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全面发力之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现对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市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坚持党建为纲、大局为重、民生为先、改革为要,以数字化、共富裕、高质量为发展主线,以省内一流、国内领先为工作标准,以“民生幸福八大行动”为主抓手,全方位推进精准保障、幸福颐养、和谐自治、人人慈善、暖心服务“五大标杆区”建设,打造、推出一批具有*民政辨识度的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指标

对标“十四五”目标及时序进度,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2022年主要指标设置为:立项开工重大实施类项目34个、完成投资24.91亿元;投资重大谋划类项目13个,总投资25.87亿元。新建5a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家、标准化老年食堂150个,新建、改建养老机构床位4000张。低保标准达到1.4万元/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达100%,全市城乡专职社区工作者持证比例达28%。

三、重点工作

围绕上述目标和要求,重点抓好“民生幸福八大行动”。

(一)开展“养老服务提质提效”行动。紧紧抓住居家、社区、机构三大服务阵地,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强化居家社区养老功能。推进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深入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制度,确保补助对象“应补尽补”。分层分类建设康养联合体,新增康养联合体35个。出台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政策,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800张,培训家庭照护者8000名。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编制出台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推动养老机构建设,全市新(改、扩)建养老机构30家,新增养老床位4000张以上。提升敬老院服务质量,70%以上敬老院达到二星及以上标准。深化医康养护一体化融合发展,探索完善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960张。

打造“智慧养老”生态圈。“甬易养”居家上门服务、老年助餐、为老呼叫服务、机构入住托养等21个场景全面上线应用,以数字化手段助力解决高龄独居老年人吃饭、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居家上门服务监管等难题,提升政府补助服务成效。推进13家智慧公办养老院建设,为167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

壮大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出台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完善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评价体系,选拔优秀护理员参加省、长三角技能竞赛。计划全年培训养老护理员2000人次,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070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27名以上。评选表彰一批养老服务行业优秀代表。

(二)开展“困难群众同享共富”行动。落实以数字化手段解决好社会救助“五个帮”要求,深化“物质+服务”救助,在“托底提低”上继续发力。

主动发现,精准救助。深化救助数据在民政、住房、医保、教育、人社、应急管理等主要民生部门间的共享应用,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现数据找人。推进*区、江北区“志愿者+”暖心救助场景、特困人员特殊关爱服务场景省级试点。加强线下走访排摸,实现政策找人。

扩面提标,有力救助。修订低保办法、特困供养、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等系列政策,适度放宽社会救助准入条件,将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放宽至2倍。救助标准继续动态增长,全市低保标准达1100元/月以上,特困供养标准达1870元/月以上,探索将常住人口纳入专项社会救助,让共富成果惠及更多外来困难群体。

集成资源,多元救助。积极推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助联体建设,县级助联体实现实体化运作。大力推广*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全国试点经验,探索建立救助服务目录清单,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支出比例,每个区(县、市)实施1个以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多元需求。开展困难家庭住房改善“暖巢更新”行动、社会力量参与“同心向善”行动、困难群众“物质+服务”长效机制探索等市级试点工作。

(三)开展“特殊群体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的关爱保障,确保共同富裕“不落一人”。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牵头职责,完善未成年保护工作网络、工作机制,区(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00%实体化运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以上,15%的村(社)儿童之家提升至示范型儿童之家,*区、*区争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样板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队伍每年接受专业培训达到100%,全面解决“儿童主任”服务报酬问题。

加大儿童关爱保障力度。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全面履行儿童监护兜底职责。稳步提升孤困儿童保障标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达35000元以上、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达29000元以上。逐步将条件相对落后的区(县、市)儿童福利机构内的孤弃儿童集中到市恩美儿童福利院养育,区(县、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成设施齐全、服务优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施好“明天计划”“添翼计划”“助学工程”等活动,分类开展关爱服务。推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修订出台*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稳妥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移交,规范落实“两项补贴”制度。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帮助更多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

(四)开展“人人慈善先行领跑”行动。深入推进“高水平建成人人慈善标杆区”“发挥众筹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省级试点,着力构建富有*特色的新型慈善体系。

加强总体谋划统筹。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争取在市级层面建立试点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召开全市慈善事业发展大会,探索建立富有*特色的新型慈善体系。组建*市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专家库,研究、发布*市慈善事业发展报告。

健全完善慈善网络。加快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全市新增各类慈善组织11家以上,总量突破100家。制订慈善组织评估指标(试行),引导慈善组织自治自律、规范发展。加强市县两级慈善基地能力建设,发挥好慈善组织培育、筹款筹资、孵化、宣传等功能。依托慈善总会系统,构建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四级网络,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慈善基金覆盖率90%。

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做强企业基金会。扶持社区发展基金会。推动慈善信托资金规模有较大增长,各区(县、市)慈善信托实现“零突破”。推动慈善捐赠由捐款捐物向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转变。优化福利彩票发行布局,推动福利彩票销售量稳步增长。深化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机关和事业单位参与率达到95%以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教育、医疗、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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