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长在交通运输法制大会上的讲话
编者按:
同志们:
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会议,是交通运输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次重要性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总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五年以来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深入分析当前交通运输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新时期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努力开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现代化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措施。下面,我结合会议情况谈凡个方面的意见。公务员之家
一、五年来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
五年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行业经受了抗击非典、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峻考验,圆满完成了奥运会运输保障和安全保障任务,交通运输事业在公路水路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和建设市场监管、海事监管和搜救能力建设、交通改革开放、交通科技创新、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交通运输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
交通运输法制建设是行业管理的基础。交通运输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离不开法制工作提供的保障和支持。五年来,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坚持加快交通立法进程,为依法治交奠定基础。长期以来,交通立法工作着力为交通改革与发展创造有法可依和依法促进的法治环境,初步建立了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框架。一是加快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工作。目前,在公路、水路管理领域已有《公路法》、《港口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4部法律和27部行政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路保护条例(草案)》、《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航道法(草案)》等已经报送国务院。其中,国务院法制办已完成《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核修改工作,等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公路保护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正在积极推进,有望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制定了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规章。2004年以来,围绕着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和促进安全管理等方面共制定部颁规章66件。三是连续开展了三次法规清理工作,共废止规章88件。2008年,又提请国务院废止了《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等2个行政法规和《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等8个规章。四是不断健全和完善交通立法工作机制。修订了《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制定了《关于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部内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对外立法协调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较好地处理了交通法规与其他法规之间的关系。五是地方交通立法进程不断加快。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需要,纷纷争取人大和省政府出台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例如:有的地方针对农村交通发展的需要,制定出台了地方性农村公路条例,明确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以及资金问题,解决了农村公路建、养、管方面的法律空白。
(二)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确保了交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一是规范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颁布实施了《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整顿执法风纪、规范执法用语、细化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为着力点,全面提高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一些地方和单位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入手,制定了具体的执法规程,促进了规范执法。二是强化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通过组织重点督查、开通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执法监督。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了全行业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特别是去年,部统一部署,组织了全系统的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自查和交叉互查的方式,学习、总结了经验,健全、完善了制度,发现、推广了典型,查找、整改了问题,使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推行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部印发了《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各地按照部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四是创新了交通行政执法手段。一些地方组织制定了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有效避免了随意执法的问题。一些地方启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地方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了执法服务功能。近几年来,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行业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管理方式不断创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对规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发挥了很好的保障、促进作用。
(三)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部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建立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大力开展了文明执法创建活动,表彰了一大批执法先进集体和个人。地方各级交通部门普遍加大了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人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方位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统一了交通行政执法形象。针对交通行政执法形象不统一的问题,部组织设计了新的交通行政执法徽标、ic卡式执法证件、执法车辆外观、执法场所外观、执法人员服装式样,研究开发了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目前,这些研究成果已经开始在重庆和广东试用。在这次会上,部里还在主会场专门设计了一个统一执法形象展示区域,展示和推介这些设计成果,为下一步在全行业推广运用做好准备。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统一执法形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尤其是在路政、运政、水上安全、治超等领域,交通一线执法人员付出了辛勤努力,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探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了执法水平和服务效率。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近年来,部和地方各级交通部门积极探索改革和创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一方面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3年,部确定了重庆、广东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市。2005年6月,重庆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正式成立;2007年7月,广东省交通厅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2008年,部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将福建和山东纳入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省份。另一方面,各地、各系统从解决执法机构设置分工过细、职能交叉重复的实际情况出发,整合执法资源,创新执法模式,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做出了有益探索。例如:直属海事系统以“理顺管理关系,明确事权主体,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为原则,做到了动、静态执法相对分离和互补,行政许可、行政执行和执法监督有效分开又相互制约。长航系统实施了联合执法,建立起“水上执法一盘棋”、“政务联合一体化”和“水上专项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江苏省交通厅分别在水上和路上实行了“统一执法”,多支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联合检查,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湖北省交通厅等单位在高速公路管理中积极探索建立路警共建机制。上述执法体制改革的共同特点是整合了执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能,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方便了管理相对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抗冰雪、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中体现了统一、高效体制的优越性。
(五)不断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了交通运输改革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从2004年开始,部先后四次共取消了40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5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部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43.6%。各级地方交通部门也多次组织对行政审批事项和依据进行清理,大幅度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交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了监管措施;对保留的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方式,严格规范了审批行为。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发应用了网上审批系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切实规范交通行政复议工作,妥善化解了交通行政争议。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制定了《交通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启动了交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印发了《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建立了交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也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有的地方创新了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采取质证、听证、行政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行政争议;还有的地方加强行政复议的事后监督,通过对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执法工作和业务工作中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9年,全国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905件,其中,部机关办理43件。
(七)广泛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部颁布了“五五”普法规划,建立了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考核制度等七项普法工作制度,各地纷纷制定了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突出了重点对象的培训和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车站、码头、港口等宣传资源和阵地,广泛组织学习宣传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点学习宣传了《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船员条例》等交通专业法规。一些地方还以“航海日”、“世界海事日”等特殊纪念日为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月”、“节能减排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安全出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大大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近年来,全国民航系统和邮政系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民航邮政法规规章,建立完善企业、机场等各项管理制度,大力深化改革,推进民航、邮政市场公平竞争,为推动民航事业、邮政事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务员之家
总的来看,过去五年,各地、各单位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深化,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法制工作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法制队伍素质逐步提高,法制工作在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维护行业稳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部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广大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者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部党组和李盛霖部长向给予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大力支持的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默默奉献在交通运输法制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同志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业内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够强,法制工作的理念还不够端正,“重建设、轻管理”、“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引导”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趋利”执法的现象也还存在。二是制度建设反映客观规律还不充分,法律规范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还不明显,交通法规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工作还缺乏上下联动、横向互动、整体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缺少人员和经费,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交通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四是执法体制还不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比较困难,执法机构缺乏统一定编,执法力量分散,执法不规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交通行政执法装备的整体投入还比较少,统一执法标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和执法场所外观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些问题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解决。
回顾和总结过去五年的法制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服务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大局。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前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工作才能凸显其作用和价值。交通法制工作只有紧紧把握为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服务,着力解决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找准法制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才能使法制工作与大局的要求相一致、目标相协调、部署相呼应,才能对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起到促进、引导和保障作用。
第二,必须牢固树立为民、利民、便民的科学理念。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根本。服务是交通运输行业的本质属性,执政为民是对党和政府的根本要求。只有树立法制工作为民、利民、便民的科学理念,才能真正符合部党组提出的做好“三个服务”的要求,才能真正贯彻“交通运输发展为了人民、交通运输发展依靠人民、交通运输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根本宗旨。
第三,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理顺法制工作的体制机制。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关键。目前的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机制,是在多年适应传统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要求。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尤其是大部制改革的实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增添了更加宽泛的领域,面对的情况也日益复杂。因此,必须通过改革创新完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领导有力、协调顺畅、统一高效的立法机制和执法体制,才能适应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需要。
第四,必须坚持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伍的素质。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基础。队伍素质是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根基。只有练就一支拥有高尚道德情操、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熟悉交通运输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队伍,才能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提出规律性的认识,才能推进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只有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才能确保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五,必须坚持加强领导,不断增强法制工作的活力。这是做好法制工作的保障。法制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为中心工作服务,只有主要领导真正重视,才能做好法制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法制工作在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只有坚持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健全“一把手”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法制部门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全方位发挥交通法制的作用,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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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长效机制,是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制度保证。要继续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建立健全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目标责任机制。要把法制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法制工作要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形成推进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整体合力。二是要完善检查考评机制。要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法制工作考评标准体系,把集中考评与日常考评结合起来,把考评工作量与考评实际效果结合起来,促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扎实推进。三是要完善奖惩激励机制。要规范法制工作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条件和程序,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褒奖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广大法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建立过错案件通报制度,对典型的过错案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四是要完善物质保障机制。要根据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客观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法制工作的投入,将法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五是要建立整体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工作会议制度、法制工作定期交流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执法案件管理制度、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典型示范、交流通报、工作报告、经验推广等工作方式,促进全行业法制工作的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形成全行业法制工作“一盘棋”的局面,推动交通运输法制建设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组织保证。我们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探索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优势和特点,拓展发挥法制工作在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提升法制工作机构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努力使法制工作在领导决策、制度建设、层级监督、综合协调、法律顾问等方面更加主动、积极地发挥作用。一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努力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和交通运输发展的新特点,加强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创新,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不断创新法制工作的理念、机制和载体,及时总结和推广新鲜经验,使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更好地把握规律性、富于时代性、体现前瞻性、突出创新性。
大力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锐意进取,不断开创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新局面,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创造更加公正、高效、文明的法制环境。公务员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