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始终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目标,细化措施,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初步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主,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济、应急救助等为辅的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扎实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稳步开展。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区城市低保共纳保18046户、47278人,月发保障金538.5万元,人均补差113.95元/月,副食品补贴3289.42万元,人均补贴58元/月,共累计发放低保金6461.98万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做到年初有安排,年终有考核,工作有计划,措施有成效。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主管、街道主抓、社区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形成了区、街、社区三级联合互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协同运作的低保运行格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先后制定并下发了《xx区城市低保财务管理制度》、《xx区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xx区城市低保档案管理制度》、《xx区城市低保监督检查制度》、《xx区城市社区服务和责任追究制度》、《xx区城市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xx区城市低保工作阳光操作制度》、《xx区城市低保审核和签字制度》、转发了《xx市低保工作人员及申请或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诚信承诺制》、《低保工作八不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夯实工作基础。针对低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积极组织和引导各街道社区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印发资料、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向广大城市居民宣传低保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低保工作人员学习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业务培训等形式,集中学习低保有关法规文件,力求使工作人员政策熟悉,工作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广大群众政策知晓,对照条件申请,关注支持工作。严格低保资金管理,市、区两级审计部门对全区低保资金的下拨、使用、管理、发放、领取等各环节进行定期审计,全区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了环节,节约了成本,方便了受助群众,有效防止了低保资金的挪用、挤占等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了低保资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坚持分类施保,加强动态管理。按照“差额补贴、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关,及时清退因家庭经济收入增加而超出低保标准的低保户,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开展了复查核实工作,根据致贫原因和实际情况,对城市低保户进行了归类梳理为四类对象,一类:“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二类:严重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因住院费、医药费开支较大的家庭;父母均为失业人员家庭中的中小学在校学生;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吸毒人员中已戒毒和劳教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三类:在职低收入、失业和尚未就业而具备再就业条件的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四类:符合低保条件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和其他人员。在确定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时,一类人员和待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按保障标准享受全额保障金;二类人员中符合条件的本人在已补差的基础上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补差额,单亲家庭中的中、小学在校学生本人,按保障标准的30%上浮计算补差额;三类和四类人员实行差额补贴。
四是严格执行低保标准,确保提标工作到位。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省上连续三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10%和连续两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为了规范提标工作,扎实完成提标任务,我们立即成立了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提标工作方案,启动实施提标工作,向区委、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区委常委会进行专门研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提出任务要求,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在提标实施中,各街道、社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委(社区)调查、民主评议、街道审核、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通过申请人陈述、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提供相关证明等方式,核实家庭收入,认定保障对象,确定补助标准,建立完善保障对象个人资料档案、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保证了提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实施。
五是坚持发扬民主,确保低保工作透明公开。围绕“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低保工作要求,实施低保阳光操作工程,坚持“三公开、三公布、四核实、五见面”(三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资金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三公布:家庭情况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公布、低保对象花名册公布;四核实:核实低保对象户、核实户口、核实人数、核实家庭收入;五见面:与本人见面、与户口见面、与身份证见面、与低保发放证见面、与低保人相片见面),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最需要保障、最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申请对象提出申请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必须入户调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按困难程度排序,实行张榜公布、二榜定户,严格按阳光操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员,通过“社区宣传栏”于每月15日之前定期进行张榜公布,公布一周后无异议者,上报办事处审核、民政局审批后,再次张榜公布纳保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信访接接待制度,广泛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电话或信件,立即派专人查处,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较好地解决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我区农村低保工作于2007年1月开始实施,根据《甘肃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低标准、小范围起步的原则,逐步加大投入,稳步开展提标,重点保障“三无人员”、残疾特困家庭、主要劳动力常年患病家庭,以及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家庭。截止2010年12底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保障金万元。
我区围绕农村低保提标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实施提标工作,全面扎实有序开展工作。一是全面调查摸底,打牢工作基础。为了确保农村低保提标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们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专门成立由工作组,分组依次就家庭成员、贫困原因、家庭收入、身体状况等内容进行了入户调研,全面掌握农村困难家庭生产生活情况,为完成农村低保提标任务奠定了基础。二是认真安排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成立了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提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对提标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各乡镇成立了低保评审小组,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420个村民委员会成立了相应的村级低保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对象进行调查、初审评议、张榜公布等日常业务工作。同时,我们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向城乡群众、社区(村)干部宣传提标政策,公开低保政策标准,确保提标政策“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实施。三是确定保障范围,明确保障标准。在提标任务实施中,我们确定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凡是家庭成员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在农村低保提标中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确定保障对象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家庭收入调查,制定量化标准、计算方式,对农村家庭农作物分类产量、养殖业年收入、赡抚养费支出比例、年龄劳动力等换算为生产力,既而换算为年收入等,以家庭收入确定低保对象。同时,以致贫原因确定纳保对象,重点保障了农村重病重残人员、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单亲困难家庭、在校大学生供养困难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困难家庭,实施分类保障,相对提高补贴标准,努力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四是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制定出《xx市xx区农村低保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农村低保工作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收入计算、申请审批程序、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等内容,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委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各乡镇成立了低保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并强化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核实收入等关键环节,准确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建立完善保障对象个人资料档案、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保证了提标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实施。进一步强化了乡镇属地管理和初审工作责任,坚持谁调查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了政策宣传不到位、民主评议不到位,申请对象档案资料不健全,分户保障、按人施保、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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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提标任务有序推进,但与省市高度关注民生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困难面较大,城市失业人员多,农村贫困人口多,保障任务十分艰巨。二是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还不高,财政仍然比较困难,配套资金十分紧张。三是城乡低保对象管理还不够规范,还存在家庭收入核实难、申请对象情况调查难、退出机制实施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查找不足,以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效的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稳步推进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做出贡献。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从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确保低保制度规范有序运行。二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措施,通过宣传栏、印发资料、新闻媒体等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城乡广大群众宣传低保实施细则,公开低保政策标准,把政策交给群众,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体谅国家的困难,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状况。
三要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严格审批审核程序,落实审前审后公示制度,完善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申报审核办法,加强街道(社区)、乡镇(村组)对申请对象材料集体审议,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动态情况,切实把好申请对象初审关,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对城乡保障对象的家庭进行普查,摸清基本情况,实行分类处理,对城市低保要特别对20岁—45岁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落实双向承诺制度,实行双向纳保制度;重点保障重病重残人员、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单亲家庭,重视解决城乡新增困难家庭、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实际困难,努力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四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保障对象人数等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护享受低保的城乡居民和未享受低保的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并制定家庭收入测算的科学方法和措施,对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维护低保政策制度的严肃性,确保有限的保障资金真正惠及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五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训力度,组织街道、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全面掌握低保政策标准,充分运用细则扎实开展业务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的咨询和疑问。加强低保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自身,热情周到服务,真正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从群众需要之处着手,千方百计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审查把关不够严格,工作方法简单,服务态度较差,特别是对顶风违纪、违规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同时,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治安巡逻、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劳动,提高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明确他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