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演讲稿(三)
法治理念演讲稿
(三)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我是来自司法行政战线的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闪光”。“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请进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党和政府,利在人民群众”的特殊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下,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重要途径。据专家调查,我国现有困难群体约1.4亿人,占总人口的10,其中包括贫困人群、失业下岗人群、残疾人、受灾人群、农民工等,可以说这样一个庞大的弱势群体是不容忽视的,是每一个饱含热血、忧国忧民的中华儿女都挥之不去的心结。和谐社会是一曲优美的交响乐,而它的音符就是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只有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权利和自由,都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和谐的乐章才能响彻神州大地。
“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司法公正的获得却不能有先后之别,法律援助让人人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当享有的一项政治权利,为当今世界法治文明国家所普遍确认。它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形式保障弱势群体获得司法公正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它象天平一端的砝码,托起了另一端法律公正的一切份量。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职责。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上的平等,更是实现法定权利手段上的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不平等的现象,这种不平等需要正义予以消除。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了完善法律权利的实施,实现弱势群体所诉求的正义。常言道,虎毒不食子。一位深受封建思想荼毒的农村妇女,在相继生育了两个女孩后,公婆吵骂,丈夫拳脚相加,身心饱受摧残的她,杀害了年仅两岁的女儿。案件侦破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她提起公诉。在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下,法律援助律师通过周密细致的调查发现,被告人有精神抑郁症状,经司法鉴定确认后,法院从轻判处她有期徒刑9年。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服务大局是法律援助的重要使命。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司法救济是社会纠纷解决和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那么为什么现在这么多的群众宁愿选择上访而不选择诉讼。司法成本的居高不下是其中重要的原因,特别是贫困人群,更是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承担高额的司法成本。如果不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就可能因部分当事人采取法外处置而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2002年9月份,9名为生计所累的下岗女工,在缺乏劳动安全保护的小作坊内发生集体苯中毒,9名女工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血小板等血液成分减少的症状,其中1人较重,患有再生性障碍贫血。贫困的生活、无望的未来,让女工们和她们的家人情绪异常激动,切发生于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事态紧急。一起危及社会稳定的信息马上出现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脑海中。果断介入,靠上服务、个别谈话、集体调解,9名女工最终获得数十万元的赔偿,使这起即将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在十六大召开前夕得到了圆满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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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就让我们迎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春风,携手前进,共同关爱这项光荣而神圣的法律援助事业,用无比的热情为穷苦的人们撑起一片公平和正义的天空,让年老的人得到贴心的赡养,让受伤害的人获得及时的赔偿,让清白的人不再蒙冤受屈,让所有的人都能沐浴在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下,和谐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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