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方案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科学排查、精准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迅速开展全县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动态掌握全县民政系统指导单位房屋安全状况

2.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3.对危房进行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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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查阶段(5月8日至6月30日)。局属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迅速对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排查,要求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排查记录(文字、影像资料)。排查阶段使用《县房屋安全排查表》,经汇总后,填报《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其中房屋安全隐患达到“疑似危房”的,还要以《疑似危险房屋汇总表》汇总。6月25日前将《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及《疑似房屋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局养老股。

2.鉴定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对照《通知》要求,与县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民政系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3.资料整理归档阶段(6月10日至9月1日)。以房屋安全排查为契机,建立民政系统房屋安全档案,实行一房一档,动态跟踪,属于危房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房屋安全治理方案,实行危房销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