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营商环境建设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是经济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全市高质量发展其时已至、其势已成,我们要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面,我谈几点体会。

建立完善涉营商环境法规规章。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时代新征程,必须一以贯之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之以恒推进依法治区。要加大营商环境制度供给,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完善立法审查工作机制,推进涉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逐步构建系统完备、公平公正、务实管用、具有全市特色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发挥地方立法“小快灵”作用,聚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围绕企业关注的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问题,加强立法调研,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出台。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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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要持续完善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机制,建立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专业优势,常态化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动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减少企业纠纷困扰。加快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和交流沟通机制,加强诉调程序有机衔接,积极推动地方法院与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紧密协作,打通法院与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通道,实现案件有效分流、先调后诉,引导企业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项。建立完善诉调、诉仲工作衔接协调机制,积极向市场主体推介仲裁制度和仲裁服务,提高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愿。加强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工作联动配合,形成优势互补、灵活多元、快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完善有力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形成公正文明、执法为民的执法环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要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建立完善不予处罚清单,扩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范围,坚持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和综合监管,推行轻微行政违法“先行提醒”,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纠错。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推动出台规范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防止执法简单“一刀切”,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有效减少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凝聚监督合力,扩大监督覆盖面,增强权威性。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日常督查+专项督查+社会监督”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推动“事后监督”向“全程指导”转变。

发言完毕,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