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行政审批发展意见
根据兰委办〔20*〕38号文件要求和《*市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着“精简、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为确保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取得应有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依据民政工作职责,我局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共5项,分别为:
1、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
2、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5、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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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乡村公益性墓地审批审批流程:村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意见,并向市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林业局等部门办理有关审批
手续,上报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查材料,科长审核,分管局领导签发、行政审批科办结。
本意见从2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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