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意见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10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淄政发〔*〕82号),确保实现我区“*”节能降耗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降耗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发展模式、产业体系和消费方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区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25%,年均降低5%以上;分类建立重点用能行业能耗标准,力争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机制。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一)大力推进工业节能

1、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新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到2010年,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2、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陶瓷、建材、纺织服装、医药化工、机械制造、冶金等传统产业,拉长产业链,提升工业设计、制造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引导企业向品牌创建与品牌运营并重转变。

3、调控高耗能产业发展。建材行业: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旋窑水泥,加快淘汰落后立窑水泥生产能力,到2010年全区新型干法水泥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快建陶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步伐,重点发展环保型产品以及微粉瓷质砖等高附加值产品,着力塑造建陶名优品牌。冶金行业:以资源资产为纽带,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优、特、稀”产品。有色金属行业:重点发展新型建筑铝型材、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电力行业:新上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必须实行热电联产;大力推广中水冷却技术;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节能机组多发电;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化工行业:发挥基础化工原料优势,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等,拉长产业链。加快淘汰小炼铁、小耐火、小铸造等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的产业。

4、抓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重点用能企业要制定节能规划,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完善能耗定额、统计等基础工作,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要求,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开展能源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要把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责任人,实施节奖超罚措施。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办法,采取分类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公报、信息交流等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5、加快淘汰高耗能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利用规划控制、土地征用、节能监管、环保达标、信贷控制等措施,加快淘汰列入目录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吊销排污许可证,并停止供电;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型门窗、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实施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图审查关,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设计标准使用建筑材料和节能设施;严格竣工评审,经评审认定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和技术措施,以政府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能耗性能评级和绿色建筑性能评定分级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体制和供热管理方式改革,加快推行采暖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三)抓好农村和农业节能。把农村和农业节能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制定农村沼气建设发展和区域布局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畜牧养殖小区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发展循环农业。

(四)加强交通运输和商业、民用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鼓励发展和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城市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灯和太阳能路灯。

(五)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机关能耗、水耗定额,并制定超罚节奖激励政策。大力推行党政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降低费用支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和考核评比办法,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三、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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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的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区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节能降耗工作和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

(二)合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区经贸局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区考核办负责将能耗指标列入对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区发改局负责在规划管理、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中引导和调控高耗能行业发展;*环保分局负责监督高耗能企业的排污情况;区统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及指标评价体系;区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超标准耗水耗能加价收费管理办法;区财政、教体、科技、建设、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水利、文化旅游、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与节能降耗工作相关的各项任务。各新闻单位要做好节能降耗宣传工作,营造节约能源光荣、浪废能源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建立节能管理常设机构和执法队伍,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对区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要在本意见下发后1个月内,提出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方案,由区经贸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区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督促检查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