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述职报告

我叫某,今年41岁,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警大队、经侦大队。一年来,本人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总体思路,严于律已,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局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思想情况

一是强化求知意识,勤学习、多实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身的政策理论水平,并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了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保持一致。认真学习wto、市场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储备,优化了知识结构,提高了知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以先进人物为榜样,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工作态度,埋头苦干,恪尽职守,践岗履责。二是强化政治意识,识大体、顾大局。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的高度,时时爱护班子的形象,处处维护集体的声誉,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自觉摆正自身位置,坚持在大局下行动,把自己分管的工作放到全市大局中来把握,既勇于负责,敢抓敢管,又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凡是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自己的意见,都诚心诚意地虚心倾听,开诚布公地互相探讨交流,努力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开展工作。三是强化模范意识,带好头、做表率。始终以一名优秀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生活上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勤俭节约,自觉抵制享乐主义的侵蚀,自觉遵守各级党委廉洁勤政的有关规定,克己奉公,防微杜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常教育、严要求,严格管理和约束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以自身的廉洁奉公意识和行为,带动他们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始终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出于公心,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立党为公,以坚强的党性和良好的作风,积极参与决策,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市委提出的有关规定,对集体通过的决定坚定不移地执行,坚决维护班子的权威。

二、廉洁自律方面

在廉洁自律方面,本人能够做到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同时结合《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和(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做到不看人情面子办“关系案”、不依个人好坏办“感情案”、不畏上级压力办“权力案”,明白对邪恶的放纵就是对正义的亵渎;对犯罪分子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残忍。搞好廉洁自律,能够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的法规制度,增强自律意识,做到为警清廉,坚决杜绝办案中的吃拿卡要现象,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满腔热情地加以解决,把群众的困难当做自己的困难,经常用“三个代表”的要求,对照自己,检查自己,用高尚的情操同低级趣味作斗争,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

认真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参加局党委的“三会一课”,坚持好学习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和业务工作例会制度,自觉地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事不做,与党委成员密切合作,讲团结、讲理解、讲原则。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及局党委的各项决定及时得到传达和落实。在工作中,事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凡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自己能作的工作自己来做,从而在干警中树立起勤政务实的良好形象。

搞好与同志们的团结,也是我近年来加强思想修养、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我遵循的原则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坦诚相见,以心换心;处处与人为善,但不丧失原则。近年来,我在工作过的几个岗位都这样努力去做了,均收到了好效果。如果说自己近年来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所在岗位上尽到了一定责任,我认为,同志间真诚团结、相互支持、主动配合,是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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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由于分管的科室比较多,业务面比较广,有时自身业务水平不能完全适应某些工作的需要,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得不够紧、教育不够。不能经常性地深入到干警中去,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未能给予他们一些必要的帮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多挤时间,深入到民警当中去,掌握思想苗头,及时解决一些实质性问题,为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建设一支过硬的公安队伍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同时,合理安排,分清主次,充分利用集体学习和业余时间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各项业务水平,为圆满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