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集司法所法制课讲稿
xx司法所中学校法制宣传教育
同学们,你们好。
结合当前各类治安问题突出的实际,以及青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今天我们到贵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下面,我结合案例,和大家共同探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种表现以及青少年应注意的几个方面谈谈个人的意见,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三个典型未成年犯罪的案例
主要特征都是因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法、不守法、以身试法。
1、发生在xx地区的一起杀人案,受害人是15岁的一个男孩,被抛尸水库。案件侦破后,真的不敢相信,凶手竟是他的一伙平时耍的要好的同学,事情非常简单,一天,几个同学在一起玩,依照电视里的绑架案,将死者作为绑架对象用绳捆起,捆了一会后,死者提出该松绑了,那几个人说等会,死者生气说,再不松,老子要整你们。就这样,那几个人想放了他,但是一想,如果放了他,他要整我们,不如我们就把他整了,不但不松绑,反而绑得更紧,还吊上一拓石头,将他扔到附近的水库里。
2、第二,发生在xx学校附近的一起杀人案,一个女同学打工挣了一百多元钱,另二位男同学要女同学办招待,遭到女同学的拒绝,这二个男同学用砖头无情地剥夺了她的生命。同学死了,带给死者亲人的是无限的悲痛,而带给凶手自己的是什么。是高墙电网下的囚徒生活,美好青春时光与自由隔离,即使因其年龄关系不判死刑,至少也许要在监狱里度过十几个春秋,带给自己亲人的是无
尽的悲哀和长长的思念之痛。
3、第三是今年xx5岁留守少年携14岁伙伴27刀弑杀外公的案例,3月5日凌晨,安岳县永清镇一名66岁的老人被人用刀刺死在家中,老人身上的几千元现金被人抢走,经过县刑警大队调查,案件的真凶出人意料,捅了周建国27刀的残忍凶手,竟然是他15岁的亲外孙,这让参与侦破的民警心里很不是滋味,在随后的审讯当中,孙大柱将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更为让民警吃惊的是,案发时进入周建国房内的并不只是孙大柱一个人,还有个14岁的少年。根据孙大柱交代,他还在年幼的时候就成为了留守儿童,一年到头难得见到父母一面,两年前,父母突然闹起了离婚,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之间也因此形同陌路,自幼和父亲相处较多的小鹏选择站在了父亲一方,这让他与外公之间产生了隔阂。他成了爷爷跟外公之间的出气筒。3月4日晚,他因外公当着他的面骂了爷爷和爸爸,他想教训一下外公。于是,他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一名14岁少年协助自己作案。当天夜里九点过,他乘外公还在外婆屋内吃晚饭的时候,和那位14岁的少年从侧门摸进了周建国的房内,并从墙上的小窗口翻进了内屋,静静等待外公回家。因为害怕,当周建国进入屋内发现他们时,那名14岁的少年乘乱跑掉了,而孙大柱则与周建国由争执演变为拳脚,最后孙大柱手举一把尖刀疯狂的向外公剌去,因为害怕惊动周围邻居,孙大柱随手拿起一顶帽子捂住被剌了多刀倒在血泊中的外公的嘴,直到不再发出声响。随后孙大柱搜出了外公身上的几千元钱仓皇逃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伴随他的只能是冰冷的手铐、高墙内的铁窗生涯……
二、未成年人也要担责
一日,某中小学校长及几名学生家长来到派出所报案称,有个十五六岁的社会小青年在上学放学路上、网吧、偏僻路段持刀拦截学生要求,并进行猥亵、恐吓,不准报警。根据报案,民警了解到抢小学生钱的竟是邻村仅16岁的刘某。刘某交代:“学生比我小,打不过我,还怕我打他们,钱也好要。”据了解,短短的十多天,刘某多次抢劫小学生,共抢得20元钱,使得当地很多小学生都不敢上学。破案后,刘某对公安人员称:“我学过法律,我还不满16岁,不负刑事责任。”可公安人员告诉他:“但是法律还有规定,如果以满14岁,实施了抢劫、故意伤人等严重行为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刑法》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抢劫财物是犯罪
这里有三个案例,其中2个是发生在我们xx本地的,学生因抢劫财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受到处罚的。
1、罪犯合伙向学生施暴。
在xx镇的某个村,发生了学生向学生施暴,抢劫钱财的案件。公安机关立即侦破,从受害人的陈述,断定是未成年人作案,通过周密的部署,案犯露出水面,抓捕后,其交代连续四次抢劫学生,恶劣的是,就为10元钱,受害人不拿,罪犯便对其殴打、搜身,甚
至连家长给学生买饭、买菜的一元钱也不放过,统统洗去。
2、窗下悔悟的人
罪犯周某、欧某、曹某、余某均是15至16岁的青少年,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周某等四人共谋抢劫出租车驾驶员,并作了明确分工,在县城搭乘一辆出租车到中敖,在xx转洞附近下手抢劫驾驶员,抢得现金60多元和一部手机。法院分别判处其3—5年的有期徒刑。后来在他们劳动改造的地方对他们进行了回访,他们对回访人员说:外面自由的世界真令我们向往,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是多么的宝贵,每天盼呀盼,盼何时满刑,家中来信说:某某、某某同学已考上了中专、技校和重点高中,我们很羡慕他们,真想回到学校多学点知识,3—5年刑满后,我们已超过上学的年龄,真不敢想,将来出狱后,前途在哪里。该怎么办。他们的悔悟之声,真的值得我们在校的所有学生去思考。
3、发生在2004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
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相关法律:《刑法》17条
我国《刑法》的规定,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抢劫罪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罪,已满14周岁的实施了抢劫行为就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一般要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实施抢劫,还可能被政府收容教养。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当今,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呈上升趋势,各国采取的方式也不相同,一些国家采取严罚主义,但收效甚微,严罚的推行并没有实现制度设计者有效减少犯罪的问题,许多专家、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对严罚主义提出了质疑。而温和主义者则为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的一条新路——少年恢复性的司法模式。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早已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开展了“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工程的法制宣传活动。社会各界涌现出一大批热心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关注未成年健康成长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在维护未丰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我国也呈上升趋势,对他们的保护刻不容缓。
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法制学习,确实从中吸取教训,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学习上,争取在学业上有更大的成效,实现自己崇高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