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盛大召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重要的一年。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县民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市民政工作要点,瞄准“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大胆探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民政工作实施情况

(一)聚焦兜底保障,扎实做好最底线的民生保障

一是提高标准,持续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2年按照省民生工程要求,*县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82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3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5元,达到400元。截止2022年11月,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61户105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692.9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56.1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6.9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164户713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3531.98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280.01万元;价格临时补贴85.76万元)。2022年将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85元,达到每人每月1080元。将农村特困自理人员供养救助标准提高110元,达到每人每月780元。将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将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350元;将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80元。截止11月,农村特困对象324人,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313.5725万元;城市特困对象75人。发放城市特困供养金86.588万元;城乡孤儿17人,发放生活和照护补贴30.717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人,发放生活和照护补贴68.5241万元。2022年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1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80元。截止11月,共有2916人享受残疾人两补,发放两补金额共计326.9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975人,101.0223万元。

二是多措并举,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力推动全县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健全监测预警机制、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等多种方式,强调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将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覆盖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止到2022年11月,共有脱贫户3577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脱贫户73人、脱贫不稳定户11人、边缘易致贫困户23人、突发严重困难户49人新增纳入农村低保保障;有农村低保对象21户实施了低保延退。

三是党建引领,扎实推进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具有*特色的“党建+社会救助”新模式,和民政领域数字化改革,适度扩大试点规模,将琴台路社区打造为抚州市“党建+社会救助”试点样板。通过“线上”“线下”齐发力,健全“行政村—网格(村小组)—党员联户”等党建网络工作体系,利用“大数据”云平台,将智慧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规范化、标准化建立社区社会救助申请便民服务等举措,实现“救助申请——平台受理——入户调查——核对核查——审核审批——发放资金”的闭环管理,打通了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截止2022年11月,通过“赣服通”网络平台受理申请社会救助的人数共685人,在乡镇窗口直接受理的社会救助有20余件,村(社区)全程代办700余件。

四是协同发力,全面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研究部署2022年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措施,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落实。截止目前,城镇困难群众共有1196人,根据困难群众的致困原因,民政、教体、医保、卫健、人社等部门,严格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低保、教育资助、医保免缴、一站式服务、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同时,建立以党员结对帮扶为主体、社会组织和慈善帮扶为补充的帮扶体系。党员帮扶干部按照帮扶工作要求,每月上户走访或电话联系,及时了解城镇困难群众家庭情况变化,及时将困难群众的困难和诉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办理。截止目前,县各帮扶单位走访城镇困难群众2185人次,发放慰问金50.9万元,解决困难群众个案问题3个。

(二)聚焦特殊群体,扎实做好最基本的社会服务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按时按标准发放高龄补贴,2022年年初,我局对全县的高龄老人进行了年审,对3名未到年审的老人停发了其高龄补贴。截止到11月,我县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共5363人,发放高龄补贴资金370.238万元。全力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验收和排查统计工作。2021年10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验收合格。2022年3月,通过公开招标引进第三方对白舍镇、傅坊乡、紫霄镇、琴城镇四个乡镇的100户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购买服务的招标工作。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引进了具有养老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县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为我县困难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提供服务,通过公开招标,由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中标,目前已有23名特困人员入住县养老康复中心。继续抓好各乡镇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止到11月,我县已竣工和在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34个,并抓好已竣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助餐、助娱等运营工作,确保建成一个运营一个,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的功效。制定了乡镇敬老院建设规划。2022年,完成对琴城镇敬老院、东坪乡敬老院的改扩建,将白舍镇养老服务中心、桑田镇养老服务中心、市山镇养老服务中心、莱溪乡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建设项目,目前已通过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审核。提升敬老院居住环境。为改善乡镇敬老院居住环境,对全县乡镇敬老院老人居室和活动场所安装空调,空调已于8月底前安装到位。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考核。加强对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县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职务职级晋升、奖惩、薪酬分配挂钩,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坚持不懈抓牢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针对我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对全县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并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比如:对老人健康监测,院内通风消毒,加强对工作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轮班制度,做好疫苗接种和核酸监测,储备物资等等,对保障老人安全严防死守,确保“零感染”。

二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全面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1200元。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80元,达到1380元。2022年1-6月,有孤儿18人,发放孤儿生活费和护理费15.444万元;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2人,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和护理费34.9493万元。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新途径、新方法,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我县“小桔灯云工作室”、妇联、教育局、县团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动响应机制,形成合力达成共识。2022年春节前夕,通过*县慈善总会走访了150名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每人发放慰问金600元,共发放慰问金9万元。2022年六一儿童节,联合*县慈善总会、*县心理咨询师协会走进*县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活动,爱心捐赠了40套夏季校服和40双运动鞋,讲授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心理咨询师结对帮扶特殊儿童,长期为他们提供康复指导、心理疏导、压力管理等服务。

(三)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做好最基层的社会治理

一是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殡改工作成果。今年3月,我局联合县政协对全县公益性公墓进行走访调研,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比如县公墓无法满足需求,建设县第二公墓迫在眉睫;各乡镇入墓率逐年降低,各乡镇殡改成效发展不平衡,资金投入不足,配套设施落后,殡改工作后劲不足等等,形成调研报告向县政府报告。为高位补齐殡葬基础设施短板,县二期公墓已于3月验收完成现投入使用,新增生态公墓770座,新增城市公益性公墓662座。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200多万元,支持打造3个省级殡葬设施示范点,完成了莱溪乡、太源乡、太和镇等5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基础设施。投入50万元新建市山镇的第二公墓——沙岗村公益性。全面落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开展“活人墓”专项摸排和整治工作、“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了殡葬收费的合理合规,杜绝“收受红包、礼品”等问题发生。持续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截止到11月底共减免火化1306具遗体1567200元。今年清明祭扫工作在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局全体干职的努力下,清明高峰期县公墓共接待群众6715人次,乡镇公墓接待群众2367人次,群众反映良好,无安全事件。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大数据平台建设正在大力推进中,在2·14、2·22、5·20等特殊日子推行婚姻登记预约服务。截止11月,登记结婚979对、离婚462对,补办结婚230对,补办离婚4对,离婚冷静期申请712对,完成婚登电子化档案74273份,完成率88%。加强社会组织依法登记管理。2022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5家,其中社会团体4家,注销的社会团体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工作时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同步推进机制,协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以及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等。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县慈善总会、*县总商会等28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28家企业和商会助力全县47个行政村脱贫攻坚,实施产业帮扶77.5万元,就业帮扶176.33万元,公益帮扶78万元,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1625人次,为我县精准脱贫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文件精神。利用各种会议、微信传媒、横幅大力宣传宣传《条例》,就《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与县住建部门做好工作交接。做好2022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按照市民政局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要求,及*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5年计划,今年安排了太源桑田线、桑田莱溪线、太和太源线、市山琴城线、紫霄白舍线,该5条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总长118.195公里,共埋界桩22个(含5个三面型界桩)。至目前止,已全面完成联检任务。高质量完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的校正与更新。加强对地名基本信息审核、地名来历含义沿革信息复核和涉密地名和不规范地名筛查,共核查信息3500余条。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截止2022年11月底共救助109人次:其中男性90人、女性19人、肢体残疾5人、智力残疾4人、疑似精神病障碍1人、公安护送5人、上街巡查180次,巡查救助70人;落户安置10人,受助人员均得到了妥善安置,救助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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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关爱保护。积极推动未保品牌提升。积极主动加强与“刘莹姐姐工作室”、妇联、检察院、教体局、县团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健全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动响应机制,争取把“刘莹姐姐工作室”打造成我局推动新时代未保工作的特色亮点。持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指导各乡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乡镇创建,协同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乡镇未保机构建设,提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服务能力。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的能动作用。联合“刘莹姐姐工作室”、“童心港湾”引导社会力量,组建一支未成年人保护社工团队,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救助,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的良好氛围。

5、进一步巩固婚丧改革成果。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加速推进我县三期生态公墓建设,力争县第二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期建设在2023年争取完成选址、项目规划、审批、可行性报告、资金预算、招投标等。确保建设质量,按质按量完成好项目建设。目前三期生态公墓已办选址,意见书及用地现正在由中介做初步设计后报发改委批复,争取明年年初开始建设。按照便捷、实用原则,做好乡村公墓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焚烧炉、出行道路、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和绿化工程建设,完善功能配套,在每个公墓聘请一名专人对公墓进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真正愿意入公墓安葬。加快智慧殡葬应用。联合县政务服务中心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实现身后一件事网上联办,形成丧葬活动闭环管理。婚丧礼俗改革再上台阶。常态化开展移风易俗婚丧礼俗改革主题宣传及各项活动,确保全县群众对殡葬改革的知悉度全面提升,从思想观念上摒弃薄养厚葬、高价彩礼等陋习。建立健全遏制天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长效机制,通过一次大宣传、召开一次媒人培训、建立一套体制机制、树立一批榜样、建立一批基地、举办一批活动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推进社会风气好转。

6、全面推进社工站(点)规模化建设,打造基层为民服务平台,以白舍为示范点推动完成“六化”社工站建设任务。联合其它职能部门,努力实现社区服务365天不打烊全覆盖,以“党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为脉络,为城乡居民提供365天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