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着力推动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就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快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严格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法治政府建设是衡量各级政府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指标。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可以说,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成效如何。当前,我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已经启动,各部门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主动作为,把严格规范执法作为创建的关键和重点,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自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县的执法水平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治”意识淡薄,“人治”色彩浓厚,执法观念陈旧,服务意识不够;部分执法部门执法质量有待提高,有时存在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随意、证据收集不足等问题;执法部门之间有时存在部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各自为战,配合不足等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能力不足,执法方式简单,在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保障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检查、主动认领,牢牢把握职能定位,聚焦重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大力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服务理念,加大执法投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严格规范,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法律具有严肃性、权威性,一经颁布实施,就要严格遵照、全面执行,以严格规范执法保障法律实施效果,保障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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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高点定位,牢牢把握创建目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名额很少,国家级全省只有一个名额,省级也仅有不到30个名额,含金量很高,加之全国各地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县的热情高涨,我省更是达到创建申请全覆盖,竞争尤为激烈。在示范创建工作中,必须高点定位,牢牢把握“争创省级示范县”目标不动摇,找准不足,补齐短板,努力打造特色亮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要聚焦实际问题,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为导向,切实做到强项争先、弱项进位、总体提高,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近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印发了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的创建任务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对标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考核指标要求。在这里,我就“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强调几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启动两年多来,县司法局做了大量工作,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不少差距。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乡镇(街道)已经完成全覆盖续聘任务,但也有部分乡镇(街道)进展缓慢。二是补助经费配套不足,兑现不及时三是法律顾问公示牌悬挂不及时、不规范。下一步,各乡镇(街道)对已经完成的任务继续巩固提升,对尚有差距的工作,要组织力量加快推进。

二要制度引领,着力夯实创建基础。完备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基础和支撑。目前,我县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距离示范创建指标要求还有差距,有些创建指标要求的制度建设还是空白。对此,各单位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不断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真正把执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对于全县层面上的行政执法制度,县司法局要主动牵头,组织好起草、调研工作,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对于各行政执法领域的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提高行业行政执法专业性、规范性。

三要协同发力,全力完成创建任务。法治政府建设是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不是靠司法行政机关一己之力能够完成的,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中的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大家要主动认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找准定位、认清责任,不等不靠、不推不让,全力以赴抓好任务落实。对于职责交叉、共建共管的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决不能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下一步,县里将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司法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从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任务分工中任务较重的部门抽调,负责示范创建的统筹协调、检查验收、对上申报和专项督察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安排,选派精通业务的骨干,参与创建工作,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各项示范创建任务。同时,县里也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运用好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要拉开档次,体现出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问责,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有力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