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低保工作情况汇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是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精神,我局以维护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从20**年至20**年先后被评为xx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资金、强化监督,确保我区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不冒,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宣传“低保制度”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现阶段,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是单人户248元/月、多人户每人228元/月;根据省民政厅闽民保[2006]59号文件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了分类施保:民政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凡70周岁以上老人及单亲家庭类型的低保人员每月每人补助10元;凡重度残疾人、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子女的在校生每月每人补助30元。目前物价的不断上涨也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自2007年7月份起至2008年6月份按文件规定低保户每月每人副食品补贴费由10元增加至25元。为使所有居民都充分了解以上这些基本权利,贫困家庭能及时得到救助,在各街道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公示栏这一最贴近群众的宣传阵地,对低保政策、申请的条件、办理的程序等进行全面宣传,同时我局每年不定期在中亭街,步行街和文化宫等地设立大型宣传活动点,开展法律政策咨询、就2007年共分发宣传材料二万多份,提高了“低保制度”的知晓率,通过各种宣传,发挥了政府救助贫困的“桥梁”作用。
二、及时接受低保申请、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党和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下,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困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关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为使低保工作能够稳妥地开展、严格落实低保政策、让特困人群都能够享受到低保待遇,不优亲厚友,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们要求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低保五人评定小组,并建立评定制度,对申请户在1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5天后上报街道审核,街道5日内审核上报我局,低保管理中心和区民政局审核在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原则上是当月申请当月审批,确保审批过程的规范运行。
三、确保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冒不漏2007年我区有低保户1917户,4213人,全年计发放保障金7294614元,从增减变动情况上看,1-12月增加251户,发放保障金64237元,减少175户,减发保障金48176元。我区日常对辖区10个街道73个社区的低保对象家庭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并督促抓好街道、社区“公开、公正、公示”制度的落实,健全和完善低保对象档案管理,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需注销的保障对象予以及时注销或核减,对因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或增加保障金。这样既能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情况变化,也切实做到了保障对象进出有序,保障金升降有据,也健全了动态管理机制。为加强我区低保对象日常动态管理工作,提高低保救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动态跟踪管理的成效,我区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四类:
1、a类:长期保障型;2、b类:中期保障型;
3、c类:短期保障型;
4、d类。挂口挂户型;使被保对象明确,便于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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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隐性收入、临时性收入的界定难由于收入多元化,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现实中存在一些情况比政策规定的要复杂得多。有的在职员工有兼职收入,兼职这部分不好界定;有的单位不愿意提供本单位职工的奖金性收入和各类补贴,现行法规也未赋予民政局、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享有职工收入调查权;有的居民提出个人收入属于个人隐私,拒绝如实提供其收入,现行法规也未明确居民必须履行告知收入的义务;有的居民家庭目前无固定收入,但有存款、有房子、有其它财产,是保还是不保,基层的同志感到为难。
(二)鼓励劳动自救,加大社会帮扶的力度低保救助只能解决低保对象的温饱问题,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谋职业,通过劳动自食其力改善自身的贫穷状况。此外,要开展形式各样的社会帮扶,使社会帮扶成为政府保障的重要补充,形成全社会扶贫帮困的良好风尚。
(三)建议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法》立法程序建议国家尽快启动《最低生活保障法》立法程序,以法治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的运行,建立和完善低保的“准入”机制、就业援助机制、分档救助机制、动态管理机制、违规操作的惩处机制、低保工作组织保障机制等,明确从事低保工作的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低保对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