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建省龙岩市民政局调研报告 – 关注弱势群体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实践报告
——李家力
关注弱势群体——关心关爱他们
2010全国两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我国制定了大量社会政策,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涉及到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社会上公认的弱势群体。但是,总的说来,改革以来社会政策发展最快的是与市场化改革相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保护受市场经济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加快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以来,劳动就业领域的问题日益尖锐地凸显出来,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社会及政治影响成为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对弱势群体(主要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内分离出来的弱势群体)进行保护。
弱势群体,一般集中在社会上处于底层的人,比如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包括老人、孩子、残疾人;又比如没有劳动机会的人,如下岗失业人员。还有一部分比较特殊,他们虽然有劳动能力,也有劳动机会,但因为是流动人口,在城市务工却被贴上了农民的标签,这些都属于弱势群体。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有弱势群体,那么就会有强势群体,现在,正是我国进步与发展时期,强势群体也就付出的辛苦多了些,来填补弱势群体。所以,在此期间,弱势群体也感受到了国家、社会、人民对他们的关怀。
弱势群体在社会上是否受到歧视,是一个社会文明与否的标志。历史上,中国落后的国民意识曾将残疾人歧视为”残废人”。然而,在改革开放的几十年来的公正、平等的意识使人们对弱势群体的态度大有改变。最近20年来,不少数据表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成功,既带来了物质文明、社会进步的一面,同时也滋生了在市场竞争下不可避免的与社会文明相违背的意识和观念。在这一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中的残疾人对现今的社会环境有所评价,他们知道,这个社会不会排斥他们,而是会和他们携手共建祖国的明天。
时至今日,我国6000万左右的残疾人中,城镇残疾人超过1500万人,占总量的25%以上。根据2003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从残疾人未被安排就业的人数来看,2000年为96.2万人,2001年为101.2万人,到2002年已达103.2万人,逐年呈上升趋势;再从被监护率的人数来看,2000年为93.0%,2001年为91.3%,2002年已下降到86.1%,这就意味着,随着残疾人失业人数的逐年增多,他们被监护照顾的比率却在逐年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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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解决农民工为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下岗失业人员的经济状况极为窘迫。数据显示:1996年全国下岗职工人均领取生活费是77.1元/月,是职工平均工资的14.9%,其中地区差异甚大,最低是黑龙江,平均28元
/月(江苏147元,是较高的),集体经济下岗职工更少得可怜,黑龙江平均为5元/月,青海11元、吉林17元、河南20元、江西25元。下岗职工生活费总数是82.5亿,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0.9%,大大低于6.0%的下岗比例;1997年这一比例提高到1.5%,但仍大大低于
9.8%的下岗比例。面所述的失业下岗职工一样,一般都有20甚至30年以上的工龄。他们都对国家做出过贡献,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了他们远离医疗保障,因此,他们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障)问题应该得到妥善解决。并且,这些职工在以前的工作中,他们的养老保险费已作了必要的扣除、以税付形式上缴给了国家财政,因此,作为历史欠债的这部分扣除,国家应统一考虑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