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680号)、财政部商务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862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426号)和《**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刺激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引导和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我县因属地震重灾县,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销售网点要求

1、销售网点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边远山区乡镇可适当减小),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售服务承诺书》、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村居民告知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6)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7)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网点备案程序。中标销售网点要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备案网点签订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县经贸局登记备案,并填写《**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服务,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销售网点在产品售出后2日内必须按照要求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四、购买和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报补贴资金程序。购买人持有关票据和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货发票。(2)居民身份证(或者**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本。(4)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5)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开立账户后申领补贴。

(三)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程序实行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兑付。具体按《**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退货审核。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成立“**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抽调**、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六、县经贸局职责

1、县经贸局会同财政局做好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服务工作

2、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依据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公告,受理中标企业在本县的销售网点备案,并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并要求企业在2日内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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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补贴兑现。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八)按时报送信息。县经贸局、财政局和各中标销售网点要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县经贸局和财政局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九)加强检查监督。县经贸局和财政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中标销售网点运作和补贴资金兑现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