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抗旱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自检自查汇报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等6部门《关于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云政纠办﹝2010﹞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抗旱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市机发14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开展抗旱救灾款物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抗旱救灾款的接收情况

1.2010年

接收上级下达民政抗旱救灾款536万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227万元,社会捐款资金229万元(含省、市慈善会和香港捐款),党员特别捐献80万元。

2.2010年县级接收抗旱捐款74.06076万元。其中:社会捐款37.28716万元,党员特别捐献36.7736万元。

(二)抗旱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

2010年已支出抗旱救灾资金524.466万元。其中:

1.用于灾民生活口粮救济支出172.8万元(采购大米53.1万公斤),救济灾民困难群众4365户19596人

2.用于饮水应急救助45万元,解决饮水困难人口1445户6500人

3.用于划拨给县水利局架设饮水管和爱心水窖建设79万元

4.下拨七乡镇农作物抗旱保苗资金23万元

5.用于城乡低保和五保户51939人旱灾救助2个月158.6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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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救灾款物的管理欠规范。部分乡镇不注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原始凭证、发放名册等资料不全,没有形成完备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救灾款物的发放张榜公布制度坚持不够好,有一定的随意性。

(五)民政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乡镇由于具体从事救灾救济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新接手人员业务一时不能全面熟练,对救灾款和捐赠物资的管理缺乏工作经验,不注重对工作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致使有关资料零乱缺失。

(六)乡镇民政助理员兼职较多。工作中顾此失彼、超负荷运转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在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中,形成该记的帐没有及时记、该对的帐没有及时对、填报报表不够完善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