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推进政务公开管理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9〕1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设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切实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一是要参考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凡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需纳入公开目录,并依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把年以来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电子化,并在单位网站上公布。

二是要继续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法定载体和第一平台作用,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梳理并优化栏目设置,规范栏目格式及标准,空虚更新栏目内容,提升增强系统性能,以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和下载。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在做好网站日常运维工作的同时,还要及时、准确公开本辖区、本部门的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等相关信息,以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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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政府同意,建立市上街区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国家失密局、档案局、行政干部学校组成。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为积极探索建立协调会商、专家咨询、涉诉案件应对等长效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牵头,建立市上街区政府信息公开会商工作机制,成员由协调会议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有关法律工作者组成。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主管部门和负责同志,落实日常工作机构和会商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要空虚工作人员,落实责任;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积极参与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沟通情况、研究问题、交通经验,不时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