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全市民政工作计划

济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1

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紧紧围绕惠民生、促和谐,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力争主要工作指标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在工作理念上实现新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再创新业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体现新作为,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树立新形象,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以提高标准、拓展服务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1、城乡低保工作。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保达到、力争超过省下达任务指标。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320元提高到300-36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1700元提高到1800-2300元。根据物价上涨情况,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精细管理。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3000元和1800元提高到3600元和2100元。加大投入,集中改造一批院容院貌破旧、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敬老院。继续深入开展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完成乡镇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任务。

3、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门诊救助,取消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救助病种限制。落实对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特大病种的市级医疗救助规定,加大对患特殊重大疾病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继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办法,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和服务水平。

4、救灾减灾工作。认真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健全完善灾民救助和恢复重建制度,提高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市县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和上下衔接配套的救灾预案体系。完善落实灾害应急响应、灾情信息调度、灾情会商制度,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工建设市救灾仓库,加强县级救灾仓库规范化建设。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加强应急救援车辆、通讯工具等救灾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制定贯彻《国家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5、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认真落实《济宁市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对农村贫困家庭改造实行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施救,由集中式开展向经常性、制度化转变。

6、专项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确保不让一名贫困大学生辍学。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推进社会救助综合平台建设。

二、以落实政策、创新机制为重点,全面加强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7、双拥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做好全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总结表彰工作。广泛发动、扎实开展新一轮双拥创城活动,按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培育基层典型和工作亮点,推动双拥共建工作社会化、经常化、制度化。

8、优抚工作。认真宣传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烈士褒扬条例》,严格落实政策规定。足额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扎实做好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对象核查认定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规定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全面推行优待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优先解决特困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开工建设市荣复军人医疗康复中心,全面建立县级光荣院。扎实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定期为优抚对象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年内组织260名重点优抚对象到省荣军医院和省泰安荣军医院进行康复疗养;按照“优先供养、愿进全进”原则,安排孤老优抚对象入住光荣院、光荣间,实行集中4供养,探索建国前“三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办法。切实做好散葬烈士墓集中管理工作,集中迁建率达到85%以上。

9、安置工作。认真宣传和实施新修订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搞好新老安置政策衔接,严格依法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安置任务。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机制,提高参训退役士兵就业率。全面完成伤病残军人和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加快济宁军供站改扩建项目进度,提升军供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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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民政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厅关于“金民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市、县、乡信息化基础配套措施,完成民政主要业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24、服务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活动,并作为贯穿全年的一个活动平台,与创先争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机关作风建设、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和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联袂推进,动员全体民政干部职工继续解放思想,持续转变作风,围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与民政创制紧密结合,市局各党组成员分别牵头一个方面的调研课题,上半年形成调研成果并完成成果转化,推动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市委“大项目突破年”、“城市建设管理年”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方案,抓好落实。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村居社区基层干部和其他专项教育培训,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待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做好社工登记注册工作,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提高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水平。

统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民政法制、政务督查、信息宣传、后勤保障、规划财务、老干部管理服务、安全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