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调查报告
(讨论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4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深入××乡镇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县光荣院及县民政局等单位,通过实地察看、听汇报、座谈等方式对县民政局2011年以来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民政局主要工作情况
2011年以来,县民政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实施“五个民政建设年”,进一步夯实我县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信息网络化系统建设不断完善,机关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突出重点,保障民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一是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供养、城乡医疗救助、自然灾害应急机制等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二是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为城乡低收入人群提供生活保障。2011年至今年4月份,累计发放保障金2524.31万元。2011年,被自治区民政厅评为“全区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三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全县有五保户1049人,集中供养417人。2011年至今年4月份,累计发放供养金287.29万元。2011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四是加强敬老院、五保
村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五是抓好救灾救济工作,妥善解决灾民生活。2011年以来,共发放救灾款物折计691.54万元。
2、圆满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县137个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并及时做好新当选村(社区)支书和主任业务培训工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2011年,被评为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先进集体。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村(社区)民主管理工作。
3、优抚双拥安臵等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生活补助经费得到落实,并根据相关政策,及时提高了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认真落实退伍安臵工作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臵了我县的退役士兵。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为我县2011年首次获得“全区双拥模范县”称号做了大量的工作。
4、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一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着力抓好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完善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二是婚姻登记工作扎实推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2011年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三是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2011年3月启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收养登记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四是按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2011年以来,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48人45.1万元。
5、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助金。2011年以来,共发放补助金85.24万元。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以“敬
老助老从我做起”为主题,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宗旨,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和法律宣传活动,切实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被评为“区老龄工作先进县”。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认真履行办理代表建议法定职责。在办理代表建议和开展各项民政工作过程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11年来,县民政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3件,办复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城乡低保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目前实行的按家庭人均收入来确定低保申请资格的规定,不完全符合当前实际情况,低保工作的社会救助作用受到一定的影响。部分因病、因灾、因残、因学等特殊事项致贫群众按照目前的低收入认定标准,无法享受低保,被排除在低保政策覆盖之外。二是对低保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核存在不少困难,影响对低保对象的准确确定,恶意骗保现象也时有发生。三是少数人员对低保认识还存在误区,把低保作为化解矛盾的“万金油”,用低保缓解矛盾,违背了低保政策。有的把低保当“铁饭碗”,生活条件好转后没有及时退出。如,存在少数低保户有车有两套房,家庭收入明显超出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象。
(二)敬老院、五保村的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敬老院、五保村虽已初具规模,但院内基础设施、配套的生活设施、管理服务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敬老院、五保村的入住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据统计,全县有敬老院14个,五保村36个,其中入住率达80%的个,入住率50%以下的个,入住率普遍较低。
二是管理人员普遍偏少,工资待遇偏低。目前,全县14个敬老院、36个五保村共有管理人员18人,除×××泉敬老院有2名管理人员以外,其他敬老院都只有1名管理人员,而36个五保村中只有3个五保村有管理员,其他的都是集中供养人员自我管理。三是受护理条件等因素的制约,一些生活无法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症患者,虽然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由于没有相应的医疗护理条件,无法住进敬老院、五保村。四是个别敬老院存在安全隐患。如,××镇敬老院内有一个池塘,池塘周围没有硬化,也没有防护设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三)社会救助力度不够。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低保覆盖面不够宽、标准偏低,五保供养标准偏低,现行的标准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农村大病救助、临时救助额度4000元,城镇大病救助、临时救助额度5000元,对真正患有大病的人只是杯水车薪,社会救助的作用非常有限。
(四)一些民政项目建设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由于一些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比较慢、配套资金没有及时到位,导致这些项目未能及时开工建设。
(五)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形势的发展,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这对民政干部的业务水平、知识结构、工作方法、应变能力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民政干部队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人员编制偏少的现状,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的适应能力。要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主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要
不断创造条件,积极适应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构建大民政工作格局,积极推进民政事业的深入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一方面,让群众对低保政策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低保。二是要严格低保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强化低保复查复核制度,加强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三是要严把监管关,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骗取低保等行为,防止低保资金流失。四是要强化低保清理核查。坚持动态管理,及时清理和劝退已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五是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对于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六是要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对有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支持,使其尽快走出低保行列。七是积极探索准确的家庭收入核实机制。完善城乡低保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严把入口关和审核关。八是加强调研,积极反映我县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上级更好的政策和更多的资金促进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加大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不断增强我县综合保障能力,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进一步加大对因病致贫家庭和求学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使之维持基本生活和不致因困辍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时提高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及五保供养标准。
(四)要进一步加强敬老院、五保村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动员符合入院、入村条件的五保老人、特困群体入院、入村。进
一步加强敬老院、五保村居住环境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通过集中办院等方式,将入住率低的五保村入住人员集中供养,充分利用供养资源,提高供供养水平。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促进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快民政项目建设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民政局创建自治区示范光荣院,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创建和培育示范光荣院的通知》要求,县财政配套相应建设资金,以便该项目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六)要切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工作量配齐工作人员,要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县乡民政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二篇。乡镇民政工作调查报告长期以来,我们乡镇民政干部牢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在救灾救济、优待抚恤、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就目前乡镇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工作现状令人堪忧,与日益扩展的民政职能极
不相适应,处于相当薄弱的状态。乡镇民政办担负着落实上级民政业务部门各项具体工作的重任,工作情况如何,干部队伍建设怎样,直接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职能的履行。
一、乡镇民政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工作地位与肩负的职责极不相称
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可谓责任重大。但其工作地位却非常尴尬。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被作为“搭头”。在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的心目中,民政工作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是部门的事,无关大局。只有受了灾才想起民政。因此,大多数乡镇一年到头很少研究民政工作,也没有安排党政副职分管,更谈不上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如全县乡镇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民政工作的不足一半,这还是比较好的。另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的部门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连相对独立性都没有。全县60%以上的乡镇民政办主任民政助理由党政办、计生办、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辰溪县30个乡镇民政办主任助理员,有25人由党政办等干部兼任,专职的仅有5人。民政办大多隶属于党政办,人员安排、工作开展、经费开支均无自主权。在乡镇干部中,民政干部总觉矮人一头,低人一等,工作没有积极主动性,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政策的工作质量很难到位。
(二)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矛盾突出
撤区并乡前,全县有乡镇32个,按每个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32人。撤区并乡后,现全县30个乡镇、6个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30人,平均每个乡镇、办事处不足1人,比撒区并乡前减少2人,按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只到应配备人员的3/5。乡镇管辖范围增大了,民政干部反而减少了,平均每个民政干部要管理11个村1.3万人的相关事务。一个民政干部平均管理着五保对象107人,农村低保户300多户,优抚对象80多人,灾害受损对象1000多户。按照低保条例的要求,必须入户调查,进行三榜公布,这根本管不过来。而且大多数民政干部不是专职,主要工作是包村驻点,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其它多项硬性工作任务,工作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以至工作职责主次不清,无暇顾及民政工作,导致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粗放,应付了事。再者,民政干部的调动过于频繁。30个乡镇民政助理,一年一换的3个,两年一换的5个,三年一换的9个。有个别乡镇甚至半年换一次民政干部,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开展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差距很大
从调查的情况看,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只有民主选举抓得好一些,其它“三个民主”没有认真地抓起来,村务公开大都形式化。救灾救济工作粗放,查、报灾资料档案有的不全,有的没有;救灾款物发放手续不齐,甚至名单都没有。乡镇低保存在滥保乱保、平均发放、动态管理搞不起来的问题。五保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二、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党政重视不够
一些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发发钱、拜拜年”上,有的甚至认为民政工作只是“突发性”、“阶段性”工作,没有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也没有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虽然明确了民政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但很难真正的落实,绝大部分是兼职。因此,有的乡镇设有民政办,只安排一名民政助理。一些乡镇主要集中抓计划生育等硬指标工作,视民政工作可有可无。有的把民政工作看成是上面的事、部门工作,对人员、经费、工作开展等问题,考虑研究得不多。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安排民政经费,来钱就发,没钱就拖,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贫困、债务重的乡镇甚至挤占、克扣、挪用民政专项资金。
(二)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民政干部人事关系隶属乡镇,乡镇任免民政办负责人,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不考虑民政业务工作的性质,随意地过于频繁地变动民政干部。二是工作运行体制不顺。民政办没有独立性,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全县大多数民政干部是兼职的,专干只到六分之一,基本上是先干中心工作,再干民政业务工作,基层民政工作薄弱在所难免。三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各乡镇和办事处均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由于财力不足、债务沉重,上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往往被
第三篇:乡镇民政工作调查报告乡镇民政工作调查报告
乡镇民政工作调查报告
长期以来,我们乡镇民政干部牢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扎根基层,深入群众,在救灾救济、优待抚恤、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基层政权建设、婚姻登记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就目前乡镇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工作现状令人堪忧,与日益扩展的民政职能极不相适应,处于相当薄弱的状态。乡镇民政办担负着落实上级民政业务部门各项具体工作的重任,工作情况如何,干部队伍建设怎样,直接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职能的履行。
一、乡镇民政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工作地位与肩负的职责极不相称
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可谓责任重大。但其工作地位却非常尴尬。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被作为“搭头”。在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的心目中,民政工作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是部门的事,无关大局。只有受了灾才想起民政。因此,大多数乡镇一年到头很少研究民政工作,也没有安排党政副职分管,更谈不上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如全县乡镇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民政工作的不足一半,这还是比较好的。另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的部门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连相对独立性都没有。全县60%以上的乡镇民政办主任民政助理由党政办、计生办、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辰溪县30个乡镇民政办主任助理员,有25人由党政办等干部兼任,专职的仅有5人。民政办大多隶属于党
政办,人员安排、工作开展、经费开支均无自主权。在乡镇干部中,民政干部总觉矮人一头,低人一等,工作没有积极主动性,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政策的工作质量很难到位。
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矛盾突出
撤区并乡前,全县有乡镇32个,按每个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32人。撤区并乡后,现全县30个乡镇、6个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30人,平均每个乡镇、办事处不足人,比撒区并乡前减少2人,按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只到应配备人员的3/5。乡镇管辖范围增大了,民政干部反而减少了,平均每个民政干部要管理11个村万人的相关事务。一个民政干部平均管理着五保对象107人,农村低保户300多户,优抚对象80多人,灾害受损对象1000多户。按照低保条例的要求,必须入户调查,进行三榜公布,这根本管不过来。而且大多数民政干部不是专职,主要工作是包村驻点,完成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等其它多项硬性工作任务,工作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以至工作职责主次不清,无暇顾及民政工作,导致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粗放,应付了事。再者,民政干部的调动过于频繁。30个乡镇民政助理,一年一换的3个,两年一换的5个,三年一换的9个。有个别乡镇甚至半年换一次民政干部,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工作开展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差距很大
从调查的情况看,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只有民主选举抓得好一些,其它“三个民主”没有认真地抓起来,村务公开大都形式化。救灾救济工作粗放,查、报灾资料档案有的不全,有的没有;救灾款物发放手续不齐,甚至名单都没有。乡镇低保存在滥保乱保、平均发放、动态管理搞不起来的问题。五保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二、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的原因
党政重视不够
一些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发发钱、拜拜年”上,有的甚至认为民政工作只是“突发性”、“阶段性”工作,没有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也没有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虽然明确了民政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但很难真正的落实,绝大部分是兼职。因此,有的乡镇设有民政办,只安排一名民政助理。一些乡镇主要集中抓计划生育等硬指标工作,视民政工作可有可无。有的把民政工作看成是上面的事、部门工作,对人员、经费、工作开展等问题,考虑研究得不多。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安排民政经费,来钱就发,没钱就拖,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贫困、债务重的乡镇甚至挤占、克扣、挪用民政专项资金。
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民政干部人事关系隶属乡镇,乡镇任免民政办负责人,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不考虑民政业务工作的性质,随意地过于频繁地变动民政干部。二是工作运行体制不顺。民政办没有独立性,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全县大多数民政干部是兼职的,专干只到六分之一,基本上是先干中心工作,再干民政业务工作,基层民政工作薄弱在所难免。三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各乡镇和办事处均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由于财力不足、债务沉重,上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往往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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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与民政工作量的迅速增加相比,民政信息化建设明显滞后,目前街道民政已有一套信息化办公软件,但还不是很完备,开发一套全国统
一、中心突出、功能强大、操作简单的办公软件,建立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残障群体、优抚对象、特困群众等群体的电子档案,建立一套完整的民政信息化数据库系统,整合业务、优化管理、实现协同、完成共享,是实现工作快速高效的有力手段,是实现公正公平的有力保证。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在资源采集、加工、发布和共享的过程中促进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民政各项工作快速、高效、透明运行。
我们社会事务办将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争取一流业绩”和“四标”要求,继续将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同其他部门一起脚踏实地,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办实事,争做全街道的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