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演讲稿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班级:商a0943姓名:沈永官学号:
43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治国的基本方略: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道,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制建设的状况和立法、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党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第二,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与此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有待进一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有序表达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对外开放的坚持与完善,以及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护,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因此,只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防止市场经济的弊端,最大限度地调动亿万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推动生产力不断发展。
第四,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历史证明,要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必须依靠法治。这是因为法律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又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用“法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的组成部分。“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邓小平一直在思考如何从制度上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幼年代初到1992年视察南方谈话,他多次强调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指出:“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和法律控制,就很容易导
1致国家权力失控,从而危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安稳。因此,“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靠法治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实现依法治国,要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第一,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意味着我国公民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管收入、财产情况如何,不管性别、职业、民族、信仰有何不同,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院工作往往与保护或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使有关,甚至能通过判决等形式决定有关当事人财富的多寡。因此,法院干警很容易滋生特权思想,似乎自己掌握着他人的命运,在特权思想支配下,很容易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同时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违法者能否受到追究,是衡量法律是否具有权威的重要尺度。如果违法者不受到追究,成为“法外之人”,那就等于将法治原则当作弃履。执法人员顾及违法者的特殊身份、与违法者熟识等等,都可能成为违法者逃避法律追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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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的改革是全面的,但最主要的是两方面:一是经济体制改革,二是政治体制改革。在邓小平看来,政治体制改革是整个改革深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是同民主法制建设、同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国的领导机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我国要建立法治社会,其核心就是要改革和完善现行政治体制。邓小平在开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倡导并精心设计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继续解放思想,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则是规则经济、权利经济,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拓展,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政党不仅要掌握市场经济方面的知识,而且要掌握有关规范市场主体和行为方面的法律知识;不仅要按经济规律办事,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市场经济呼唤依法治国,需要依法治国为其提供安定的环境、稳定的经济秩序、良好的法治氛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模式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与此相适应,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党的十四大初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随后,又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了以经济主体为核心的体现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呼唤着依法治国,又为依法治国方略提供了现实的经济动力和社会经济基础。
第四,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律本身就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的产物,但自古以来,如何治理国家,是人治,还是法治,一直存在争论。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兴起而出现的。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依法治国已经构成为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形式。社会主义法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平等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选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文明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