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效能建设管理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机关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川办发〔〕7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建立和完善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高效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机制创新为动力、绩效考评为关键、效能监察为手段,不断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升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把效能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到年,实现全市机关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和决策能力明显提高;机关管理不断改善,各项制度建设体系较为完备,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办事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优化政务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1、明确职能定位。市、县(区)政府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市、县(区)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推进“乡财县管”;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调整明确市级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建立部门间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多头协调、重复协调和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现象。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

2、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事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要行政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重大财政支出的决策,必须进行充分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增强群众参与度,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3、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及时履行公开、告知、说明、解释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面,建立健全会办、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4、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执行《省政务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公开申请受理、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围绕人、财、物特别是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以及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卫生、教育、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与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政务,建设“网上政府”。规范市、县(区)政府及政府部门服务热线要及时回应、努力解决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二)加强机关运行管理

1、深入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各级机关要根据省、市印发的《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首问负责制度的实施办法,将首问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和工作岗位。在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机关内设立首问岗位,明确首问岗位的职责要求,规范接待礼仪、用语。推行首问事项登记制、服务双岗制、去向留言制,制定对首问岗位履行首问责任的监督措施。二是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各级机关要根据省、市印发的《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规定,制定实施方案。对所属行政审批岗位,明确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各级机关要明确问责范围,按照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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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学习型机关,营造机关浓郁的学习氛围,增强机关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深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四类培训”,按照省上统一部署,每年选取1—2门课程,在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以考促学的知识更新培训。要加大对街道、社区干部和执法一线等基层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每5年对基层干部轮训一次。严格实行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考核、晋升的依据。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

以政务公开、财政预算、干部人事等制度为基础,推进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效能建设纳入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积极引入管理者和服务对象的评价,科学合理确定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实际工作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