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感想

司法体制改革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课程前言

大家好,下面我们要讲的主题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一直是一个老话题,说这个话题的时间已经很长了,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这个问题又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一些基本要求和内容,今天我们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作为基础和结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些具体做法,介绍关于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我们讲三个问题。第一,为什么我们要改,即原因;第二,改是要达到什么目标,改来改去想干吗。它要达到目标是什么;第三,改哪些内容,我们就讲这三个问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因

(一)司法欠缺公平正义

现在来看第一个问题,中国的司法体制为何要改革。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同志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推进。”这是第一次讲到了一个标准问题。什么标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在2013年2月,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同志有一个讲话,也重复了这个话,他说:“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这两次讲话都提到了一个关键的命题,司法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就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3年1月和2月两次场合习近平就讲这句话,这说明现在的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没有感受到公平正义,至少没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然为什么会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的核心,是司法之所以要成为司法的一个价值所在。打官司法院是最后一个讲理的地方,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最后的也不讲公正,那留它干吗。所以,全世界,包括中国,都希望司法是最公平的地方,所以法院的徽章标记,全世界法1

院的门口都是天平,拿着公平的一把剑,眼睛蒙着,它看不见,这才能显示公平。习总书记讲的是中国为什么要搞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的人民群众没有感受到司法的公平。

那你这么说了,司法认为自身是公平正义的,如最近查出来的很多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当中,它都是经过了合法程序,一个人被判了刑,在监狱里面服刑,然后过了两天,他就出来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各种理由,减、假、保就出来了,他出来以后,你看这是不是不对。他说没有,我们都是经过考核给了分,然后监狱、监狱管理局、检察院、法院,所有的司法机关都参与了的,怎么会存在问题。我是公平正义的,减刑也是按程序做的,但观察者(老百姓)不这么认为,那为什么减、假、保出来的当官的比例多呢,为什么有钱的人多,为什么老板多,为什么官员多。那些不是老板、不是官员的人为什么就出来得少。所以最近新闻媒体上讲,有多少个官在牢房里面服刑的这些官,以及减、假、保出来的现在又重新被收了回去。这是没感受到,你说你公平正义,但老百姓说没感受,我们看到的不是这样的,你既不公平也不正义,这就是问题。

(二)司法公信力不足

那到底它正义不正义呢。我们来看,习近平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在作说明的时候有这么一段话,他说:“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机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这里面有三个命题,中央领导是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的。第一,群众对你有意见,而且还比较集中。我们先不说你有没有问题,我们先说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么多意见难道你就没有问题了吗。你说你做得天衣无缝,你说你做得很好,我说我的件件案件都很公平正义,可群众对你的意见比较集中,“两会”的时候为什么有几百张弃权票对检察院和法院,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注意吗。这是第一层意思。第二层意思,司法的公信力不足,习近平讲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xx有关,他已经确定了一个前提“公信力不足”,你让别人相信你,可是越来越多的人不相信你,不信你就是你的问题,所以这不是老百姓个别人的感受问题,既然意见比较集中就说明公信力不足,公信力不足你还在那儿叫唤说自己怎么地公平正义,那就有问题了,这是第二层意思。第三层意思,这种公信力不足,与体制机制的不合理也有关,所以才要改。所以具有这三层意思,第一,大家的意见比较大;第二,公信力不足;第三,在公信力不足当中存在各种原因,但与体制机制也有关。这是为什么我们要改司法的关键。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所以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要改成什么样的。要达到什么目标。还是这句话,总目标是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2

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总目标里,首先是一个政治目标,你改来改去别改成资本主义的了,必须坚持道路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这个大前提下,我们来看它的三个目标。

(一)公正

第一,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怎么改。如果改来改去,离个目标越来越远的话,或者原地踏步,那改革是失败的,所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内容都要围绕着如何增强司法的公正性来的。比如你这个法官,你怎么去裁决,比如说你抓一个人,公安机关抓一个人(犯罪嫌疑人),那你怎么去收集证据,那你会不会受到左邻右舍的影响,先入为主,把他认定为是个罪犯。这是公正性的问题。法院也好,检察院也好,你能否做到你的公正性,不受别人的干扰,着力地作出判断,依照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改革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去地方化”,何为去地方化。法院、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的管理要归省上统一进行管理,县上不能管,市上也不能管,要将司法跟地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我们来举一个例子,一个派出法庭在乡里面,它是要审案件的,但乡党委、乡政府给它的要求是法院、法庭,你到我这儿来,你要配合我的工作,要围绕着乡党委,乡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搞,这是冠冕堂皇的,他怎么会围绕着乡长的工作来搞,乡长说把那个农民的房子拆了,法院上去把那房子拆了。有一个游客发生纠纷了,乡长说这个事情需要处理,公安局上去,公安局上去就把他逮了。这是你替我分忧,司法替乡政府、乡党委分忧,这样一种体制和做法长时间下去会把乡镇的司法机构变成乡党委、乡政府的看家护院的走狗,怎么可能有公正。它就成了乡党委、乡政府的一个工作机构、一个附庸,一个“儿子”或“孙子”,那又如何谈得上公正。你应该是服从国家的法律,而不是去服从乡党委、乡政府,你连这个都做不到,你谈什么公正,所以这个改革一定要朝着这个目标,朝着这个目标绝不是一句空虚的话,这个制度上是需要进行动的。

(二)高效

第二,高效。对于中国的司法机构而言,当前的高效有一些是明确的,所有司法案件的办理都有一个期限,多少时间之内完成,你别小看它,世界上有些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对于法官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个案件你拿过来,你爱什么时候审就什么时候审,你什么时候审查都可以,中国是有的,这个制度我们比欧洲国家有些制度还要好,要保证高效,我跟你限制个时间,你得把案子给我结了,你拖上个三年、八年,人都已经拖没了,有一句话叫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因为这个正义已经失去了它的价值,至少它会打折扣,这是第一个,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所以这个制度我们应该坚持下去。

高效里的第二个目标是要做到能够终结纠纷和案件。就一定有一个结点,我们一审、二3

审、申诉、信访来回转,这谈何高效。一个案件十几年在这儿转,它没有一个退出机制,或退出机制非常地脆弱,这是不行的。这是目标的第二,必须要做到高效,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了。

第三,有些案件简易的,速战速决,不要都按着规矩来拖得很长,没有必要。当事人也清楚,原告也清楚,被告也清楚,大家都认可这个事情了,能简则简,不是每一个事情都要上至公堂,都要摆在一个大法庭去开决,其实这种例子,我们看过不少这样的例子,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什么争议,这个问题解决起来对事实没有什么疑问,剩下的就是对责任的归属和法律的问题的争议,在这时候一个司法机构能够很快地作出一个决断以满足社会运转的需求,这是第二个高效的目标。

(三)权威

第三,权威,要确立法治的权威,就必须确立司法的权威,因为司法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但很遗憾,这么多年来,法院、检察院越来越没有权威了,司法的公信力正在不断地丢失,今天我们不是去讨论司法公信力的丢失问题,但这个事实我们要假定,我们将它作为一个前提,所以它的权威性不够,说的话也没人听,有的听,有的没人听,如果你说的,你判的满足他的需求,他就说这个法院是个好法院,法官是个好法官,但如果你判的东西不符合他的要求,那你就是一个贪官,法院就是不合格的。所以,我就接着告,一直告到满足为止,这个制度必须改,这样的话,司法就没有权威了,你让一个没有权威的机构来解决法律纠纷,怎么可能解决得了。我讲一个案子,有一个大学老师评职称的时候,他从副教授评为教授,然后教授委员会通过了,职称评定委员会通过了,通过了以后学校就应该发文,结果学校没发文以前说有人举报,说他以前填的一些工作量是假的,然后学校就去调查,调查了以后认为这个举报是属实的,因此学校就把他的教授资格给当住的。职称评定委员会通过以后,那学校再重新要发一份文件,我们靠文件来认定教授的资格,这个制度就是一个行政化的模式,现在学校就不发这个文件,文件里面没有这个老师的名字,这个老师就不干,他就到法院去告,法院认为学校这个认定是错的,所以法院让原告赢了,让这个被告(学校)输了官司,输了以后我们现在不要去讨论这个案件对与错,查得准还是不准,这些事情我们没法了解,我们只说一个问题。法院既然已经作了决定,那这时候它就应该生效了,它生效了以后生效了法院就应该服从,但学校不理法院,高校是一个厅局级,而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他甚至连个科长、科级都不是,所以这个法官更没有办法跟学校对话,它就不理他,不执行判决,一直拖下去,那这样的法院、这样的司法,在一个学校里面尚没有如此高的权威,它怎么去驾驭社会,驾驭国家机关。这种现象是不能发生的,因此我们的改革一定要有助于提升司法的权威性,说的话要管用,这就叫权威,当然权威是多方面的,从制度上来讲有权才有威,你要不给它一个权力,它没有一个终结点,4

它说完了以后后边还有人说话,这就不管用了。法院判了以后,信访还在后边管,那你法院顶什么用。什么制度上给它一个权力,一个终结纠纷的权力,这是第一,有权才有威;第二,法院要具有公信力,你不具备公信力谁听你的。权威要从公信力里边出来,所以这个制度建设里面,它是环环相扣的,你怎么样保证你的裁决是公平正义的,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三个目标,公正性、高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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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我们归纳一下,关于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主要讲了三个问题:第一个,我们为什么要改,主要的问题是因为它的公平正义的欠缺,公信力不足,所以这些不足和缺陷一定程度上和制度有关,所以才需要改制度,这是第一;第二,改的目标,改来改去,我们最后衡量达到什么目标。也要看目标来衡量,一个目标是公正,这是最核心的,第二个目标是高效,不能变成拖拖拉拉的一个事情,第三个目标是权威,司法能够取信于民,这是权威的本质;第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个体制改革,“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第二个,司法权力在运行过程当中的改革,比如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如规范性和监督性的问题。由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讲的司法体制改革,我们要讲的内容就这些,今天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