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进公安监督效能的分析
公安监督工作是反腐倡廉、惩治违法违纪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公安民警廉洁勤政、执法为民的有力武器,是端正党风、纯洁警风的强力保证。近年来,我局纪委以警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职能,使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宽松的政治局面。现结合自身工作中的实际,笔者浅谈改进公安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的几点思考。
一、公安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滞后的主要原因
(一)监督体制不够完善。现有的公安纪检组织体制下,纪检监察单位和民警的经费开支、个人升降去留、褒贬荣辱等,均掌握在被监督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手中,迫使他们在履行职责时畏手畏脚,经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单位和个人留点“后路”,不能真正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部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鉴于在领导职位、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对单位领导在落实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是能放就放,不敢真抓,真管,监督力度薄弱。
(二)监督成本过高。由于监督的人和被监督的对象对监督的态度不一,鼓励、支持、保护监督的措施还不能起到完全的效果,还要取决于被监督者的风格、态度。监督一个人,还要看领导的脸色,监督一件事,还要看在不在允许监督的范围之内。个别领导同志嘴里是讲着民主监督,手里却提着大棒,轻则在工作上为难,给人穿小鞋,重则动用非法手段打击报复。有时一次有效果的监督需要冲破重重的阻拦,用上几年的时间,花费大量的心血。监督成本太高,很多人不愿意拿自己的工作、前途、人生安全当作监督的成本。
(三)聘请的各种监督人员成为摆设。时下,聘请执法监督员、检查员等也是公安大监督格局中的一部分,是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不足的重要补充,也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但是,也有少数部门为了自身各种利害关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得不在监督员身上做“文章”。聘请监督员时,喜欢找些爱讲成绩,不愿讲缺点的监督员。一些敢讲真话,敢“挑刺”的监督员反而会受到冷落,或给监督员做“工作”,让他们只报喜不报忧。
(四)监督手段不够全面。目前,公安纪检监察的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信访、法制法核、督察发现和群众举报等方式进行,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带来的新形式,已完全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从队伍管理的角度看,对公安执法权利运行的监督还不到位。体制形成的权利专断,给监督带来了一定难度,使主动监督难开展,民警8小时以外的监督难到位,执法过程的监督难实施。因此亟待于在丰富与创新监督手段上下功夫,以适应目前纪检监督工作的要求。
(五)监督权和处理权在事实上没有统一起来。很多腐败分子、违法行为不是没有人举报,也不是没有人监督,但就单凭举报和监督解决不了问题。一方面是拒绝监督,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另一方面是监督也不怕,后台硬,关系多,告也不怕,使监督效果得不到保证。
(六)职责不清,缺乏协作,致使监督合力削弱。现行的监督是一个多元化的行政监督体制,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主体有来自内部的纪检监察、督察、信访、审计、法制等部门,还有来自外部的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社会团体、社会舆论等等。监督的主体多、渠道多、方法多、机构多,这本是一个优点,但如果没有整合好,就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形成不了有效的合力。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系统中,既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劳动,还有严重的相互牵制问题,由于和外部系统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却往往因为责任不清,相互依赖,互相推诿而形成监督盲区。如受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纪检、督察、信访部门都可以受理,查处时就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导致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造成群众不满。
二、改进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效能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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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坚持监督与制度相结合,切断违法违纪现象的源头。把优化发展环境、抵制领导干部腐败作为纪检监督工作的要务来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用制度规范“人权、事权、财权、物权”,切断腐败发生源头。一是规范事权。加大警务、政务公开力度,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地规章制度,积极推行“阳光”警务,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上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二是规范财权。关键是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在目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在实践中探索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强化资金的统筹安排和跟踪追效,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规范人权。加强干部任用监督,严把“四关”,即:素质关、考核关、审批关和程序关,强化事前控制、事中约束和事后惩戒机制,探索干部任期制度,落实离任审计,建立能上能下的干部使用机制,实现干部人事制度的透明化运作。四是规范物权。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的合理化管理方式,探索新的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三)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深化反腐含义。发展是第一要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应继续在强化工作措施、拓宽监督渠道、提高工作水平上下功夫,不断创新与丰富服务载体,对公安机关存在的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执法行为不规范等开展执法监督,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惩处,做到“想民事、解民忧、帮民难”,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依法行政服务水平,推进执法工作法制化进程,塑造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四)坚持监督与惩处相结合,拓展监督效果。通过监督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现象,既是监督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扩大监督工作效应、震慑违法违纪现象的客观要求。通过继续搞好执纪执法部门的案件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案件质量、保证案查综合效果的前提下,内挖潜能,外聚合力,加大惩处力度,使监督与惩处有效地结合,扩大监督的影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