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来年工作计划
民政局来年工作计划
2019年,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切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
一、社会救助
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制度。
1.出台《湖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政策措施。
2.狠抓“精准救助”,进一步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继续推动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
3.认真开展对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
4.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评估。
5.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完善相关救助政策。
6.完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开展救急难工作。
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
1.全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运转。
2.出台《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认定办法》的实施细则。
3.乡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
4.扩大低保信息系统应用面,全面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
5.做好将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工作,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6.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探索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
8.继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设,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确保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900元/年。
2.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3所,增加床位150张以上。
3.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列达到60%以上。
加强核对信息平台建设。
1.与公安、住建、人社、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加强与县人民银行衔接沟通,推动建立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
2.扎实推进省、市、县级联网,加强核对信息系统与低保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利用,实现信息互通、功能互补、资源共享。
3.将核对程序引入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加强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定期核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加强核对工作队伍建设。
1.狠抓核对机构建设和人员到位,切实开展信息核对工作。
2.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核对机制建设业务培训班。
二、社会福利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发展养老服务业。
1.推进《xx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尽快出台我县发展养老服务业具体政策办法。
2.抓好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福利中心建设和20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新增养老床位200张,引导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3.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4.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完成20名以上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培训。
发展老龄事业。
1.推动《xx省实施办法》出台,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落实。
2.开展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终期检查评估,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3.推动完善老年社会保障、老年社会服务、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助等政策,推动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争取启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试点。
4.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
5.出台老年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和老年协会登记管理意见,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
6.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温馨家庭创建试点工作。
拓展儿童福利。
1.继续抓好孤儿保障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孤儿认定、档案建设和保障资金管理发放工作。
2.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的指导,推动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3.加快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争取儿童福利机构立项建设。
4.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做好《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
5.争取“明天计划”项目在我县实施工作。
6.组织参加孤残儿童护理员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和脑瘫儿童康复护理专项业务培训。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
3.推进慈善超市创新建设,新建一批社区“慈善超市”。
4.组织开展“2019年慈善一日捐”募捐活动,深入实施“美心工程”、“爱心改变命运”等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帮扶社会困难群众。
创新福彩发行管理。
1.推动彩票销售稳步增长,保证彩票运营安全有序,销售福利彩票2000万元以上。
2.加强销售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福彩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3.加强福彩销售渠道建设,方便彩民购彩,发展随机性彩民,推动福彩销售终端全覆盖。
4.实施网点即开票“一站一枪”销售管理模式,做好网点即开票全省统一物流配送工作。
5.抓好“锦绣中华”手机彩票游戏上市。
6.推进依法组织福利彩票销售,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福彩系统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打造阳光福彩。
三、减灾救灾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1.落实《湖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湖南省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湖南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
2.积极对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我县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不断规范各环节救灾工作。
3.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
4.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调研,探索推进灾害救助标准化建设工作。
5.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
6.加强灾情管理,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对外发布,指导地方加强救助捐赠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推动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开展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内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1.强化县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相关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协调建立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不断增强民政救灾主体作用。
2.大力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3.继续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救灾物资采购力度,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指导多灾易灾地区探索建立实物存储、协议储备等救助物资储备方式,形成规模适当、供应充足的储备能力,保证救灾应急需要。
4.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创建1—2个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5.强化救灾队伍建设,指导、帮助基层民政部门配备救灾装备,积极参加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和减灾救灾业务技能比赛,提升救灾队伍应急保障水平。
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协调开展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
2.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意见,研究出台加强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
3.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村(社区)事务民主监督。
4.继续实施“展璞计划”,建立村(社区)干部分级培训制度。
5.完善考评指标,科学推进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
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1.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社区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和社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2.贯彻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依托社区现有办公服务用房,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社区。
3.全面落实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
4.贯彻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5.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部署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
6.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介示范单位和实验区的创新经验。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1.抓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
2.落实直接登记管理办法,探索四类社会组织分类标准。
3.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异地商会、基金会下延登记管理权限的具体实施办法。
4.做好已成立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过渡衔接工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工作。
5.重点推进我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1.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投诉、诉讼、听证和案件查处应急机制。
2.加大对我县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
3.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办法,优化年检工作程序,试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
4.完成已经申报的基金会、公益类和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工作。
5.配合国家发改委、国家民管局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实施。
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内部行为。
1.制定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登记工作指引、章程示范文本等内部治理规范,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
2.严格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任职和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的相关工作。
3.开展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
4.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等创建活动,重点培养推出3—5个先进典型。
5.加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在湖南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开辟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活动专栏,公布我县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适时开展帮扶对接活动,发布需要提供资助的人员和项目信息。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争取财政支持我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2.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等财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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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5.开展转型民政理论研究,助推民政转型发展。
6.加强信访、综合、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履行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
推动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纪委十六次全会和民政部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