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0工作计划范本

民政局年度工作计划篇一

20xx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x届x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县同城发展、绿色赶超发展战略的一年,结合我县县情,建议明年我县的民政工作贯穿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社会事务三条主线,走一二三四工作径路。具体如下:

一是突出一个重点。民政项目工程建设是明年工作的重点,主要完成xx革命烈士陵园、黄埠敬老院等农村敬老院、县综合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四季春森林银龄公馆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以项目建设促进民政工作上台阶,以项目建设提升民政工作上水平。

二是推进两项建设。努力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建设好一到两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示范性综合社区服务机构,谋划启动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和幸福院建设项目。

三是强化三重保障。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体系,织就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

四是创新四项工作。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明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1、创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一要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争创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县二要努力向上争取城乡低保扩面,力争达到5%以上的低保保障面三要进一步推进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搞好救灾物资贮备,建立灾害预警制度,做好灾害隐患调查,坚持灾情值班制度,特别是坚持重大灾情24小时值班制度。

2、创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一要指导好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此为机遇,把能人、强人和群众信任的人选进村(居)委会班子,配齐配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领导班子二要指导帮助村(居)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充分有效地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三要保护群众民主权利,深入推进基层群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四要继续推进和谐村(居)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指数

3、创新社会组织管理

我县现有各类社会组织近百家,在社会各个领域和阶层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一要通过加强登记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职责明确的社会组织发展机制二要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落实有关优惠措施,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三要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帮助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通过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其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

4、创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我县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刚刚起步,社会工作还是一个很陌生的概念。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大多缺乏社会工作应具备的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人才的数量与质量均难以满足社会工作发展的需求。一要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编制好发展规划,完善好各项政策,加快制度建设,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优良的制度环境二要构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等制度激励机制,引导成立公办与民办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计划、分步骤地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中重点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吸纳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三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多途径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工作者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有效解决当前面临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数量不足、推进较难等突出问题

民政局年度工作计划篇二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继续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规范和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逐步健全与我县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城乡低保监督、退出机制。科学测算,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今年,根据省、市要求,要对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进行复核认定,在此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今年,计划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21000人左右。新增城市低保对象1000人,达到8000人左右。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要将符合条件的新增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市低保。对一时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予以临时救助,以缓解其家庭实际困难;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高龄老人和儿童,以及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等,提高补助水平。

2、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加强敬老院建设力度,计划建嵩县中心敬老院一所,改扩建2所。切实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组织五保对象足额入住敬老院,对全县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普查,把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范围,不断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保我市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18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100元的要求,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

3、巩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争取上级医疗救助资金力度。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率、资金使用率和救助水平。继续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前救助制度,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缓解我县3.2万名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4、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制度。配合我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工作,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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