年无民警因执法问题违纪违法,实现了三年零违纪、零处分。在他及其他同志的努力下,2005年,全局的“四五”普法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中荣获全市第一。这些成绩的背后,无不浸透着刘国新同志对法制工作执着的汗水。

一、强化练兵,提高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和案卷审核把关能力

2005年刘国新同志继续强化自身业务与理论水平的练兵,在每天繁忙的工作中至少要抽出1至2个小时进行业务学习,一遇到有争议的业务疑难,便积极主动地向同事请教,凭着吃苦钻研的这股精神,该同志继2004年《劳动教养的擦边球效应探析》一文获全省二等奖后,2005年又撰写了《热点、焦点与难点–从我县看公安法制建设现状及对策》的调研文章,并在《江西公安研究》上发表,引起了广大民警的深度共鸣。此外,该同志在工作中要求也极为严格,在案件审核中,坚持从受案、传唤、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查监督,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的案件坚决退回补充,宁愿不处罚,也不降低标准处罚,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定性关、适用法律条文关、处罚关,做到了所处理的每一人每一案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经其审核的谢庆梅等人赌博案在2005年全市年终执法质量个案考评中获得了第一的好成绩。

二、创新执法培训模式,全面推进民警的执法素质

一是开辟网络课堂,提高民警的学法兴趣。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科技强警的理念深深扎入刘国新同志心里,充分利用平时收集的各类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业务学习资料,借助网络传媒优势,在全县公安信息网上率先开辟网上课堂,注重开展双向学习互动交流,通过对民警所办案件进行网上点评,引导全局民警在网上讨论执法理念,推动了全局执法文化的繁荣。2005年,全局共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理论性文章32篇,在全县公安信息网上发表理论性文章87篇,提升了全局的执法理论水平,提高了民警们的执法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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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为进一步健全执法质量管理体系,增强单位领导与民警的责任感,促使执法质量的提高,刘国新同志从“质”字入手,一是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出了一案三评制度。即各单位所办理的行政,刑事案件,必须自案件被裁决或取保候审,案件结终之日起30日内将案卷送考评办验收,评分。考评在15日内完毕,并对送检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退回办案单位整改。办案单位根据整改意见,在10日内整改完毕并交法制科进行第二次验收,扣分。对第二次送来的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各单位自领回后5日内整改完毕并交法制科进行第三次验收、扣分。通过对一件案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先进事迹材料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先进事迹材料件连续三次追踪考评,促使民警提高其整改案件的整改效率。二是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出案件质量承包责任制。实行法制科民警包片、派出所长包所、办案民警包案的“质量三包”制度。落实法制民警、派出所所长、案件主办民警三人的执法责任,增强民警的执法意识,促使执法质量的提高。三是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出民警执法档案。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主办民警案件办理情况分别记录在《执法办案民警基本情况登记表》、《民警执法质量比较表》、《执法民警办案质量考评表》等八项表格里,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将案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如实登记在主办民警名下,再由县局考评办考评、打分。通过建立民警执法档案,让每位民警都能从比较中找到自己的差距,激发起比、赶、超强烈地竞争意识,达到了执法更规范、质量有提高、形象得改善的目的。(杨晓华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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