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六五普法演讲稿
普法知识讲座4月17日上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的黄金洪检察官对我校中学部初二至高二学生作《增强自护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健康向上的阳光少年》普法知识讲座。10点30分,国际会议中心座无虚席,学生们神情专注、认真倾听,整个会场安静有序。
黄检察官一开始就对检察院未检处的情况进行简单介绍,使大家对检察院有了初步了解。接着,她让学生看一段法制片。片中形象地展示了少年犯是如何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让大家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提高法律意识,从而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然后,她讲解了“我国法律对于公民承担刑事、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的有关法律知识,使学生们对违法、犯罪的边际愈加清晰。最后,她用四个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进一步加强了学生们的印象。这些案例贴近学生现实,易于学生接受。违法犯罪的学生或幼稚,或无知(无法律知识),或一时冲动,但酿成的苦果却必须由其承担。只要学生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这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原本是可以避免,但遗憾的是我们却听到了相反的结果。每个案例之后,黄检察官总是总结经验教训,告诫学生们如何避免重蹈覆辙。
面对严肃的话题,黄检察官用幽默的语言,典型的案例,娓娓道来,因此会场气氛既严肃又活跃。值得一提的是,黄检察官的许多话
题频频触动学生们的心灵,彼此间的思想产生激烈的碰撞,现场的反应极其强烈。通过这场讲座,学生们定会有很多收获。篇二:第八小学普法教育通讯稿
第八小学普法教育讲座通讯稿
(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为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和氛围,增强学校推进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我校特邀请法律专家于2014年3月6日下午最后两节课在操场举办了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杨秀霞和李勇警官就小学生应该了解的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以及现阶段小学学生容易受到的伤害给大家作了介绍,同时运用生动鲜活的案例和幽默风趣的语言为学生讲了当前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如何防止违法犯罪等;最后介绍了青少年学生应该如何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犯罪、打
击犯罪及自我防范和保障安全的一些基本方法和策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为广大学生如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的小学生指明了方向,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第八小学
2014年3月6日篇三:法制宣传月稿件
我县“12·4”法制宣传月暨“法律伴我成长”活动启动
本台消息。12月3号,我县举行“12·4”法制宣传月暨“法律伴我成长”活动启动仪式。副县长xxx参加活动并讲话。启动仪式上,县普法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团县委、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分管领导共同为学生代表赠送了交通安全法规图书,听取了学生代表发言。
今年12月4号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三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是学习贯彻十八大、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推动法制平阴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副县长xxx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突出重点,不断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载体,大力开展依法治校、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要各司其职,推进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xxx报道篇四:2011-2015年普法学习笔记2011年普法学习笔记
(一)
学习时间:2011年3月
地点:会议室
学习主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学习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于2010年12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共30条。
《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其施行的目的是,致力于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缺乏稳定性和法律规范的问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对于普法工作长期、稳定、持久、广泛地开展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上的保障。
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既包括电视、广播、报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讲座等传统的宣传载体和形式,也包括手机通讯、电子屏幕、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宪法、法律和法规知识。但不应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更重要的是宣传蕴含在宪法、法律之中的宪法精神和法治理念。
《条例》对适用范围做了规定,凡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包括自治区及各地、州、市、县(区)直属各部、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及驻疆单位,驻地军队、武警等范围所有单位、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均适用《条例》。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司法行政部门是无法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共同参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局面。
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公务员学法,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这一群体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才能带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公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最重要的主体,要达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离不开公民的广泛参与,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2011年度普法学习笔记
(二)
时间:2011年7月
地点:会议室
学习主题:《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学习内容:2011年7月27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颁布了此《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司法所、派出所的干警,通过用典型的案例,生动的语言,新颖的授课方式,深入浅出的给全体师生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析青少年不良行为的表现及原因是什么,以及怎样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引导其“懂法、守法、用法、护法”。
为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学校还采用现场模拟演练,公安干警精彩解说的方式进行消防演练。派出所干警首先通过解说、亲自讲授如何用灭火器,让全体师生掌握灭火的理论知识,随后选取学生代表积极参与,亲身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加增强了消防灭火、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此次安全法制教育报告会,在政法干警现场解说、全体师生亲身参与中达到了预期效果,丰富了学生法律法规知识,极大提高了学生在突发事件中自防、自救能力,对加强“警校共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