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 心得体会
第一篇: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心得体会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
—–心得体会
全国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广泛、深入地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不断增强司法警察的战斗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法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确保人民法院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内功”与“外功”的关系
具备过硬素质是司法警察完成神圣使命、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前提,“内功”与“外功”并举,是司法警察具备过硬素质的根本保证。所谓“内功”,是指干警个人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个人气质等等,而“外功”则是指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能力。警察作为一支执法队伍,负有神圣的使命,其对“内功”与“外功”的要求无疑有着更高的标准。宋代罗大经说过:“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成人”的途径在于“内功”与“外功”兼练。“内功”与“外功”的关系表现为“内功”是“外功”的基础,“外功”是“内功”的延伸。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司法警察的实践中,以“内功”指导“外功”,靠“外功”延伸“内功”。“流汗”与“流血”的关系
“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是大家所熟悉的话,其中的辩证关系不言而喻,但真正实现起来并不容易。原因固然很多,但重要的一点是,当前司法警察还存在一些体制方面的缺陷,使得少数司法警察在工作中以为“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试想,一个人如果整天只是游手好闲,既不想“干”又不想“看”,甚至只是想着怎么去“捣蛋”,就别奢谈多“流汗”了。然而,司法警察有着太多的时刻需要我们挺身而出,需要我们去有效地保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保护法官和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或许正是一些人平时不愿多“流汗”,致使“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流血”悲剧时有上演。开展大练兵活动,正是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是对广大司法警察的真切关爱,是保护广大司法警察的实实在在的行动。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化公安队伍,需要广大司法警察“平时多流汗”,练就政治上、技能上、体能上过硬的素质,从而保证以“战时少流血”的最低代价换取国家的长治久安。
“文功”与“武功”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或许有人以为,从事司法警察的人,靠的只是冲锋陷阵的“武功”,而无需花拳绣腿的“文功”,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司法警察需要的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而所依之“法”,无不有着严谨的学问。没有一定的“文功”,是难于弄懂得“法”之精髓的,而要依靠一个不懂“法”的人去“依法”去“执法”,是很难想象他能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不但如此,“依法”“执法”的过程还是一种“文功”与“武功”结合的实践,二者不能割裂开来。只会“文功”而不会“武功”,难免“弱不禁风”。君不见,时下战斗在司法警察第一线尤其是有少数人遇有当事人暴力抵抗之时,甚至连起码的个人防护技能和意识都没有,至于懂得以擒拿格斗等克敌制胜招式的亦是少之又少。同理,仅有“武功”没有“文功”,又难免心有余力不足。这一点表现为民警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有的人虽从警多年,却连做个简单的笔录材料都不会,即使好不容易做了个材料,不是错字连篇,便是不知所云。有的民警在与群众打交道时,常常缺乏涵养、盛气凌人,以致“话不投机半句多”,三言两语过后便“理屈词穷”,最后恼羞成怒,满嘴脏话、粗话,无怪乎有的群众称这些警察“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了。
“自学”与“互教”的关系
大练兵要求“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可怎么“练”、如何“补”。无疑,是离不开“自学”与“帮教”的。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根桩”,“自学”成才固然不乏先例,然“三人行,必有我师”更是千古名言。据此,在大练兵的过程中,“自学”需要肯定,“互教”亦需倡导,“自学”无止境,“互教”有良策。具体说,就是要求司法警察结合司法警察的实际需要和自己的专业爱好,做到“干什么”,就“自练”什么、“互练”什么;“缺什么”就“自补”什么、“帮补”什么。“自学”要对症下药、锲而不舍,“互教”要取长补短、不耻下问。只有“自学”方知自己有不足,惟有“互教”才知自己有疑惑,正如《礼记》所云:“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
“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
开展大练兵的重点对象是司法警察,而司法警察往往又担负着繁重的工作任务。练兵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障,然而基层工作的现实又决定了司法警察在更多的情况下,必须在工作中坚持练兵和在练兵中做好工作,这其中就需要处理好“干中练”与“练中干”的关系。如何保障大练兵与干工作两不误,应当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任务。正确处理“练中干”与“干中练”之间的关系,重点要明确大练兵活动是一个“战略动作”而不是“战术动作”,明确“干的过程就是练兵的实践,练兵的目的是为了干得更好,为了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意思是说,用兵作战没有固定不变的方式,就像水没有固定不变的形态一样。开展大练兵活动,同样存在“兵无常势,水无常形”的道理。有针对性的解决部分司法警察存在的“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主要问题,同时辅以必要的财力、物力,尽量减少司法警察的非警务活动,以保障练兵计划的顺利实施,让民警得以专心致志“干中练”和“练中干”。
第二篇: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更好地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院党组深入学习了“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的通知”精神后,十分重视,当即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本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为确保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为目标,以执法公信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主线,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岗》为依据,以基础理论、基本体能、基本技能、专业技能为重点,广泛开展大练兵活动,深入推进司法警察训练工作,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打牢我院司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强化法律监督保障职能,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增强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全面提高我院司法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遵循“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贴近业务、贴近实际,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练,坚决避免形式主义。
二、总体要求
以“夯实岗位练兵,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遵守上级的禁令和有1
关规定,在政治上不掉队,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提高本职业务和技能水平、提高司法警察体能和心理素质。
三、练兵对象
按照“人人参加练兵,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的目标要求,我院全体司法干警都必需要参加全国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
四、练兵内容
岗位大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和“面向实战、讲求实用、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抓好司法警察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基本业务知识和警务技能的学习训练。主要分为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体能、专业技能训练科目四大类。
(一)理论知识
每周一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由教导员刘树成同志具体负责,其他时间自行安排学习。
(1)基础理论。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有关文件和系列精神,通过学习,牢固树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国家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司法警察条例及常用工作制度等。通过深入系统学习,使广大司法警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
(二)基本技能
基础警务技能:着眼实战实用,重点加强擒敌技术、警械具使用、手枪射击、计算机操作等训练,提高司法警察单兵实2
战能力。积极开展队列知识学习和训练,规范司法警察言行举止,培养司法警察严明纪律。
(三)专业技能。紧贴服务执法办案和保障办案安全,重点进行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押解、看管、追捕逃犯等专业技能训练,使我院司法干警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
(三)基本体能训练。围绕提高力量、速度、耐力、弹跳等身体素质,重点进行俯卧撑、仰卧起坐、100米跑、10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等基础性体能达标训练,积极开展健身、球类等群众性体育运动,切实增强体质体能。要求45岁以下司法干警达到良好以上成绩要求。每周五集中进行一次训练,由大队长孟旭东同志具体负责。
五、方法步骤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根据训练科目的需要,练兵主要采取集中统训、分批轮训、每周一训等模式,灵活组织进行,确保训练工作常态化。采取模拟推演、逐案评查、点将提问等形式,强化实务技能训练。认真搞好摸底调查,充公利用培训时机,采取外请专家、集体研究等形式,突出解决难点问题。找准训练“短板”,采取拜师学艺、结对帮扶、自我加压等形式进行补差训练,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专业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的练习以个人为主,集中训练为辅。
今年岗位大练兵活动从3月开始至10月,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核验收、总结评比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根据文件要求,我院全体司法干警要提高对练兵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造大宣传声势,营造大练兵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4月1日-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我院全体司法干警要严格按照大队长孟旭东同志的统一安排,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并采取统一训练、个人自学、结对互练;以会代训、集中辅导;模拟演练、岗上实践、组织理念知识竞赛、警务技能比武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练兵活动。
第三阶段(9月11日-9月31日)为考核验收阶段。在练兵的基础上,组织全院司法干警练兵考核验收,评选岗位业务技能标兵,表彰、奖励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中的先进个人、优秀技术能手以及练兵积极分子。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为总结评比阶段。要求每位参训干警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个人总结报告及心得体会上交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加深全院干警的活动体会。同时领导小组根据此次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际情况及成效,与周边县、市同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比对,总结我院此次活动优势与不足,为以后类似活动的开展提供经验借鉴。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我院成立了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检长吴长接担任组长,法警大队大队长孟旭东、行装科科长陈晓春任副组长,我院全体司法干警为成员。司法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警大队,由孟旭东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七、主要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练兵方案,明确具体的练兵内容,采取单个训练与集中考核的办法进行,逐月讲评,结合岗位责任制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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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要想少失误甚至不失误就要练,“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刻苦训练还不能保证必然“不流血”,何况不练。选择了警察就选择了奉献和牺牲,但决不能因素质不高、训练不到位、工作失
误而造成牺牲。“文章做到极处,无有他奇,只是恰好;人品修到极处,无有他异,只是本然。”
透过这些事例,我们都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做一名合格的警察应该有起码的素质和明智的选择。大练兵是对广大公安民警真正的关心和爱护,投入到大练兵之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战术,练就强壮的体魄,于工作、于个人都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