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优抚工作总结

2015年,我局按照省民政厅和xx市局对优抚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法规,及时兑现各项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完善了优抚服务组织建设,经常性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千方百计为优抚对象办实事。各乡镇(街道办)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的拥军优属服务小组得到调整和加强,各项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市129个村(居)委会都建立了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共设置联络员129人。各级优抚服务组织和联络员认真接待和处理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做好优抚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共接待和处理优抚对象来信来访来电1300人次。

二、扎实做好双拥创建工作,培育双拥工作典型,落实双拥工作编制和专项经费。开展了新年春节、八一和清明、烈士日的双拥活动。春节和八一期间,下达了做好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14]29号、[2015]17号),按照《通知》精神,在节日期间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复员、伤残、转业、退伍军人和驻市部队、四所光荣院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价值68万元。清明节和烈士日期间,市四套班子和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到市革命烈士纪念塔和纪念馆进行公祭活动。各乡镇、各单位也有组织地就近就地到革命历史纪念馆、龙头山革命烈士纪念馆、乌风洞红军死难烈士纪念碑等场所进行瞻仰和纪念活动。2015年,共落实双拥专项经费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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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完成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和《烈士证明书》的打印发放工作。2015年共完成优抚对象身份证扫描录入2188人,占总人数的92.05%。对4名伤残人民警察进行新证换证工作。完成《烈士证明书》的打印发放工作,共发放《烈士证明书》822份。

六、加强了光荣院的管理和建设,积极落实《光荣院管理办法》,有效地改善了孤寡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2015年,我市共投入建设资金120万元,对界田、绕二、张村、万村四所光荣院的原有房屋进行了翻新改造,院容院貌有了较大改观;积极发展院办经济,经济收入有所突破,各院年收入都达到3万余元,有效地改善了老人的生活条件。

七、对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建立台账。进入台账的光荣院4所,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3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9处,散葬烈士墓906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