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区民政在市民政局及区党委、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党委、区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市局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三个群体”生活保障水平,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落实解决民生、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强化重点,平衡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经过努力,重点工作进展顺利,其他常规性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2012年民政工作运行情况

根据市民政局年初下达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表现在: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民政对象的生活权益

1、积极探索农村医疗救助的有效途径,做好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及医疗救助的前期工作,有效实施医疗救助制度,解决病困群众看病难题。出台了《萍乡经济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二次公示的工作方法,为全区符合条件的农村群众办理了农村医疗保险,大大减轻了我区农村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2012年农村大病医疗共救助319人,救助总金额33.21万元。真正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送去了一缕阳光,有效解决了病困群众就医难题,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2、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2012年全区共有农村低保享受户数333户,996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39.5万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90元,月补差水平提高15元,目前月人均补差达到110元/人。

今年7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xx市《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131号)文件精神,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低保清理整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区社会发展局分管副局长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管理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截至今年8月底前我们共计排查了全区334户999名农村低保对象。在低保对象认定方面。我们对各管理处逐人逐户进行审核,对查出的部分操作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完善,特别是要求各管理处重点审核审计部门提出的有车吃低保可疑对象,杜绝死亡吃低保现象,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等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进行清退,共计清查核减农村低保对象69人。我区农村低保实行了动态管理,做到以“应退尽退”促“应保尽保”。让我区困难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为贫困群体撑起了一把遮风挡雨的“温暖之伞”。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过程中未发现任何违规现象。

3、完善敬老院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供养质量。认真贯彻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出台了萍乡经济开发区实施〈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抓好敬老院长效管理,进一步完善“以院养院”、“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等各项制度。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培养了一支素质好、业务过硬的管理和服务队伍,以适应敬老院发展新要求;出台《萍乡经济开发区敬老院日常工作及财务管理办法》,较好地促进了敬老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到现在为止,全区五保供养人数为68人,已集中供养55人、分散供养13人。敬老院管理有序,入院的“五保”对象心情舒畅、生活安定、以院为家,并积极开展义务劳动等工作。

4、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的救济水平得到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生活救济工作已落实到位,全区共救济31人(其中农村21人,人均月发放标准为225元,非农10人,人均月发放标准为265元),全年共发放资金计11.55万元。

5、全面建立健全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问题,共救济49人,发放临时救济款计5.67万元

6、我区享受农村“二老”待遇人员共计39人,每人每月发放补助金80元,全年共发放资金3.616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深入扎实,受灾区域社会秩序稳定,防汛救灾扎实有效

1、落实备灾救灾救济措施。年初我们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细化救灾应急方案,落实救灾措施。按照新的应急预案框架制订救灾应急预案,完善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机制,实现了与市级预案的衔接,初步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我区已对15个管理处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做好区、处救灾物质储备和物资采购工作,目前已备帐篷78顶。

2、春节期间,区、处领导深入军烈属、五保户、农村受灾户、特困户和优抚对象家中,开展救济和慰问活动,慰问救济困难群众112人,共计发放慰问金10.44万元

3、扎实做好冬春灾民救助工作。我区严格按照市民政局统一部署,认真核查冬春期间困难群众底数,掌握救助重点。为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不出问题,我区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受灾困难户列为冬春救助重点,确保他们基本生活。对一般缺粮户、因灾临时生活困难的缺粮户通过组织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劳务输出等措施解决。并做到二个到位:一是核查到位。做到处不漏户、户不漏人、逐人摸排。二是资金到位。发放冬春救助款7.2万元,用以解决我区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

4、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今年我区发生霜冻、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面积528公顷,其中成灾面积478公顷,受灾人口21224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620万元。灾害发生后我区民政部门反应迅速,全力投入救灾工作,下拨救灾救济款2.55万元,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扎实有力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待遇落到实处。我区共有重点优抚对象及参战退役人员123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52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4人,残疾军人20人、“三属”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2人),参战退役军人71人。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解除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区党委、区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从资金、技术、物资、信息等多方面着手,扶持重点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开展生产自救。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抚恤补助政策。为确保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待遇落到实处,我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提高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工作。全年共发放各种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金69.561万元。

二是切实落实优待政策,全部兑现农村及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我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率达100%,并于年前将军属优待金按非农每户9120元/年,农村每户5400元/年的标准全部兑现到义务兵家属手中,共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计54.816万元。

2、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军人医疗制度改革见成效

(1)有效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一是我区将1-6级无单位的伤残军人纳入了职工医保范围,其它无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及参战对象纳入了城镇或农村医疗救助的医保范围

二是对6级以上的伤残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老复员军人每年报销450-600元的门诊补助款

三是根据2012年9月29日萍民字[2012]77号文件精神,准备将全区“参战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涉核退役人员”全部纳入医疗门诊定额补助对象范围。从2008年开始,每人每年600元标准(按实际审批月份计算)。目前局已将请款报告递交至管委会领导,等待领导批复,马上向财政请款下发。

我区确定了市各医保定点医院为重点优抚对象看病挂钩定点医院,2012年共支出医疗补助金17.92万元。

(2)实行定点优惠医疗办法。各类优抚对象享受”五优先、五减免”即:优先挂号、优先诊断、优先做各种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划价取药;免交挂号费、治疗费、出诊费、减免20%住院费和处置费。

3、全面落实好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已审批109人,发放定期定量的补助金8.242万元

(四)规范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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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确保民政各项事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地名标牌设置试点。扎实做好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的管理、婚姻登记、水库移民、老龄等工作。

八是确保明年各项考评指标全部实现。按市绩效考评指标要求,逐项对照,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面对民政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我局民政将继续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不断创新民政工作发展思路,拓展民政事业发展空间,不断开创全区民政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