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
民政相关救助政策解读
(一)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一、认定条件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193元)的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均可申请享受户口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
二、救助标准
2014年甘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193元。其中。一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达到205元,二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达到160元,三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达到90元,四类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达到60元。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政府受理—区经济核对中心核对—镇入户调查(村委会配合)—村社民主评议、公示—镇政府初审、公示—民政局审批、公示—资金发放
四、村级评议
产生村民主评议人员:1000人以下的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30人组成,1000人以上的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50人组成;成员构成有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社长、党小组长、人大代表、村民代表、计生小组长、退休干部、及低保户代表等人员(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民主评议人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级民主评议会议由全体村级民主评议人员参加,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参会人数需达到民主评议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议结果有效。对拟保障对象和拟保障类别分别进行评议:评议前,先宣布实施方
1案中拟保障对象和拟保障类别规定条款、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评议时,将新申请低保户都列入票决票,由村民政信息员对参加评议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介绍,介绍完毕后从民主评议人员中现场产生监票人一人、计票人两人,然后由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结束后,由主持人根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农村低保对象的得票数现场宣布,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参评人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上报镇政府审核同时在所在村或社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一榜公示。
五、各类别保障对象
(一类205元/人.月;二类160元/人.月;三类90元/人.月;四类60元/人.月)
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
(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
(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
(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
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
2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
(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
(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
(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
(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3(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5)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六、低保有效期
按照区民政局要求,低保
一、二类每两年评议一次,低保
三、四类每年评议一次,低保严格实施“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持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以下对象,在本年度因大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民政部门未救助过)造成生活困难的予以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
2.城乡孤儿及流浪乞讨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优抚对象;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及特殊困难对象。
二、救助对象认定条件
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用必须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经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偿、商业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达到救助标准的。非定点专科医院就医产生的费用参照执行。
(一)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孤儿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个人自付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
(三)低保对象个人自付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
(四)优抚对象(优抚定补对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家属)个人自付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
(五)“双联”对象个人自付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六)低收入居民个人自付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
(七)城市企业在职、退休职工个人自付金额达到20000元以上的;
(八)行政、事业、国企单位在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金额达到30000元以上的。
救助标准由区民政局根据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数额及申请救助人数、金额等具体情况按照《甘州区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确定。申请救助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2013年度救助比例
(一)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孤儿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个人自付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左右的标准给予救助;
(三)低保对象个人自付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30%左右的标准给予救助;
(四)优抚对象(优抚定补对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家属)个人自付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40%左右的标准给予救助;
(五)“双联”对象个人自付金额达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30%左右的标准给予救助;
(六)低收入居民个人自付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25%左右的标准救助,救助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救助;
(七)城市企业在职、退休职工个人自付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0%左右标准给予救助;
(八)行政、事业、国企单位在职、退休人员个人自付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30%左右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救助。
(三)、临时救助
一、救助对象
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的临时生活救助。包括:
(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
6的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三)经区民政部门认定应当给予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二、救助金额
根据生活困难程度不同给予300-3000元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
(四)、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政策
一、认定条件
五保供养的对象(以下简称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
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二、五保供养形式
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三、申请程序
7个人申请——镇政府受理——区经济核对中心核对——镇入户调查——村社民主评议、公示——镇政府初审、公示——民政局审批。
四、资金发放
按照甘肃省五保供养条例,确定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集中供养五保户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资金通过“一折统”按时进行发放。
(五)、孤儿生活补助
一、对象条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规定,孤儿生活救助对象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救助金额
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资金通过“一折统”按时进行发放。以后年度按民政部审核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补助金额。
三、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监护人代申请)-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核
(六)、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
1、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享受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2)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3)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并且目前仍为农村户籍,或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
(4)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2、问。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标准是: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老年生活补助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张三,今年62岁,服义务兵役4年,每月发放老年生活补助40元。
3、问。服役年限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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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区人民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合患者,医疗费用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到省级19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由市人民医院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到省外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由省级19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凡不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县(区)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补偿。直接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外公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患者,不开具转诊转院证明的,年底在当年筹集基金结余的情况下,每跨一级降低10%给予报销。凡在区域外私立医院就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补偿。参合患者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供相关票据原件、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及银行对账单或转账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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